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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9-07-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9〕78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共和县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扎实做好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工作,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共同应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协调医保基金监管,定期会商、共同发力,合理推进综合监管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共和县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加强沟通联系,相互配合,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行动,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纪重大案件。
(二)分析研判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定期会商重大案件查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研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四)研究制定案件查处机制及工作流程,包括立案、协同办案、案件移交和督办等。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医疗保障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组成。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成员单位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及人员参加会议。
三、工作规则及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
(三)根据案件查处情形和进展,必要时可邀请宣传、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参加会议。
(四)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五)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打击欺诈骗保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准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干警配合参与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立案、侦查。
县财政局:负责对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对医药机构执行相关会计制度合规性进行督导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公立医院预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提供全县医疗机构相关信息,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提出意见建议。
县审计局:负责对医药机构与医疗保障基金有关的财务收支(包括财务账表、原始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县税务局:负责对参保单位(对象)医保缴费行为合规性进行审核。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医药机构使用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真伪、质量进行鉴别,并对医药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进货渠道的合规性进行审核。
县医疗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政策,制定打击欺诈骗保措施;牵头组织重大案件立案、联审、互查;对涉嫌欺诈骗保的案件,向相关部门通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为成员单位调查涉嫌欺诈骗保案件提供业务咨询和人员支持;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查处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并依据案件处理决定,对医疗机构依法处罚; 规范医疗待遇支出行为,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医疗保障局,才项多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组织督查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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