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9-07-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19〕83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农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共和县农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7月10日
共和县农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农牧区人居环境整体水平,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精神,充分利用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全县农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奠定坚实基础,现结合县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充分结合《共和县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紧紧围绕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农牧区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村庄绿化亮化等项目建设,有效树立县乡村三级试点示范样板,以点带面、因村施策、统筹建设,为全面推进全县农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奠定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顺应农牧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统筹城乡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高原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以农牧区垃圾污水、厕所粪污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有效整合各类资源,不断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牧区人居环境突出短板,让广大农牧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为与全州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新共和奠定坚实基础。
(三)坚持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协调推进。聚焦共和县农牧区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领域,坚持先试点先行、后辐射推广的原则,将全县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与正在开展的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环境综合整治、易地扶贫搬迁、农牧民危旧房改造统筹结合,循序渐进。
坚持因地制宜,分步分类实施。根据各乡镇村庄的不同条件,科学确定整治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做到干净整洁有序。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庄可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不搞一刀切。坚持先易后难、试点先行,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不断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扎实有序推进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
坚持村民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尊重农牧民意愿,根据农牧民需求合理确定整治优先次序和标准。建立政府、集体、农牧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动员农牧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保障农牧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村规民约作用,树立卫生健康的生活观念,强化农牧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提升农牧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坚持建管并重,确保长效管护。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在解决现阶段突出问题的同时,着力建立健全农牧区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坚持落实责任,健全推进机制。强化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县级定方案、定目标、定标准、定政策,乡镇级抓协调、抓督导、抓配套,县级履行实施主体责任,乡镇具体组织实施,乡村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地方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着力开展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围绕因地制宜选择垃圾处理方式、集中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行垃圾分类减量方面进行,重点探索实施生活垃圾“户集、村收、村处理或乡镇转运处理”的处理方式,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清理,高标准可降解农膜应用及化肥农药减量增效项目实施。
(二)着力实施农牧区厕所革命。结合美丽城镇、高原美丽乡村和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围绕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农牧区公共厕所建设、家庭规模饲养养殖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面进行,重点实施无害化户用厕所建设、畜禽粪污雨污分流及粪便堆积发酵有机肥利用建设。
(三)着力实施农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围绕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因地制宜确定污水治理方式方面进行,重点实施污水汇集管网建设、第三方污水收集处理管理、农牧区水环境治理(河湖长制)制度绩效管理执行。
(四)着力整治农牧区村容村貌。围绕改善通行条件、治理村庄环境、卫生乡村创建、村庄绿化亮化方面进行,重点实施通村社道路、入户道路建设;深入开展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全面整治村庄环境,开展“三清五改治六乱”行动(三清:清垃圾、淤泥和路障;五改:改造水、路、厨、厕、圈;治六乱:治理柴草乱垛、棚圈乱搭、粪土乱堆、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畜禽乱跑)整治;村庄周边空闲地、荒坡荒地植树造林;村庄亮化建设运营。
(五)着力强化村民主体发挥作用。围绕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村规民约建立完善方面进行,重点进行移风易俗转变、村规民约制定、民族团结创建、文明村镇创建、精神文明建设。
三、项目地点及资金安排
(一)项目乡镇分类
通过各乡镇村社、人口、管辖区域、乡镇分类等因素综合分析,将现有11个乡镇实行分类建设,确定一类乡镇6个、二类乡镇5个:
(1)一类乡镇:恰卜恰、龙羊峡、塘格木、倒淌河、切吉、石乃亥等6乡镇;
(2)二类乡镇:沙珠玉、铁盖、江西沟、廿地、黑马河等5乡镇。
(二)全县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村
全县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对象为全县99个行政村及湖东种羊场。整治工作优先从试点村开始,通过征求县发改、财政、住建、民政、民宗、农牧、卫生、扶贫、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县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党委政府,确定各乡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试点建设村,分别为倒淌河镇次汗达哇村、蒙古村,江西沟镇大仓村、莫热村,黑马河镇文巴村,石乃亥镇尕日拉村,切吉乡祁加村、莫合村,廿地乡切扎村,恰卜恰镇下梅村、次汗素村,铁盖乡马汉台村、七台村、吾雷村,沙珠玉乡上卡力岗村、耐海塔村,塘格木镇黄河村,龙羊峡镇龙羊新村、黄河村。全县乡村人居环境整治范围以试点村为重点、以点带面、先易后难、以此推进,各乡(镇)以现有的村,结合实际进行排序,将排序村名报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牧和科技局),然后进行分批开展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三)项目资金分配
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启动建设资金830万元(其中一类乡镇启动建设资金480万元,二类乡镇启动建设资金350万元),人居环境整治现场检查评比奖励资金62万元,年终考核储备资金208万元。
(1)一类乡镇启动建设资金分配:恰卜恰、龙羊峡、塘格木、倒淌河、切吉、石乃亥等6乡镇,每个乡镇分配启动建设资金80万元,计480万元;
(2)二类乡镇启动建设资金分配:沙珠玉、铁盖、江西沟、廿地、黑马河等5乡镇,每个乡镇分配启动建设资金70万元,计350万元;
(3)人居环境整治现场检查评比奖励资金分配:严格按照7月上旬全县农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现场观摩总结会综合评定结果,奖励资金总额为62万元,分设优秀乡镇2个,每个奖励资金15万元,合计30万元;分设良好乡镇4个,每个奖励资金8万元,合计32万元;分设一般乡镇5个,无奖励资金。
四、建设期限及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期限:6个月(2019年6月1日-12月1日)
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具体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方案编制阶段(6月1日-7月1日)各乡镇会同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全县农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的舆论宣传引导力度,采取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积极动员广大农牧民群众参与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强化宣传全县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在广大农村牧区形成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结合县情实际,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县乡两级有针对性编制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重点进行专项资金分配拨付,坚持县级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具体实施、村“两委”班子负责建设的建设原则,以试点村为核心,辐射带动其他村开展人居环境整治。
第二阶段:试点村人居环境整治阶段(7月1日-7月20日)。各乡镇会同县直相关职能部门重点在全县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建设村紧紧围绕改善通行条件、治理村庄环境、卫生乡村创建、村庄绿化亮化方面,重点实施通村社入户道路建设、乡村环境卫生整洁,开展“三清五改治六乱”行动,为全县乡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树立整治样板。
第三阶段:辐射村人居环境整治阶段(7月20日-10月30日)。严格按照全县农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现场观摩总结会综合评定结果,将人居环境整治现场检查评比奖励资金62万元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个考核等次分配相关乡镇政府,在各乡镇试点村的基础上,择优遴选各乡镇辐射建设村,各乡镇会同县直相关部门编制辐射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建设内容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完成各乡镇50%村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目标。
第四阶段:全县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由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全县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现场验收、资料档案验收、项目资金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工程质量合格、资料档案归档整齐。
五、项目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监管。强化责任落实,积极推行县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乡镇政府实施、村级具体承建的工作机制,组建全县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曹 东 海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才 旦 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沈 建 云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成 员:朵才旦文加 县委办公室主任
赵 晓 刚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钟 耀 庭 县财政局局长
巷 青 加 县民政局局长
晋 生 德 县水利局局长
加 羊 县教育局局长
才 项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薛 文 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 明 煜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郑 伟 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 斑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杜 苏 海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索南项欠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徐 海 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 梅 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局长
陈 军 恰卜恰镇镇长
谭 海 荣 龙羊峡镇镇长
羊本才让 倒淌河镇镇长
元旦才让 塘格木镇镇长
叶 太 加 江西沟镇镇长
索南东主 黑马河镇镇长
扎 西 石乃亥镇镇长
索南尼玛 切吉乡乡长
吉 先 加 沙珠玉乡乡长
张 玉 花 铁盖乡乡长
多 杰 廿地乡乡长
(二)强化相关部门职责。县财政局:开展人居环境专项资金拨付及村级“一事一议”工程建设。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立项、项目入库等。县卫生健康局:依据本职行业职能认真开展卫生健康及卫生厕所建设等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智慧城市、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实施危旧房改造、污水管网、村容村貌整治、村庄亮化、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私搭乱建治理,全面整治村庄环境,开展“三清、五改、治六乱”行动,推进公共空间整治。县交通运输局:实施乡村道路互联互通工程,重点实施通村社道路、入户道路建设及交通支干路养护。县扶贫开发局:加快扶贫易地搬迁项目建设及其他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乡村整治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村庄整体规划编制、废弃宅基地清理整治、“占补平衡”项目建设。负责县域内自然资源综合利用,严厉打击非法乱垦乱采行为。负责实施村庄绿化工程,利用村庄周边空闲地、荒滩、荒坡、荒地开展植树造林。实施村庄周边生态环境修复,重点进行退化草地治理、黑土滩治理、鼠虫害防治、沙化土地治理等生态环境治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全县内开展寺院僧侣危旧宿舍改造、寺院卫生厕所建设、寺院环境卫生整治,县域内祭祀集中点垃圾清理整治,经幡私搭乱设清理治理。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宣传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政策,开展旅游景区环境卫生整治、旅游厕所建设、休闲体育设施配套及本职工作所涉及人居环境整治的其他工作。县生态环境局:县域内垃圾填埋场、热解处理场及其他项目建设,重点开展农牧业面源治理、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污染源综合整治、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等监督核查。县民政局:县域内违法违纪圈地占用农用地设置墓地清理整治,提倡文明祭祀。县农牧和科技局:牵头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并负责县域内农作物秸秆利用、农残膜回收、有机肥加工、农药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建设。县水利局:负责河湖长制监管、农牧区饮水安全、河道综合治理。县教育局:负责乡村教育基础建设改造提升及教育均等化发展。
(三)加大阶段性考核督导。建立完善健全全县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观摩通报、现场督促检查、项目考核制度,采取考核表打分的形式,重点将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环境综合整治、农牧民危旧房改造等同步纳入全县农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重要内容。同时将全县农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纳入乡镇和部门领导班子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年终考核结果及时通报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县直相关职能部门。
(四)加大政策舆论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完善责任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以县级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具体实施、村“两委”负责建设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担当,提高政治站位,传导工作压力,推行责任追究。对全县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重安排、轻实效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问责,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