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海南州人民政府

政府工作部门

各县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共和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文件>县级文件>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9-10-1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19〕149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9年度共和县草原禁牧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1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2019年度共和县草原禁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1011

 


2019年度共和县草原禁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确保相关审计问题整改到位,强化全县禁牧整治和草原生态管护员考核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青海省天然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暂行办法》《共和县草原生态管护员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天然草地1931.67万亩。可利用草原面积1828万亩,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可利用草场总面积为1828万亩(其中包括国有农牧场可利用草场面积40.7万亩),涉及19651户、77932农牧民。全县995万亩中度以上退化天然草原实施禁牧补助;对禁牧区域以外的833万亩可利用草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

全县禁牧草原面积为995万亩,其中石乃亥乡禁牧面积108万亩;黑马河乡禁牧面积80万亩;江西沟乡禁牧面积40万亩;倒淌河镇禁牧面积78万亩;龙羊峡镇禁牧面积50万亩;铁盖乡禁牧面积80万亩;廿地乡禁牧面积60万亩;塘格木镇禁牧面积120万亩;切吉乡禁牧面积228万亩;恰卜恰镇禁牧面积65万亩;沙珠玉乡禁牧面积66万亩;湖东种羊场禁牧面积20万亩。

二、工作目标

广泛深入宣传草原禁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生态重要性,积极参与监督和配合实施禁牧工作,通过禁牧整改行动,进一步整治禁牧草原偷牧行为,规范草原承包经营,落实草原生态管护员考核制度、基本草原保护及草原禁牧和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使全县草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禁牧区草原的植被盖度逐年增加,巩固草原保护建设成果。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2019年度共和县草原禁牧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推进,决定成立2019年度共和县草原禁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司 成 奎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

副组长:薛 文 财   县政协副主席、自然资源局局长 

  员:王 东 飚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林草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谢 克 加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李 存 斌   县草原工作站站长

        张 清 峰   县草原工作站干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草局,由王东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存斌同志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协调、信息总结上报等工作。

四、加强执法检查力度

为确保2019年度共和县草原禁牧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决定成立禁牧专项整治行动执法工作队,组成人员如下:

  长:王 东 飚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林草局局长

副组长:王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 存 斌   县草原工作站站长    

  员:李 鸿 林   县草原工作站高级工程师

张 清 峰   县草原工作站干部

周 毛 措   县草原工作站干事

杨 秀 林   县草原工作站

        车霞毛塔   县草原工作站

执法队办公室设在县林草局局,王东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执法检查工作的联络、协调等工作;抽调各乡镇主管副镇长、生态管护员参与执法检查工作。

五、实施步骤及主要任务

(一)宣传摸底阶段(1011日—1017日)。召开全县禁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动员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通过召开会议、草原生态管护员日常宣传,大力宣传禁牧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做到家喻户晓,营造全县各级干部高度重视、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氛围。

(二)执法检查阶段(1018日—116日)。组织力量对11个乡镇及3个国营农牧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巡查。一是抽调各乡镇草原生态管护员为主要力量,组成两个禁牧专项检查工作队。二是由各乡镇负责,对本地区牲畜养殖现状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对养殖大户登记造册并重点监控。三是由专项检查工作队负责,对排查出的重点偷牧区域,实行昼夜巡查。四是严厉打击在禁牧区设点放牧行为。五是对发现核实的偷牧养殖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罚。六是县林业和草原局执法队要分片赴各乡镇协助开展禁牧和草原生态管护员考核专项行动。七是对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依规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移交司法机构追究相关责任。八是建立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人举报后一经查处属实,将罚没款的20%奖励给举报人,举报电话0974-8512826

(三)总结巩固阶段(118日— 1122日)。各乡镇及县林业和草原局执法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及时进行总结。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责任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逐步构建以乡镇为主体、部门紧密配合、村民自治的禁牧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要切实担负起执法检查工作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职责,具体指导、全程参与,细化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形成乡镇长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生态管护员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二)深入开展宣传。各乡镇要大力宣传草原禁牧法规政策,综合运用政策宣传、思想教育、村规民约、道德约束、矛盾调处等多种手段,注重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为专项整治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大工作力度。各乡镇要督促禁牧人员充分发挥工作职能,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投入力度,及时督促落实禁牧工作任务,加强村级草管员的监督考核管理,督促村级草原管护员落实管护责任,及时报告和纠正违禁放牧行为。禁牧巡查组要建立24小时日常巡查制度,开展草原禁牧防火巡查专项执法,及时发现并严厉查处违规放牧等破坏草原违法违规行为,形成监督检查记录、照片等资料。

(四)严肃监督考核。执法队工作人员要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性,严守工作纪律,强化工作措施,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管检查,对整治效果明显的乡镇部门给予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推诿扯皮、消极怠慢的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追究主要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