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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9-12-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和府规备字〔2019〕1号 关于《共和县青海湖南岸旅游沿线佛教用品 规范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备案报告
州政府法制办:
现将我县2019年2月14日公布的《共和县青海湖南岸旅
游沿线佛教用品规范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共政办〔2019〕7号)及起草说明一式二份报请备案。
共和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5日
关于《共和县青海湖南岸旅游沿线佛教用品
规范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
为全力贯彻落实省委“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切实加强青海湖南岸旅游沿线佛教用品规范管理工作,有效解决因游客和信教群众滥用佛教用品造成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进一步提高群众环保意识、文明行为,营造良好的环境。我县按照国家《宗教事务条例》规定,根据海南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海湖南岸地区环境卫生综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州委、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州开展规范使用宗教用品维护良好环境2018—2020年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县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共和县青海湖南岸旅游沿线佛教用品规范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制定期间,起草单位详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并征求了各乡镇和旅游、发改、公安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通过了县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经共和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于2019年2月14日公布,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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