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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9-12-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和府规备字〔2019〕2号 关于《共和县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办法》的备案报告
州司法局:
现将我县2019年9月20日公布的《共和县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办法》(共政办〔2019〕137号)及起草说明一式二份报请备案。
共和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0日
关于《共和县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为规范农业用水价格行为,合理制定和调整农业用水价格,维护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节水,保障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我县依据《青海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共和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共和县实际,研究制定了《共和县农业用水价格管理办法》,办法制定期间,起草单位详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并征求了各乡镇和水利、财政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通过了县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经共和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于2019年9月20日公布,有效期3年,自2019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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