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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0-05-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20〕42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29日
共和县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光伏扶贫项目管理,规范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以下简称光伏扶贫收益)分配,根据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省光伏扶贫项目收益管理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青扶组﹝2019﹞13)、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青海省扶贫开发局《青海省村集体经济收益经费补贴暂行办法》(青组字﹝2020﹞51号)和海南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南州光伏扶贫项目收益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青扶领﹝2020﹞2号)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光伏扶贫收益项目包括:2015年建设的20兆瓦光伏扶贫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和2018年建设的9.6兆瓦40个贫困村光伏扶贫项目(以下简称村级项目)。
第三条 光伏扶贫项目受益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2020年前(含2020年),受益对象主要是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脱贫攻坚期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020年后,受益贫困村保持不变,受益贫困户可根据实际动态调整,也可以将返贫户和低收入贫困边缘户纳入收益对象,“试点项目”原则上在项目县内调整,“村级项目”在项目村内调整。
(一)明确收益使用途径。“村级项目”净收益全部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和扶持贫困人口增收。
“村级项目”净收益的60%作为村集体经济使用,主要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的维修维护、党员干部教育、劳动技能培训、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及发展村级产业等方面。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使用支出部分,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资金使用结果即时在村内公示。村级光伏扶贫年度收益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以按10%的比例提取村干部补贴资金;高于30万元的提取补贴资金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村级项目”净收益的40%部分和“试点项目”扶贫收益资金,主要用于40个贫困村和59个非贫困村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形式,扶持贫困人口增加收入,实现劳动取酬。
(二)合理确定支出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光伏扶贫项目的收益主体。各乡镇要根据受益贫困人口实际,对有劳动能力、半劳力和弱劳力贫困户设置相应的公益性岗位,综合考虑劳动强度及其家庭人口数量、生活状况给予差异化对待,不搞普惠制和一刀切。
第四条 收益分配对象的确定,按照贫困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的程序进行:
(一)户申请。每年年初,40个贫困村村委会根据上年度村级项目收益资金的比例、59个非贫困村试点项目(全县667户)根据乡镇当年分配的收益名额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分类摸底,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020年后含返贫户和低收入边缘户)名单,组织建档立卡贫困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二)村评议。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提出申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乡(镇)审核。乡(镇)对村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在乡(镇)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对象名单统一报县光伏扶贫办公室。
(四)县审批。县扶贫开发局对各乡(镇)上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汇总,通过共和政务网站、电视等媒体,公开全县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对象和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政府审批。
光伏收益对象村评议和乡镇审核,各乡镇每年1-2月份完成,县级公示和审批每年3月份完成。
第五条 公益岗位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先由有劳动能力贫困户根据自身年龄、文化程度、爱好特长等自愿选择公益岗位,对不愿从事公益岗位的,村委会民主讨论决定为其安排一定的公益岗位,激发内生动力,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劳动脱贫。公益岗位工薪标准原则上参照年度青海省最低工资标准的50%确定。村“两委”对设置公益性岗位的受益户,按照本村实际,制定完善考勤、考核等相关制度,同时与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 村委会成立由“两委”成员、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组成的考评小组,每季度对公益岗位工作完成及个人表现情况进行考评,根据考评情况,差异化分档发放收益补助。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村“两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民主评议无异议后,按每户每年3000元标准发放补助。
第六条 岗位设置。公益岗位按照根据村内公益事务需求和有劳动能力身体状况、个人特长,合理灵活设置公益岗位,村级公益岗位设置主要分为3大类。管理服务类,主要包括社会治安巡逻员、邻里矛盾调解员、违法建设监督员、安全生产监督员、环境保护巡查员、护林防火协查员、卫生保洁协助员,主要职责是在村内进行经常性的巡查,第一时间反馈给村“两委”。政策宣传类,主要包括党的政策宣讲员、移风易俗宣传员、扶贫政策宣传员,主要由一些贫困老党员和有一定文化水平的贫困户担任此类工作。脱贫互助类,主要包括贫困户信息协查员、扶贫资产协管员、孝心基金协理员、扶贫理事协理员等,主要职责是协助村“两委”工作,参与村里贫困户信息采集、扶贫资产、项目管理,推进扶贫有关事务。各村可根据本村实际探索适合本村需求的其他公益岗位。使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相应报酬,坚决杜绝简单发钱养懒现象。
第七条 收益资金拨付及使用。光伏扶贫收益资金到位后,县扶贫开发局及时通知各乡镇财务人员将收益资金转入乡镇政府特设账号,按照“村财乡管”的原则,各乡镇财务人员做好分村账目。所有收益分配到户资金均以“一卡通”方式发放到收益户。资金使用和支出要严格按照相关财经纪律执行,确保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第八条 加强监督检查。要切实加强对光伏扶贫项目资金的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运行安全,收益用途清楚,资金使用高效,县扶贫开发局要切实履行好光伏扶贫收益管理使用工作的牵头责任,落实制度措施,强化工作指导。县乡两级财政根据部门职责切实做好协调服务、跟踪审计、监管指导等方面的工作。严禁将收益资金用于宗教活动、民间活动、村级办公场所装修和村光伏“两委”工作经费等。对违规操作、截留、挤占、挪用项目收益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共和县扶贫开发局负责解释,国家、省、州有关政策如有变化,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2018年《共和县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实施细则》(共贫局〔2018〕10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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