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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0-08-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20〕110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2020年淘汰部分企事业单位 燃煤锅炉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共和县2020年淘汰部分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8月18日
共和县2020年淘汰部分企事业单位
燃煤锅炉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污染防治(大气)专项资金的通知》(青财建字〔2020〕548号)、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2020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南改办〔2019〕4号)及县政府《关于印发共和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2020)年行动实施方案》(共政办〔2019〕44号)要求,切实加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县域环境空气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拟淘汰县域内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部分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长短结合。持续实施治本控源,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不断深化指标减污。加快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大力开展城镇清洁行动,不断提升城镇污染管控精细化水平;突出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实施绿色调度制度,加强重点污染源差别化,针对性管控;不断务实大气污染防治基础,将扬尘、工业、监测、监控等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持续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总量;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全面治污,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按照“分类整治、属地管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优先淘汰、优先补助”的原则,对全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煤锅炉,按年度工作计划,通过“煤改气”“集中并网”等方式逐步进行淘汰改造。健全燃煤锅炉监管工作机制,有效解决燃煤锅炉的环境污染问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居环境和群众健康为出发点,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互赢,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完成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共计22.5蒸吨)淘汰工作,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务必于8月25日前申请燃煤锅炉淘汰名单(附件1),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涉及锅炉淘汰的单位到县生态环境局申领2020年淘汰燃煤锅炉补贴备案表(附件2),并征求相关部门同意后自行拆除,拆除前后要做好燃煤锅炉淘汰佐证材料(包含该燃煤锅炉的认证材料、燃煤锅炉拆除前后对比照片、并入集中供热证明材料、“煤改气”实施方案、淘汰方案、及拆除验收证明材料等(含电子版))。
三、工作阶段
(一)制定计划阶段(2020年8月10日前)
县生态环境局对照全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清单,结合本县燃煤锅炉淘汰目标任务和污染治理设施情况,编制淘汰计划(见附件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0月5日前)
县生态环境局按照淘汰计划清单,组织开展淘汰工作,并于每周一向州生态环境局上报燃煤锅炉淘汰进展情况。
(三)集中验收阶段(2020年11月)
2020年11月,对已完成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企事业单位,进行验收,落实奖补资金,并将淘汰(改造)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责任分工
(一)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核定本方案淘汰燃煤锅炉清单,监督实施燃煤锅炉的限期淘汰工作。对超过淘汰期限仍在继续使用燃煤锅炉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同时会同县财政局落实燃煤锅炉淘汰财政补贴政策。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燃气锅炉推广、改造,统筹协调天然气供应,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水平。负责在对新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审查的基础上,严格锅炉增容审查,严禁新建燃煤锅炉项目。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锅炉安全生产管理,下达企业燃煤锅炉淘汰督办通知,依法查处将淘汰的燃煤锅炉转让给他人使用的行为,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四)县财政局:严格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管,配合县环林局落实燃煤锅炉淘汰补贴奖励政策。
(五)县公安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开展燃煤锅炉执法检查,为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强制拆除违规使用的燃煤锅炉行动提供治安保障。
(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已完成燃煤锅炉淘汰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供暖期前管网改造和热源接并整合工作,同时对供热、供气不能覆盖的单位,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生态环境、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共和县淘汰燃煤锅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燃煤锅炉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形成统一指挥、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并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淘汰燃煤锅炉工作按期完成工作目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县淘汰燃煤锅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作,实行一站式联合审批服务,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燃煤锅炉整治宣传教育,宣传燃煤锅炉污染危害及整治要求,引导公众参与,强化舆论监督。对淘汰燃煤锅炉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未按要求实施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为燃煤锅炉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政策激励,以奖代补。对淘汰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的单位实施以奖代补政策。根据省财政厅要求,按照淘汰一个补贴奖励一个,谁优先淘汰给谁优先补助,补完为准的原则,补贴奖励资金按1蒸吨7万元的标准,锅炉拆除后预先拨付专项补贴奖励资金80%,其余20%补贴奖励专项资金待验收后拨付。淘汰企事业单位申请补贴,应提交燃煤锅炉淘汰佐证材料(包含该燃煤锅炉的认证材料购置备案合同、燃煤锅炉拆除前后对比照片、并入集中供热证明材料、“煤改气”实施方案、及拆除验收证明材料等), 2021年3月30日后,未完成淘汰燃煤锅炉改造任务的,将强制拆除燃煤锅炉,并予以处罚。
(五)严格管理,落实长效。严把燃煤锅炉准入关,县城禁止新建2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工业园区和各乡镇不再新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相关职能部门一律不准对非法新建的燃煤锅炉办理或换发相关行政许可及证照。对擅自新建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锅炉,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强制拆除,并不予补偿,实现燃煤锅炉管理的严格化、规范化、长效化。
附件:1.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燃煤锅炉淘汰计划表;
2.共和县2020年淘汰燃煤锅炉补贴备案表。
附件1:
2020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燃煤锅炉淘汰计划表
编号 |
单位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法人、联系电话 |
单位地址 |
现有煤锅炉型号参数 |
煤锅炉已使用年限 |
现有煤锅炉是否带压力 |
锅炉用途 |
预计使用燃气锅炉参 数(吨)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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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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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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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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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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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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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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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蒸吨 |
附件2:
共和县2020年淘汰燃煤锅炉补贴备案表
基 本 信 息 |
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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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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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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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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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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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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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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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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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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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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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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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 汰 锅 炉 信 息 |
锅炉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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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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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性质 |
采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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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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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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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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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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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燃煤锅炉是否带压力 |
常压 |
新锅炉燃料介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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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更新替换锅炉参数(吨) |
电采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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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 |
人民币: 万 仟 佰元整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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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名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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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使用单位或个人 |
共和县生态环境局 审核意见 |
共和县市场监管局 审核意见 |
共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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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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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县财政局 审核意见 |
海南州天然气公司 审核意见 |
供热公司 审核意见 |
电力公司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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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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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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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一式八份:各部门留存一份,并备案州生态环境局、州财政局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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