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海南州人民政府

政府工作部门

各县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共和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文件>县级文件>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8-2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20〕111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龙羊峡库区渔业生产联合执法工作组的 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24 浏览次数: 【字体:

龙羊峡镇、铁盖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龙羊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改善库区生态环境,规范库区渔业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龙羊峡库区渔业生产联合执法工作组,切实做好龙羊峡库区开湖捕捞期间(820—1120)专项执法工作。

一、人员组成

   长: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公安局政委

            龙羊峡镇镇长

            铁盖乡乡长

  员:从相关部门中各抽调两名执法人员组成,具体抽调人数按执法需要确定。

二、工作职责

    (一)龙羊峡镇、铁盖乡政府加强属地化管理职责,做好辖区内村社的统一监管,动员群众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相关决策部署,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有序推进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县公安、农牧、交通、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认真做好龙羊峡库区治安维护、渔业生产专项执法、渔业船舶检验、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渔业市场综合监管、渔业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严禁龙羊峡库区水域私自转让买卖等行为。为保障国家土地征用权属,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任何方式将国家征用土地、水域(龙羊峡库区2600米湿地淹没区)非法私自转让、租赁和买卖,一经发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二)严禁龙羊峡库区跨区域渔业捕捞作业行为。龙羊峡库区严格实行行政区划管辖所有制,水域分为:龙羊峡和铁盖2个管辖水域,龙羊峡镇、铁盖乡政府要强化属地化管理职责,在捕捞期间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对辖区内捕捞户统一管理、统一调配捕捞区,同时积极发动群众做好思想宣传动员工作,引导各自辖区群众不得开展跨区域渔业捕捞作业,严防发生跨区域渔业生产秩序混乱、矛盾纠纷、渔业安全生产生产事故。

(三)严厉打击龙羊峡库区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及龙羊峡、铁盖乡镇政府各负其责,坚决贯彻执行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和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要求,严厉打击渔业生产水环境污染、周边生态环境污染、渔业小作坊周边环境污染等行为。

(四)严格执行渔业安全生产相关制度。龙羊峡镇、铁盖乡及相关村社要强化主体职责,农牧、应急管理、交通等部门强化渔业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渔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交通部门强化渔业船舶检验,市场监管强化食品安全执法,做好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共建,常抓不懈做好库区平安渔业建设。

(五)严厉打击扰乱渔业安全生产秩序行为。严厉打击在龙羊峡库区非法买卖、侵占、私分水域行为;严厉打击拒绝、阻碍执法人员进行正常执法行为;严厉打击哄抢公私渔业资源、设施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使用违禁网具进行非法捕捞行为;严厉打击三无船舶进行非法捕捞行为;严厉打击造谣、散布、传谣扰乱渔业正常生产秩序行为。

                    

                        2020819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