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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0-08-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20〕111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龙羊峡库区渔业生产联合执法工作组的 通知
龙羊峡镇、铁盖乡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龙羊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改善库区生态环境,规范库区渔业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龙羊峡库区渔业生产联合执法工作组,切实做好龙羊峡库区开湖捕捞期间(8月20日—11月20日)专项执法工作。
一、人员组成
组 长:沈 建 云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郑 伟 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 明 煜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樊 德 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德 荣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 有 祥 县公安局政委
谭 海 荣 龙羊峡镇镇长
张 玉 花 铁盖乡乡长
组 员:从相关部门中各抽调两名执法人员组成,具体抽调人数按执法需要确定。
二、工作职责
(一)龙羊峡镇、铁盖乡政府加强属地化管理职责,做好辖区内村社的统一监管,动员群众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相关决策部署,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有序推进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县公安、农牧、交通、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认真做好龙羊峡库区治安维护、渔业生产专项执法、渔业船舶检验、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渔业市场综合监管、渔业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严禁龙羊峡库区水域私自转让买卖等行为。为保障国家土地征用权属,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国家征用土地、水域(龙羊峡库区2600米湿地淹没区)非法私自转让、租赁和买卖,一经发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二)严禁龙羊峡库区跨区域渔业捕捞作业行为。龙羊峡库区严格实行行政区划管辖所有制,水域分为:龙羊峡和铁盖2个管辖水域,龙羊峡镇、铁盖乡政府要强化属地化管理职责,在捕捞期间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对辖区内捕捞户统一管理、统一调配捕捞区,同时积极发动群众做好思想宣传动员工作,引导各自辖区群众不得开展跨区域渔业捕捞作业,严防发生跨区域渔业生产秩序混乱、矛盾纠纷、渔业安全生产生产事故。
(三)严厉打击龙羊峡库区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及龙羊峡、铁盖乡镇政府各负其责,坚决贯彻执行“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和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要求,严厉打击渔业生产水环境污染、周边生态环境污染、渔业小作坊周边环境污染等行为。
(四)严格执行渔业安全生产相关制度。龙羊峡镇、铁盖乡及相关村社要强化主体职责,农牧、应急管理、交通等部门强化渔业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渔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交通部门强化渔业船舶检验,市场监管强化食品安全执法,做好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共建,常抓不懈做好库区平安渔业建设。
(五)严厉打击扰乱渔业安全生产秩序行为。严厉打击在龙羊峡库区非法买卖、侵占、私分水域行为;严厉打击拒绝、阻碍执法人员进行正常执法行为;严厉打击哄抢公私渔业资源、设施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使用违禁网具进行非法捕捞行为;严厉打击“三无”船舶进行非法捕捞行为;严厉打击造谣、散布、传谣扰乱渔业正常生产秩序行为。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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