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海南州人民政府

政府工作部门

各县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共和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文件>县级文件>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9-0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20〕121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暂停办理石乃亥镇集镇集中整治项目 范围内相关审批手续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02 浏览次数: 【字体:

县政府有关部门

鉴于石乃亥镇集镇集中整治项目的需要,共和县人民政府拟对该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青政〔2011〕24号)的有关规定,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相关审批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暂停审批范围

石乃亥镇集镇区(具体范围以规划设计条件红线图为准)

    二、暂停审批事项

1.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附属物;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因本市居民应征入伍、服刑注销征收范围内户口和因结婚、出生等原因确需入户、户的除外);

4.房屋抵押登记;

5.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6.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7.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民政县房产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以上所列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为1年

三、暂停审批时限(如需延期另行通知):

202091日至 2021 91

           2020828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