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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0-09-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20〕136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0年度退耕还林工程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站):
根据国务院批准实施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发改西部〔2014〕1772号)、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配合做好2020年度退耕还林工程国家核查工作的通知》(青林退〔2020〕506号)及《退耕还林条例》有关规定,为全面掌握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和管理情况,巩固和发展好退耕还林成果,推动退耕还林高质量发展,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现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站)开展2020年度退耕还林工程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验收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开展全县退耕还林工程核查工作。
二、自查内容
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实绩核查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退耕还林条例》执行情况;二是《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责任书》执行情况;三是退耕还林政策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四是国家历年安排退耕还林计划任务落实、建设质量和成果巩固情况,即共和县2000年至2006年全县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保存率,退耕还林树木保存率。
三、相关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站)根据核查内容,积极配合2020年度退耕还林工程核查工作,同时按照《退耕还林条例》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巩固成果目标和责任,逐乡、逐村、逐户狠抓落实。
(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严格核实退耕还林面积,将退耕还林保存率低下的面积写明原因上报县林业和草原局,保存率低于60%需进行补植补栽,作为安排年度项目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前提和依据。
(三)健全机制,加强协调。各乡镇要按照核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制度,协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有关工作,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退耕农户长远生计得到有效解决。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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