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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0-12-1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20〕214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共和县促进就业和根治欠薪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1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劳动用工领域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根据省州根治欠薪工作要求,现成立共和县促进就业和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      副县长

副组长:赵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员: 张      县法院副院长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祁      县总工会副主席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耀     县财政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羊本才让    县教育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万玛东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恰卜恰镇政府镇长

              龙羊峡镇政府镇长

          仁青才让    倒淌河镇政府镇长

          元旦才让    塘格木镇政府镇长

          叶    江西沟镇政府镇长

          索南东主    黑马河镇政府镇长

          扎    西    石乃亥镇政府镇长

              沙珠玉乡政府乡长

          索南尼玛    切吉乡政府乡长

          切    铁盖乡政府乡长人选

          王    廿地乡政府乡长人选

          诺日坚赞    县信访局局长

          屈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志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政法委:负责监督政法系统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促进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欠薪案件的办理,参与处理突发性事件。

县法院负责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审结农民工工资案件,做好涉及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财产保全等工作。

县检察院:负责运用支持起诉等职能,协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对农民工讨薪的民事、执行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责任。

县发展和改革负责加强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审批方式,落实不得批准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开工新项目的规定;牵头做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因拖欠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讨薪案件;加大对恶意欠薪、讨薪、欠薪逃匿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县司法局:负责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县财政局: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筹措应急周转金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

县信访局:负责督办农民工工资拖欠信访案件,牵头协调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集体上访事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监管;督促各乡镇、政府部门和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做好相关劳动保障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采取劳动保障监察等手段严格依法从快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职工企业的违法行为。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严把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经营性活动中审查关,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且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准参与下一年度的土地招标抬挂等活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牵头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行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或银行代发工资的制度。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建设工程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协调处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动态掌握全县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状况。严格按规定把好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关口,做到未缴纳保证金的一律不办理施工许可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用人单位诚信制度建设,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劳动用工检查工作,处理依法登记的用人单位恶意欠薪案件。

县总工会:负责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加大对因欠薪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予以适当救助;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企业、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加强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帮助农民工依法维权。

县民政局:负责对因欠薪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予以适当救助,落实好本单位实施的工程项目建设中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教育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扶贫开发局: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处理本行业、本单位各类建设项目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催缴工作。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或推行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规范本单位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开展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执法活动。

各乡镇: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机制、制度、办法,全面治理拖欠工资问题,负责协调处理本乡镇内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除县级领导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若有调整,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同志自行担任成员,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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