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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0-12-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20〕209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 专项摸排暨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 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共和县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暨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1月24日
共和县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
摸排暨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
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根据省民政厅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暨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及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管理、耕地保护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安葬权益与保护资源环境有机结合,通过开展专项摸排,全面摸清所有各类安葬(放)设施底数,掌握其中涉及的各类违规建设经营等情况,实施台账管理,为推进分步实施、分类整治、突出整治重点奠定基础。复核2018年、2019年开展的违建墓地专项摸排整治情况,对未整治到位的进行严肃整改,对此前已摸排出还未整治的给墓地修围墙、拉围栏、栽石柱、石化、硬化和在“三沿五区”可视范围内散葬墓的立碑立柱现象依法进行整治,以“零容忍”态度制止新增问题,坚决遏制墓地违建乱象,并从源头完善治理措施,补齐殡葬领域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压实监督管理责任,提升综合治理水平,健全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有效保障群众逝有所安。
二、工作任务
(一)摸排内容
本次摸排对象为除烈士陵园、寺庙内骨灰存放设施以外的公墓、骨灰堂、公益性墓地、农村安葬墓地等安葬(放)设施。重点摸清列明以下情况:
1.是否存在违规占地、审批、验收、建售超面积墓位情况;
2.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公益性用途违规经营情况;
3.是否存在不凭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办理墓位(格位)出租(售)手续、为出租(售)人预留活人墓位(格位)情况;
4.是否存在以家族集中骨灰存放间整间出租(售)情况;
5.是否存在设施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带有封建迷信色彩构筑物等情况;
6.其他涉及安葬(放)设施的违法违规情况。
(二)巩固提升内容
1.全面检查复核整治违规建设墓地等行为。对照2018年省民政厅等9部门《青海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青民发〔2018〕47号)中相关要求,重点对未经审批擅自兴建、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擅自扩大建设用地面积、违规预售墓位、建售超面积墓位、农村公益性墓地对外销售等情形,进行全面检查复核,着力核查已有问题整改情况及出现反弹,对未整治、整治不到位的采取有效整改措施,严禁整而不治、治而无果。
2.依法检查复核整治给墓地修围墙、拉围栏、栽石柱、石化、硬化和在“三沿五区”可视范围内散葬墓等行为。对照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切实加强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及散埋乱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共政办〔2020〕1号)要求,检查复核给墓地修围墙、拉围栏、栽石柱、石化、硬化和在“三沿五区”可视范围内散葬墓整治情况,并督促整治不到位的依法整治到位,再次核查 “活人墓”现象,一并予以整治。(相关标准参照《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及散埋乱葬专项整治的通知》(青民发〔2019〕84号)附件:青海省墓穴占地面积、碑式指导标准。未设圈打围、石化硬化的土坟不纳入此次整治范围。)
3.对新增问题“零容忍”。自2018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无论是公墓内还是公墓外出现的新增违建墓地,全部予以整改,对新的顶风违建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严肃问责、公开曝光,形成威慑效应。对苗头问题强化源头管控,早预防、早发现、早制止,坚决刹住违建墓地反弹甚至蔓延歪风。
三、实施步骤
(一)召开动员部署(2020年11月25日前)。
为抓好中央和基层减负的要求,各乡镇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及时安排部署,细化工作责任,不再另行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将专项摸排暨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有机衔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专项摸排暨巩固提升行动范围、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及工作措施,尽快动员部署,全面启动工作,于11月23日前将开展情况上报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
(二)摸底排查上报(2020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
各乡镇对本地区所有安葬(放)设施再次进行“地毯式”、全覆盖摸排,逐一登记造册,并详细列明摸排的各类违规建设经营情形,经实地摸排后逐级填报《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统计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统计表”),原则上每个设施对应一份统计表,按照建设、管理主体进行填报。此次专项摸排采集信息通过“殡葬政务信息直报系统”(网址为http://bzgl.mca.gov.cn:8081,以下简称“系统”)填报,用户名、密码和权限已统一分配给各乡镇,终端至乡镇一级。各乡镇要切实做好摸排采集信息的复核工作,并将经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后的《安葬安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情况确认单》(见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单”)扫描上传至系统逐级上报。
村(居)委会负责摸排采集信息并填写统计表的,填好后交乡镇进行系统录入。乡镇负责摸排并填写的,自行将信息录入系统。村级、乡镇摸排形成的纸质档案统一交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办公室保管。由安葬(放)机构采集信息并填写的,将统计表交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办公室进行系统录入,纸质档案一并上报。乡镇一级要收到一村录入一村,确保采集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县民政局要及时录入本级建设、管理的安葬(放)设施信息,并对乡镇一级上报信息进行审核上报。
(三)巩固提升复核(2020年11月24日至12月5日)。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对照违建墓地巩固提升内容,按照职责分工,对前两年开展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核实相关内容。对2018年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以2018年10月1日为界限,建立问题清单,重点针对还未落实整改和2018年10月1日以后仍然出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拿出切实可行措施。对2019年散埋乱葬重点整治内容再安排、再部署,对未开展、整而未治、整治不彻底的现象,制定路线图、拿出时间表。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将以上两项工作的整改台账(包括: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和时间表)于12月5日前报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
(四)开展督导检查(2020年12月3日至12月20日)。
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组,对重点地区专项摸排和巩固提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摸排和巩固提升工作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影响摸排和巩固提升结果的,及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对瞒而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实的,向乡镇党委和政府提出反馈意见,督促其按照管理权限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五)扎实落实整改(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摸排、检查复核结果,建立完善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做到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把问题分析透、改到位,不留“后遗症”,并从补短板、建机制等方面完善政策措施。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将整治情况报告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根据省下发的《关于开展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暨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政治忠诚和责任担当,把此次摸排工作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全县作风专项整治和治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从严从实抓好摸排和巩固提升工作。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统筹,确保部署统一、组织有力、措施精准、见到实效。
(二)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对违规建坟滥占耕地林地、破坏资源环境行为要强化共同责任意识,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县民政局要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主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联合实施,加强信息共享,研究整治措施。县发改局要检查复核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制定情况,县民宗局要协同开展相关工作,县公安局要依法查处阻碍摸排、检查复核整治等行为,县自然资源局要协同摸排、检查复核整治违法占地建造用于骨灰、遗体安葬(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违法规划建设安葬设施等情况,县生态环境局要配合摸排、检查复核整治破坏生态环境修坟建墓情况,县住建局要配合摸排、检查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违法违规情况,县农牧局要结合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相关工作,县文体局要按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A级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区内违规建墓情况的摸排、检查复核整治工作,县市监局要检查复核整治殡葬领域违法乱收费、殡葬行业垄断行为等情况,县林草局要摸排、检查复核整治毁坏林地、草原违规建墓情况。
(三)坚持多措并施,确保工作成效。各乡镇要做细做实摸底排查,通过严格自查、专项检查、层层核查等多种方式,全面摸清底数,确保摸排全口径、全覆盖、无死角。要积极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特别是要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以及村组干部等作用,依靠和发动群众,丰富措施手段,掌握真实情况。要针对不同情况,突出重点、抓住要害,分类制定整治措施,视情采取拆除、部分拆除、缩小规模、改造复绿等措施分类处置,并完善监管措施和处罚手段,避免“一刀切”。对违建硬化大墓、活人墓,要根据墓位建造时间、规模大小、硬化程度、所处位置等情况,分清轻重缓急,分步稳妥有序实施,重点查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违建、顶风违建等行为,特别是对墓位设圈打围、石化硬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后新增违建问题,发现一起,整治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
(四)坚持疏堵结合,建立长效机制。坚持疏导先行,按照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民政服务设施建设五年行动计划,将生态公益性公墓建设作为治理违建墓的基础条件,加快补齐建好公益性安葬设施,满足逝有所安需求。没有公益性安葬设施或相关设施不足的地方,不得强行整治、一拆了之。对涉及普通群众坟墓改造迁移和历史遗留问题,要做深做细群众思想工作,以政策宣传、说服教育为主,以服务保障、示范引导为先,严禁简单粗暴、蛮干硬推。要围绕违建墓地乱象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深挖成因,从加强公益性安葬设施和优质服务供给、规范丧葬利益、强化日常监管、创新治理方式等方面综合施策,健全规范管理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功能,持续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倡导厚养礼葬,坚决遏制重敛厚葬等陈规陋习。
(五)积极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此次专项摸排工作的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统一对外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防范化解误读与炒作。要充分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消除误解误读和不必要疑虑,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要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对不实或恶意炒作信息,及时予以澄清,为专项摸排和殡葬改革工作营造健康舆论氛围。加强殡葬管理、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殡葬服务从业人员和市场主体增强诚信经营、自觉守法的意识。
附件:1.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情况统计表
2.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情况确认单
附件1
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情况统计表
说明:1.选择题请在“□”中划“√”。
2.本次摸排对象为所有现存的公墓、骨灰堂、公益性墓地等各类安葬(放)设施(含城乡、审批与未审批、使用与停用等各种设施),民政部门管理(审批)的回民公墓及宗教活动场所内骨灰存放设施也纳入此次摸排范围。
3.相关概念: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是指为城镇居民有偿提供遗体安葬或骨灰安葬(放)服务的安葬(放)设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城乡居民提供遗体安葬或骨灰安葬(放)服务的公共安葬(放)设施。农村公益性墓地是指村(居)委会为本村村(居)民遗体或骨灰安葬设置的公共墓地,或者自然形成且具有一定规模、用于埋葬本村村(居)民遗体或骨灰的集中埋葬点。
4.本表需实地调查摸排完成,每个设施对应一份统计表。填报单位为安葬(放)设施管理运营机构(单位),无管理运营机构的由所在村(居)委员会填报或由民政部门明确填报单位。
第一部分 填报情况
1.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2.填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3.填报单位: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 本设施基本情况
1.安葬(放)设施申办主体名称(填全称,如无可不填)
2.负责管理运营安葬(放)设施的机构(单位)名称(如无,可填写所在地村(居)委员会名称)
3.安葬(放)设施名称(如没有名称,可参考“某县某乡某村公墓/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墓地”填写,有多个设施的,可自行编号填写,但要确保每个设施对应一份统计表):
4.详细地址(越具体越好,最好到门牌号)
省(区、市)市(州)县(市、区)
位于⑴ 火葬区□;⑵ 土葬改革区□; ⑶其它,请说明:
5.是否曾纳入2018年、2019年两次摸排整治范围
(1)未纳入□;(2) 曾纳入□; (3)已整治完□;(4)未整治完□;(5)其它,请说明:
6. 安葬(放)设施类型(单选):
(1)已审批□
①经营性公墓□
②经营性骨灰堂□
③公益性公墓(按举办主体层级选择):
A. 地市级□
B. 县级(含市辖区)□
C. 乡镇级(含街道办事处)□
D. 村(居)级(含多村联建、村小组联建等)□
④公益性骨灰堂(按举办主体层级):
A. 地市级□
B. 县级(含市辖区)□
C. 乡镇级(含街道办事处)□
D. 村(居)级(含多村联建、村小组联建等)□
⑤农村公益性墓地□
⑥回民公墓□
⑦宗教活动场所内骨灰存放设施□
⑧其它,请说明:
(2)未审批□
①公墓□②骨灰堂□
③农村公益性墓地(含集中埋葬点)
④其它,请说明:
7.安葬(放)设施总占地面积: m2, 设施内墓位功能区的总占地面积: m2,设施内骨灰堂(楼、塔等)的建筑面积: m2 。
8.安葬(放)设施占地类别(可多选):
(1)殡葬用地 □
(2)耕地 □
(3)林地 □
(4)草地 □
(5)农田水利用地 □
(6)养殖水面 □
(7)城乡住宅和公用设施用地 □
(8)工矿用地 □
(9)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
(10)旅游用地 □
(11)军事设施用地 □
(12)未利用地 □
(13)其它,请说明:
9.安葬(放)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可多选):
(1)财政拨款 □
(2)国有企业投资 □
(3)民营企业投资□
(4)村集体投资 □
(5)社会捐赠 □
(6)个人投资 □
(7)其它,请说明:
10.已取得的审批证照文件名称与编号(可多选,不适用选项可不选不填):
(1)无任何证照文件 □
(2)有证照文件 □
①立项批复 □ 编号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编号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编号
④土(林)地使用权证 □ 编号
⑤消防竣工备案 □ 编号
⑥规划验收备案 □ 编号
⑦城建档案接收单 □ 编号
⑧质监竣工备案 □ 编号
⑨不动产权证 □ 编号
⑩营业执照 □ 编号
⑪民政核发的经营许可或批复 □ 编号
⑫政府出具的批复等文件 □ 名称及编号
⑬其它,请说明:
11. 安葬(放)设施投入使用时间:年月 投入使用时间不详□目前是否停用?⑴已停用 □ ⑵未停用 □
12. 安葬(放)设施管理运营主体类型,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一并填写(可多选,不适用选项可不选不填):
(1)民政部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事业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国有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民营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村(居)委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社会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其它,请说明:
13.安葬(放)设施墓位(格位)的收费与价格管理类型(可多选):
(1)免费提供 □
(2)行政事业性收费 □
(3)政府定价 □
(4)政府指导价 □
(5)自行定价 □
(6)其它,请说明:
14.截止填报日前,安葬(放)设施的规划设计格位数个(如无可不填),已用格位数个;规划设计墓位数个(如无可不填),已用墓位数个,已安葬骨灰(遗体)具。
15.安葬(放)设施内的葬式葬法(可多选):
(1)全部是墓穴葬 □
(2)部分是墓穴葬 □
(3)全部是格位安放 □
(4)部分是格位安放 □
(5)提供地面无硬化、无墓碑葬(如撒散、树葬、花葬、草坪葬等) □
(6)目前只安葬(放)骨灰 □
(7)目前只安葬遗体 □
(8)目前既安葬遗体又安葬骨灰 □
第三部分 本设施有无以下违规建设经营情况(可多选)
1.未经民政部门审批擅自建设 □否 □是 □本次查出
2.没有项目立项、规划、环评等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 □否 □是 □本次查出
3.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否 □是□本次查出
4.擅自修改项目规划、未按批准文件建设 □否 □是 □本次查出
5.未经验收合格或违规验收即擅自经营 □否 □是 □本次查出
6.未按核定价格超标准收费 □否 □是 □本次查出
7.擅自扩大用地面积及扩大规模 □无 □有 擅自扩大平方米 其中:□本次查出平方米
8.违规建售超面积墓位 □无 □有
违规建售个 其中:□1998-2017年建售个;□2018年至今建售个。
9.不凭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预售(租)墓位(格位) □无 □有 违规预售(租)墓位(格位)个, 其中:□本次查出个。
10.擅自改变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公益用途对外销售谋利 □无 □有,涉及格位个,墓位个,骨灰具,遗体具,□本次查出个。
11.以家族集中骨灰存放间方式整间出售(租) □无 □有
出售(租)间数间;安放骨灰数具;涉及售(租)金总额元
12.在设施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无 □有
13.其它违法违规情形 □无 □有 请说明:
附件2
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情况确认单
(县级填写)
经实地调查摸排核实, 州 县共排查安葬(放)设施 个,确认设施无遗漏,填写内容真实准确。
主要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注:1.如没有属于本次摸排对象的安葬(放)设施,可填“0”个。2.本确认单所指主要负责人(公章)指县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加盖本级民政部门公章)。
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情况确认单
(乡级填写)
经实地调查摸排核实, 州 县 乡(镇)共排查安葬(放)设施 个,确认设施无遗漏,填写内容真实准确。
主要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注:1.如没有属于本次摸排对象的安葬(放)设施,可填“0”个。2.本确认单所指主要负责人(公章)指乡镇长(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街道办事处主任(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
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情况确认单
(村级填写)
经实地调查摸排核实, 县 乡(镇) 村(居)委会共排查安葬(放)设施 个,确认设施无遗漏,填写内容真实准确。
主要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注:1.如没有属于本次摸排对象的安葬(放)设施,可填“0”个。2.本确认单所指主要负责人(公章)指村(居)委会主任(加盖村委会或居委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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