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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0-12-1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20〕218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1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1125


共和县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根据《青海省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0121号)和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2020年度土壤污染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202046)要求,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治理,落实各方责任,形成政府主导、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为推进我县建设绿色产业发展区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计划》,高质量完成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深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落实减排措施,实现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较2013年削减8%的目标。持续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完成清单内现有污染源整治销号。深入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有序推进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年底前完成1个生态修复和土壤污染治理项目。2020年底前,实现全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的工作目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任务

1.推进农用地详查成果数据应用。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加强我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数据保密管理,按要求做好详查成果数据共享与应用。(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牧和科技各乡镇政府配合

2.高质量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对象核实增补与基础信息调查质量提升工作。对确定需开展初步采样调查的地块名单,9月底前完成现场采样、分析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10月底前完成县级成果集成和上报。(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州绿色园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配合

3.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监测以及土壤环境质量与农产品质量协同监测。(县生态环境局、县农牧和科技牵头,各乡镇政府配合

(二)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4.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减量置换等量替换要求。重点区域及其周边工业园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新建项目执行大气(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州绿色园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配合

5.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依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等情况,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将排查出的污染源及时纳入整治清单,督促相关企业或责任人制定整治方案并监督实施,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农牧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6.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管。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与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压实重点企业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重点企业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日常监管,监督重点企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自行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等环境信息,将相关信息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监督土壤环境重点企业建立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绿色园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配合)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7.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建立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耕地分类清单。(县农牧和科技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8.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要求。按要求组织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测算评估,10月底前完成测算评估报告。加强受污染耕地用途管理,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指导相关乡、镇政府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或严格管控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年底前完成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下达任务。(县农牧和科技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四)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9.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县生态环境局尽快与县自然资源局对接,并提供本行政区污染地块及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相应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等内容,县自然资源局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纳入相关土壤环境管理的内容。(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10.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根据年度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等工作开展情况,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纳入名录管理的地块,不得审批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切实监督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或相关县人民政府依法承担并落实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主体责任。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库,按要求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评审工作,定期公开报告评审情况。(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五)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

11.强化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县生态环境要进一步加大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排查力度,应查尽查、不留遗漏,及时将相关地块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等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更新系统内地块土壤环境信息,实行污染地块全过程闭环管理。县自然资源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共享的污染地块环境信息,在10月底前将本地区所有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现一张图管理。(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12.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县生态环境局于10月底前完成本地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评估工作,完成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评估报告及矢量数据与县自然资源局衔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核算评估报告分别报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局审核。(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六)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13.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规范管理,10月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规范调整工作,县农牧和科技局将划定调整情况报州农牧局、州生态环境局。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组织开展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现场检查,监督畜禽规模养殖场规范建设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并有效运行,坚决杜绝粪污直排现象。年底前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养殖场实现全配套。(县农牧和科技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14.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强化秸秆禁烧管控,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进一步完善农田残膜回收机制,农田残膜回收率达到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回收残膜全部实现资源化利用。加强农药监管,持续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县农牧和科技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15.持续推进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全面实施《青海省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农村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村庄清洁行动,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年内完成下达高原美丽乡村建设任务,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内安排实施不少于7个村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县农牧和科技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七)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16.加快推进水十条任务落实。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我县工作方案中地下水污染防治有关重点工作任务实施,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或防渗池设置任务。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农村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按要求开展水源水质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加快建设和完善油罐、储油库、输油管线泄漏在线监控预警设施,有效加强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重点风险源监控。(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牵头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中石油海南分公司、中石化海南分公司、各乡镇政府配合

(八)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

17.加强尾矿库土壤污染防治。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以有色金属矿采选行业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加强尾矿库运营监督管理、强化尾矿库运行安全管理,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排查发现已造成环境污染的,要督促相关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制定整治方案,限期完成整治工作。(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18.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印发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以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堆存场所和填埋处置设施为重点,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监督相关企业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要求,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加强设施运行管理,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州绿色园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配合

(九)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工作

19.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申报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竞争入库评审机制,提升县级项目储备库建设质量,组织开展年度中央项目储备库入库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建立完善项目储备库,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和入库成功率。(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配合

20.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管理。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强化项目实施情况调度,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进度计划推进项目实施并合理支付专项资金,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并实现预期绩效目标。年底前完成2019年前已安排资金支持的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21.配合做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按照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全面梳理总结本乡镇、本部门法律贯彻实施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部门职责落实情况,做好执法检查工作中本地区、本部门材料准备和实地检查等组织协调工作,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按要求整改落实。(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林业和草原、各乡镇政府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将土壤污染防治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组织开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负责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培训及问卷调查工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土壤环境宣传教育,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认真组织开展年度自查评估。20201231日前,各乡镇、相关部门结合年度工作方案及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全面梳理总结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自评报告,分别报送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县农牧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县农牧和科技局等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评估考核牵头部门以及相关配合部门将本部门推进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情况报送县生态环境局。

(三)加强年度评估结果运用。生态环境会同自然资源、住建、农牧等部门按照《青海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工作。20212月底前,将评估结果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同时报送县委组织部和县审计局,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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