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2-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20〕212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24日
共和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海南州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2020年行动实施方案》《共和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2020年行动实施方案》各项举措,按照“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根本要求,如期完成青海省下达海南州的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全县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率达到91%以上,PM2.5浓度较考核基准年下降1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 (PM2.5)浓度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内,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扬尘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建筑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6个100%”控尘措施,对扬尘治理问题严重且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同时,严格实施渣土运输车辆资质管理和备案制度,对已备案的渣土运输车加装卫星定位系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配合)
(二)综合整治燃煤锅炉污染。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规定,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县城建成区范围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同时跟随建成区同步调整,并将划定结果进行公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2.全面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研究制定淘汰方案和时间表,建立淘汰清单,在保障用气、用电安全的情况下,有序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工作,2020年底前,州府所在地基本淘汰县城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配合)
3.加大散煤市场日常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散煤经营者建立进货台账、销售台账,购进煤炭必须有检验报告,确保煤质可追溯性和质量安全,同时,加大散煤煤质抽检频次,杜绝高灰分高硫分燃煤流入市场。(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三)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行动,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的一律停产整顿、限期治理,逾期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坚决关停;对治理达标无望、偷排直排的工业摊点和小作坊,一律关停取缔、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列入关停取缔类的,要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2020年底前全州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四)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根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治理,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废气排放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对未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分类整治。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
(五)大力淘汰老旧车辆。要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公安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交通和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配合)
(六)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1.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企业,新注册车辆同步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对未达标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配合省里构建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并与国家联网。建立完善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利用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监控,以及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对柴油车开展全天候、全方位的排放监控。不断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动态监管系统建设,严格排放检验机构管理。(县公安局、县交通和运输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
2.强化油品质量管理。依法查处不合格油品,持续开展对加油站油品质量抽检,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七)建立完善机动车I/M制度。逐步建立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大力推进青海省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部署及推广应用工作,排放检验机构(I站)应出具排放检验结果书面报告,不合格车辆应到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M站)进行维修治理。经M站维修治理合格并上传信息后,再到同一家I站予以复检,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具合格报告。I站和M站数据应实时上传至当地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和闭环管理。2020年底前,全面建立实施I/M制度。(县交通和运输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八)推进大气项目储备库建设。对照打赢蓝天保卫战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坚持用资金引项目、以项目促治污的原则,积极谋划申报中央和省级大气污染项目,按规定做好入库前期工作,确保申请项目成熟可行。同时,要以持续推进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为目标,提前着手谋划“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九)加强大气污染精准服务项目实施。要根据签订的项目合同内容和实施方案内容,对共和县大气环境质量第三方精准服务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切实实现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使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十)加强与气象部门协作。实现环境监测与气象观测数据信息共享合作,共同分析研判重污染天气过程,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信息。(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共和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层级责任规定(试行)》以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统筹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完成。
(二)加强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共和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组织开展各类常态化巡查、督查,强化执法监管,县纪委对明显履职不到位、工作推进慢、整改落实滞后的责任单位实施责任追究。
(三)加强宣传引领。加强打赢蓝天保卫战舆论引导,丰富环境宣教形式,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切实增强企业的绿色发展意识,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营造浓厚的全民治气氛围。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