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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0-12-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20〕230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及 复核诊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医疗单位:
按照《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青海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6-2020年)》及《青海省严重精神障碍实施方案》要求,我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管理率需达到4‰,目前我县登记管理患者268例,患者登记管理率仅为2.01‰。为在2020年12月底达到国家要求,近期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进行一次复核诊断工作,各乡镇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组织乡镇卫生院及村(社区)从即日起,深入各村社开展疑似病例筛查工作,并将筛查出的疑似患者名单于12月21日前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卓玛,联系电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根据筛查人员名单与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诊断,复核诊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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