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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02-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21〕19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推进落实好共和县牦牛藏羊原产地 可追溯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和支公司、青海净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青海主月畜牧业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和省政府共建青海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战略框架协议”和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牦牛藏羊原产地可追溯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20年)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我县牦牛藏羊原产地可追溯体系建设,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就切实推进落实好共和县牦牛藏羊原产地可追溯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认清牦牛藏羊原产地可追溯工程的重要性。
牦牛藏羊原产地可追溯工程是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和省政府“共建青海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的主要战略部署,是提升牦牛藏羊产品质量,增强消费者信任度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优质优价的主要技术手段,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消费安全的一项高科技追溯手段。该工程以保障消费安全为目的,以追溯到责任主体为基本要求,以电子追溯标识为载体,以信息化为手段,对养殖生产、种源、兽药饲料投入品、动物防疫、屠宰加工、上市流通等信息进行全程记录监管,并通过全省共享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通查通识,力求达到“源头赋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全程监管”的目的,实现“从牧场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从而保障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二、强化宣传,注重引导,着力营造共建共享的建设格局和良好氛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对牦牛藏羊原产地可追溯工程建设工作的宣传引导力度,采取以会代训、悬挂横幅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活动,广泛普及追溯知识、传播追溯理念,大力宣传牦牛藏羊原产地可追溯产品知名度,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追溯、支持追溯、建设追溯、使用追溯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目标,狠抓落实,确保牦牛藏羊追溯工程建设指标圆满完成。
电子追溯标识佩戴和养殖、防疫等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尽量与春秋两季防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步开展、一次到位。根据《青海省牦牛藏羊原产地可追溯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20年)》要求和下达的目标任务,按照“出生佩戴、全程管控”的追溯要求,以牦牛藏羊养殖专业合作社、规模养殖场、国营牧场和牛羊屠宰加工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为主要追溯点,以30—90日龄的牦牛犊、藏羔羊和种畜为佩戴对象,年内至少完成2.53万头牛和73.51万只羊的电子追溯标识佩戴和信息采集及上传工作(各乡镇建设任务详见附件2)。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服务机构及企业主要领导务必从思想上引起高度的重视,将牦牛藏羊原产地可追溯工程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务必做到领导重视、措施有力、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并按相关要求,指定专人做好电子追溯标识佩戴、信息采集上传等项目建设进度月报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将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牧和科技局领导班子年终绩效考评内容。
四、明确责任,联动协作,合力推进牦牛藏羊追溯工程各项建设工作。
牦牛藏羊原产地可追溯工程是一项系统、复杂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程,工作量大责任重,且涉及部门和追溯点多。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服务机构及企业要本着“联动协作、同频共振、共同推进”的原则机制,推进落实好追溯工程各项建设及运行工作。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牵头抓总、指导协调和督办落实等项目建设全盘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牛羊电子追溯标识佩戴场地、设施(防疫栏)和畜群的组织落实及防疫信息采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本乡镇追溯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青海省牦牛藏羊原产地可追溯工程设计方案,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和支公司负责做好电子追溯标识佩戴及其团队的组建管理工作,青海净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做好追溯体系平台建设、技术指导培训、终端设备调试、系统维护和养殖及防疫信息上传等相关工作,青海主月畜牧业有限公司负责做好追溯动物进场屠宰前相关追溯信息的读取、识别、传送和进场后屠宰加工、分割包装等上市前相关追溯信息的延续工作。追溯产品上线上市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牦牛藏羊追溯产品的相关监管工作。
五、强化培训,夯实基础,组建强有力的牦牛藏羊追溯工程建设团队。
县农牧和科技局从县乡两级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中,遴选组建一支能准确把握追溯工程建设要点、推动全县牦牛藏羊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的技术指导服务团队。大地财险公司共和支公司从村级动物防疫员和协保员中遴选足够的人员,组建一支能熟练佩戴追溯标识、准确记录追溯信息、规范使用手持终端设备的一线工作团队,确保牛羊电子追溯标识佩戴工作有序推进,如期完成。青海净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团队和一线工作团队的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工作,为全县牦牛藏羊可追溯工程的建设和运行提供人员和技术保障。
附件:1.共和县牦牛藏羊原产地可追溯工程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共和县牦牛藏羊原产地和追溯工程建设项目任务分解表。
2021年2月8日
附件1:
共和县牦牛藏羊原产地可追溯工程建设项目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加 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沈 建 云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成 员:钟 耀 庭 县财政局局长
樊 德 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 军 恰卜恰镇政府镇长
谭 海 荣 龙羊峡镇政府镇长
仁青才让 倒淌河镇政府镇长
元旦才让 塘格木镇政府镇长
索南东主 黑马河镇政府镇长
叶 太 加 江西沟镇政府镇长
扎 西 石乃亥镇政府镇长
索南尼玛 切吉乡政府乡长
王 适 烧 廿地乡政府乡长
吉 先 加 沙珠玉乡政府乡长
切 太 加 铁盖乡政府乡长
觉教才让 县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吴 振 阳 青海净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理
赵 桐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和
支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和科技局,沈建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仁增、拉加、刘永兰、赵海玉四人具体负责开展相关建设工作。
附件2:
共和县牦牛藏羊原产地可追溯工程建设项目
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头(只)
序号 |
乡 镇 |
电子追溯标识佩戴 |
备 注 |
|
牦牛 |
藏羊 |
|||
1 |
恰卜恰镇 |
0.05 |
4.5 |
电子追溯标识佩戴费用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和支公司承担 |
2 |
龙羊峡镇 |
|
2.9 |
|
3 |
塘格木镇 |
0.26 |
7.6 |
|
4 |
倒淌河镇 |
0.42 |
12 |
|
5 |
铁 盖 乡 |
|
4.01 |
|
6 |
沙珠玉乡 |
|
1.9 |
|
7 |
廿 地 乡 |
0.17 |
4.6 |
|
8 |
切 吉 乡 |
0.32 |
15 |
|
9 |
江西沟乡 |
0.35 |
4.5 |
|
10 |
石乃亥乡 |
0.57 |
12.5 |
|
11 |
黑马河乡 |
0.39 |
4 |
|
合 计 |
2.53 |
73.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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