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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03-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21〕36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资源 使用权配置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资源使用权配置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2月26日
共和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资源使用权配置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80号)、《关于印发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21号)及《共和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全县灌区水资源配置,落实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制度,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结合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型灌区实际,特制定水资源使用权配置方案。
一、指导思想
灌区水资源使用权配置要紧紧围绕十九大精神,贯穿“节水优先、空间均衡、协同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按照“压减农业用水,增强生态用水”要求,优化用水机构,转变用水方法,严控用水总量,严格用水制度,强化水权用途管理,提高用水效益,培养水权市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灌区经济社会和生态和谐发展提供安全的水资源保障。
二、配置原则
1.坚持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原则。坚持水资源消耗双控目标,层层明确用水总量和强度指标,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机制,严格按照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要求,实现水资源在区域间与行业间的合理配置。
2.坚持注重效率与保障公平原则。科学配置水资源,保证同行业内部、同区域间、相同用水户间用水公平。优先保障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节水高效产业用水,完善激励节约用水的科学水价机制,促进水资源效益最大化。
3.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群众参与原则。严格水权分配落实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水资源控制管理者的主导作用,推行阳光水务,保障用水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充分发挥广大用户在供水管理中的主动权。
4.坚持加强用水管理与强化供水服务的原则。转变供用水观念,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要因时、因地制宜提供供水服务,保障各行业用水安全。
三、配置总量
根据《关于加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管理的通知》(青水资〔2014〕618号)要求,2019年共和县用水上限为8720万立方,其中:工业用水量295万立方,生活用水量512万立方,生态用水2万立方,农业用水量6972万立方。
四、各行业用水配置
(一)生态用水。生态灌溉面积根据灌区实际生态分布情况确定,生态用水灌溉定额为每年210m3/亩。
(二)农业用水
1.农田灌溉用水。农田灌溉水权面积以地块精准测量数据为基础,确定农田灌溉用水。
2.灌溉定额。《共和县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灌水用水定额研究报告》中共和县分别抽取了沙珠玉灌区、塔什秋水库灌区、沟后水库灌区、哇玉灌区、大水水库灌区、娄拉下水库灌区、马汉台黄河灌区、叉叉沟灌区和切吉水库灌区进行测算,测算结果如下:沙珠玉灌区净灌溉定额为63m3/亩;塔什秋水库灌区净灌溉定额为50m3/亩;沟后水库灌区净灌溉定额为52m3/亩;哇玉灌区净灌溉定额为53m3/亩;大水水库灌区净灌溉定额为56m3/亩;娄拉下水库灌区净灌溉定额为49m3/亩;马汉台黄河灌区净灌溉定额为50m3/亩;叉叉沟灌区净灌溉定额为53m3/亩;切吉水库灌区净灌溉定额为52m3/亩。
五、水权管理方式
(一)生态用水。林木灌溉水权根据林木产权和管理责任主体配置到用水户协会、单位、村委会。
(二)农业用水。水管单位分配的总水量,严格按农作物种类和灌溉方式的定额标准,结合灌区实际,分配各村委、农民用水户协会,由村委会、农民用水户协会明晰到各用水户。同时积极引导各用水户按分配水权水量合理调整种植机构。
六、保障措施
(一)规范水权流程。严格县级→灌区→乡(镇)→村委(或协会)四级水权分配落实机制,按照先确权、再计划、现申请、再配上、先缴费、再供水的程序,将水权明晰到村委会、用水户协会,逐村颁发水权证。实现水权属地管理,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在水权管理工作中主导作用,各乡镇政府对管辖区内水权分配落实工作负主体责任,充分将调整种植机构、推行节水灌溉技术与水权落实有机结合,并在每轮次灌溉前,水管单位根据已核实的用水申请向村委会、协会下发灌水通知,通过逐级审核、层层监管、轮次控制、实现水权的精准化管理。
(二)严格水权审计。进一步健全水权审计机制,实行水权年初预算、分阶段审计,年终决算的全过程审计制度。水管单位每次轮灌结束后要对村委会、协会水权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切实强化水权使用过程性控制,坚决杜绝乱用水权,超用水权现象发生。
(三)加强用水计量管理。水管单位要加强智能化计量设施养护,适时做好供水服务,年内定期对计量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确保计量设施计量精确。
(四)加大对违法违规水事行为打击力度。实行水资源管理举报制度,水管单位要公开监督电话和投诉方式,受理有关取水。供水工程中违规违法投诉事宜,进一步落实水政执法管理制度,强化水政、公安执法机制,对私设旁通,绕过计量设施取水等违规取水行为要依据相关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对破坏计量设施等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移交公安机关严惩,水管单位、村委会、协会等组织管水人员违规供水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创建平安水事环境。
(五)提升灌溉服务保障能力。深化农田灌溉供给侧改革,优化灌溉供水组织管理,提升灌溉供水保证率和灌溉服务保障能力。各乡镇政府要指导用水户按照分配的水权,合理确定种植作物和面积,推行节水型灌溉制度,严格按照确定的灌溉定额配置水量,控制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日光温室内种植作物要按照相关灌溉定额核定水量,将水量纳入水权管理范围内。高效节水工程实施区域,要重新制定灌溉制度和配水计划,严格按照高效节水灌溉定额配置水量,坚决制止高效节水工程实施区域进行大田漫灌。逐步由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优先向设施农业、高效作物和高效节水技术区域供水。
(六)深化水价综合改革。全面推行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的水价机制,形成有利于节约用水、产业机构调整的科学水价机制,落实更有效的分类水价政策。对超额用水要实行累进加价制度,适时公开交易水量、水费,严格水权交易逐级审核、层层监管、次次登记机制。创造条件开展水权交易,坚决杜绝借故水权交易乱收费,促进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七)全面推进农业高效节水。制定农业高耗水低效益与低耗水高效益作物目录,开展节水实验示范和节水培训,推行节水灌溉制度。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双管齐下,通过实现节水灌溉工程和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实现农业节水。
(八)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水权落实协调配合机制,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水资源配置管理工作,按照政府负责和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水资源管理各项任务的落实。水管单位要做好水权分配落实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农业用水的配置落实和监管,严格总量控制,加强定额管理,全面落实水权监管制度,开展定期、不定期计量设施运行内,坚决杜绝出现无水权提用或抽取地表水。做好辖区内水事纠纷调节、作物用水计划制定及用水审核工作,并对本乡镇水权控制管理负总责。村委会要指导各灌水小组,按照县委、县政府种植机构调整政策和水权配置量做好种植机构调整,减低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确保种植作物得到适时适量灌溉。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对在水权落实过程中违规和不执行水资源管理、水权配置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共和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灌区初始水权用水量分配表
附件:
共和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灌区初始水权用水量分配表
灌区名称 |
面积 |
净灌溉定额 |
灌溉水利用系数 |
灌溉用水量 |
灌溉取水量 |
(亩) |
(m3/亩) |
(万m3) |
(万m3) |
||
沙珠玉灌区 |
25295 |
63 |
0.4516 |
637.43 |
1411.50 |
塔什秋水库灌区 |
41602 |
50 |
0.4533 |
624.03 |
1376.64 |
沟后水库灌区 |
19084 |
52 |
0.4528 |
396.95 |
876.65 |
哇玉灌区 |
41362 |
53 |
0.4533 |
657.66 |
1450.82 |
大水水库灌区 |
31291 |
56 |
0.4529 |
525.69 |
1160.72 |
娄拉下水库灌区 |
200 |
49 |
0.4412 |
2.94 |
6.66 |
马汉台黄河灌区 |
6109 |
50 |
0.4533 |
122.18 |
269.53 |
叉叉沟灌区 |
27292 |
53 |
0.4523 |
433.94 |
959.41 |
切吉水库灌区 |
50285 |
52 |
0.4516 |
784.45 |
1737.04 |
合计 |
242520 |
— |
— |
4185.26 |
924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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