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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04-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21〕80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医疗废弃物、废水处置情况督查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月17日至3月24日,我县成立三个专项督查组,对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废水处置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现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弃物行政处罚办法》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对全县212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医疗废弃物、医疗废水的处理,相关制度的建立、工作流程、医疗废弃物暂存以及转运等开展了督查工作,督查覆盖率96%以上。
二、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制度建立方面。个别医疗机构废弃物管理制度不完善,转运台账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未上墙。大部分村卫生室医疗废弃物相关制度未建立。
(二)暂存间设置方面。个别医疗机构暂存间设置不合理,暂存间面积不符合标准,暂存间为板房结构,空间分布偏小,无防蝇、防鼠设施,未密封,未安装冲洗设备,医疗废弃物未做到分类收集,转运不及时。如:仁青本内科诊所、桑杰旦增藏医院、久买旦增藏医诊所等9所医疗机构。
(三)医疗废物处置方面。各医疗机构均未建立统一规范的医疗废弃物登记台账。个别医疗机构废弃物登记本登记信息不全面,只有废弃物暂存间有登记本,相关重点科室无医疗废弃物登记本,个别村卫生室未建立医疗废弃物登记台账和医疗废弃物交接联单。
(四)医疗废水处置方面。全县各医疗机构均未建立医疗废水处置台账。除恰卜恰镇区内各医疗单位和口腔诊所安装医疗废水处理设备外,其余的医疗机构均未按规定安装废水处置设备。个别医疗机构医疗废水未做出水口水质检测,含氯消毒剂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是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相关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弃物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中的规定,规范医疗废弃物暂存间设置、规范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登记台账、健全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二是县卫生健康局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并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整改落实。三是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队要负责统一规范各类报表和登记表,建立日常管理和督查长效机制,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四是各医疗机构于4月23日前将整改情况上报县生健康局421办公室和县生态环境局环境监察监管办公室。
联系人:县卫生健康局 李占东 0974—8512094
县生态环境局 南 太 0974—8519598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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