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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04-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21〕95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耕地“非粮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1〕6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委决策部署,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前提,坚持严格管控、科学利用耕地资源,把全县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确保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巩固提升我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农牧民口粮基本自给,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维护好粮食安全。现就禁止耕地“非粮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全面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各乡镇要对本地区耕地种粮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永久基本农田内违规种植苗木、果树、中藏药材、挖塘养鱼、挖沙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二、明确耕地利用优先顺序。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油菜、蔬菜等农产品及饲料生产。在优先满足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相对稳定。由县农牧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好耕地保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全县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后备资源,严格实行耕地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稳妥有序抓好贯彻落实。要建立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定期调度和会商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理。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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