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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1-06-0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21〕122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开展农村低保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0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共和县开展农村低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528

共和县开展农村低保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不正之风重要指示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根据省民政厅相关工作要求,我在开展三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基础上,继续开展农村低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十三届省委九次全会、十三届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两个坚定不移重大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巩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集中整治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应保未保等突出问题,深化整治低保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常态长效,加快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重要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全面梳理三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治理落实情况,针对各类问题找准问题症结,举一反三、完善措施、治其根本,切实做到不落死角、不留尾巴,坚决避免治理不到位和反弹回潮问题。全面落实三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规范发展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社会救助工作安全、规范、有序发展,坚决防止不规范、乱作为问题发生。

(二)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回头看加强与财政县扶贫开发局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对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持续增收能力弱、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摸排核查,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条件的人员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坚决防止脱保漏保问题,确保兜住底、兜牢底。

(三)集中整治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问题。一是2018年以来低保金发放台账进行梳理排查,发现发放账户与低保对象姓名不一致、未按月及时发放补助资金并生成资金发放管理台账等情况,及时开展复核纠正。二是完善生活不能自理低保对象卡折委托代管相关政策措施,规范对代管人的备案和监督管理。三是依托惠民资金监管系统实施监控社会救助各类资金发放情况,重点纠正克扣、挪用资金等问题。强化资金保障责任、严格资金分配下达、加强资金发放监管、规范资金支付使用。

(四)加强社会救助对象信息比对和数据录入工作。一是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作用,加大在册人员数据比对,及时发现和纠治财政供养、死亡人员,拥有超标车辆、房产人员,工商登记企业人员等违规享受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情况,坚决杜绝死人吃低保等违规问题发生二是加强动态管理,加大整治力度,避免不符合条件财政供养人员、死亡人员等违规享受低保情况反复出现,坚决杜绝屡改屡犯三是按照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要求,明确是否按照时间节点安排部署、确定专人、有序推进低收入对象排查和数据录入工作,实现线上线下数据一致。

(五)持续整治低保等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作风问题。一是重点纠治挪用社会救助购买服务派遣人员,承接主体不履行合同约定、未足额支付派遣人员工资、未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估等问题二是持续治理为民服务热线值守和救助事项办理程序不规范问题,纠正工作人员接听热线和答复相关政策咨询时能力不足和态度不佳等问题三是严肃查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严肃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治理、虚假治理、纸上治理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六)全面排查疫情防控等相关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认真对照2020年因病因灾因疫情困难群众相关救助政策,全面排查对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单人保,对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等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将因病因灾因疫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

(七)持续纠正乡镇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各乡镇是否按照社会救助各项政策规定及时受理、审核、确认(临时救助乡镇权限和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各类困难群众求助事项二是是否按照要求开展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是是否按照要求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结果等。重点纠正将受理、审核权限违规下放给村两委,当甩手掌柜,临时救助审核、确认不及时,救助时效不强等问题。

(八)集中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一是全面梳理2018年以来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件,对其中的重复信访事项建立专门工作台账,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对账销号。二是县、乡(两级民政部门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信访矛盾较为突出的地方组织开展专题调研、重点督办、直查直办、重点约谈,指导地方摸清情况、化解矛盾,集中解决一批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三是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会同县信访局开展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定期通报、会商研判、联合督办等工作,提高初次信访事项一次性化解比例。

三、工作安排

(一)谋划部署(5月中旬前)。按照《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农村低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具体措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落实举措和完成时限,及时安排部署开展工作。

(二)排查治理(5月中旬10月)。县民政局指导各乡镇开展全面梳理排查,抓紧治理相关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群众诉求解决不到位、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

(三)重点督导(810月)。县民政局根据各乡镇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组织力量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乡镇开展实地督导,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现场督办,帮助基层解决困难。

(四)全面总结阶段(1112月)。县民政局对巩固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乡镇工作成效开展评估,形成工作情况报告,并就下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作出安排。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要将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统筹,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县民政局要按照《实施方案》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土化的工作措施,明确治理目标、重点内容、工作步骤、组织保障等,确保各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取得实效,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保证。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巩固提升行动纳入党史学习教育青加亲·解忧暖心传党恩实践活动,按照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并按季度更新,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确保巩固提升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县民政局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省民政厅、财政厅 2021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强与纪委监委机关的衔接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大社会救助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和通报工作,集中查办一批低保领域乱作为、不作为的严重违纪典型案例。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要认真落实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上报机制,从5月底开始按月及时上报查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及问题线索,县民政局将会同纪委监委定期通报工作落实和推进情况。要围绕治理任务,履职尽责,强化督导,较真碰硬,切实抓好各乡镇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开门搞整治,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总结、宣传、推广巩固提升行动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挖掘正面典型,讲好社会救助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适时组织群众满意度第三方调查,用群众的现实获得感检验巩固提升行动成效。

通报工作进展。乡镇人民政府,于530日前报送开展农村低保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具体措施和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此后按季度以简报或政务信息形式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县民政局将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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