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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1-07-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21〕190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治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7-2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切实做好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722

关于切实做好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畜间布鲁氏菌病(简称布病)防治工作推进会精神,坚决打好畜间布病防治攻坚战,强力压制疫情反弹势头,有效保障畜牧养殖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现就切实做好我县畜间布病防治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正视问题,深刻认识防控工作的紧迫性

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引起的人畜共患慢性传染病,是国家确定的二类动物疫病,事关公共卫生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大局稳定。布病对人畜危害极大,人感染后因前期症状不明显而难以及时发现和规范治疗,导致患者劳动能力和生育能力降低。母畜感染后可引起流产、不孕或关节肿疼等症,公畜感染后可引起睾丸炎等症极易造成畜牧业经济的停滞、下滑、衰退,甚至毁灭性打击和公众恐慌。根据省重大动物防疫防治办公室《省畜间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推进会会议纪要》,今年以来,全省人间、畜间布病疫情均出现较大反弹,呈多点散发或局部点状暴发态势,发病人群中农民占66.14%、牧民占29.98%97%的疫情发生在短期育肥农牧户及羊群,经溯源主要因非法从省外调运病羊引起,疫情形势十分严峻

二、多措并举,源头防控,深入推进布病综合防控工作

今年是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转变的关键时期,务必将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等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强力有效的措施扎实做好布病防控工作。

(一)近期重点防控工作

1人间布病排查溯源。县农牧和科技局对照县卫健部门提供的2021人间布病疫情清单,针对布病患者自家饲养的牛羊及其同群牛羊进行布病的免疫情况核查和流行病学调查,从而排查溯源患者感染布病的渠道。同时对患者自家饲养的牛羊及其同群牛羊的布病感染情况进行随机抽样检测,抽检对象及比例为2021未免疫布病疫苗牛羊的10%

2、畜间布病调查检测。县农牧和科技局对照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局提供的2020—2021省外调入活牛活羊清单,针对2020—2021从省外调入的活牛活羊及其同群牛羊进行布病的免疫情况核查和流行病学调查,从而核查掌握活牛活羊的跨省引进情况以及引进后牛羊群体内是否出现过流产、不孕、死胎等布病疑似临床症状。若群体内出现过布病疑似临床症状,对调入的活牛活羊及其同群牛羊分别按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样检测。

3两场布病普查检测。县农牧和科技局对县域内所有种畜场和奶牛场(简称两场)进行布病感染情况的普查,重点普查近两年是否出现过流产、不孕、死胎等布病疑似临床症状。若群体内出现过布病疑似临床症状,按目前牛羊存栏总数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样检测。(2021810日前,县农牧和科技局将排查溯源和调查检测情况汇总分析分别上报州农牧局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常态化防控工作

1畜禽调运安全管理。县农牧和科技局、乡村振兴局等实施畜禽引进项目的部门、单位以及用于种用、乳用、饲养、屠宰、贩运等从事畜禽调运活动的经营主体,在跨县跨州尤其是跨省调运动物前及时与县农牧和科技局防疫机构做好对接沟通,并按照《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和《青海省跨省引进动物防疫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畜禽调运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落实好引进前报备、指定通道进入以及落地报检等动物防疫安全措施。县农牧和科技局对违法违规调运畜禽行为要坚决立案查处,同时做好调入动物的布病免疫、检测等补救措施。

    2、流产物无害化处理。患布病牛羊等畜的流产胎儿、胎盘以及羊水等流产物是最危险的布病传染源,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做好流产物的消毒、清理、深埋等无害化处理工作。

    3两场布病净化。县农牧和科技局要全面推进种畜场和奶牛场的布病净化工作,每年按不低于存栏牛羊10%的比例进行布病感染情况的集中抽样检测。对检出的布病感染畜及时采取强制扑杀措施,对主要防疫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布病流行严重的养殖场采取淘汰措施。

    4、布病疫情报告管理。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要建立实行布病疫情信息互通机制,发现疫情后及时相互通报,并依法依规做好疫情处置及调查溯源工作。

    5、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要严格落实进场屠宰动物查证验物制度,严禁屠宰、加工、出售或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严防患病动物产品流入市场。  

、提高站位,压实责任,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强化责任,推动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的动物疫病防控要求,要切实扛起畜间布病疫苗强制免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督查落实、责任追究等属地管理责任,扎实做好辖区内的布病疫苗免疫工作,确保应免牛羊免疫密度达到100%对防控工作不重视、责任落实不到位或敷衍了事的要严肃问责追责。

(二)加强学习,做好防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要深刻学习领会和宣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青海省动物防疫条例》《青海省跨省引进动物防疫安全管理办法》和《青海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广大农牧民群众和养殖户畜间防范疫情意识,确保从源头上切断疫情传播链条,使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强化宣传,正面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牧和科技局,要切实加大对兽用布病疫苗安全性的宣传讲解和正面引导,促使广大养殖场户科学理性的认知兽用布病疫苗,彻底打消对畜间布病疫苗安全性的质疑,确保布病疫苗免疫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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