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8-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21〕226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 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8月12日
共和县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全省2021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坚持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持续巩固提升净土保卫战工作成效,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扎实做好2021年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为我县建设绿色产业发展区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根据州环境污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南生发〔2021〕97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1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对青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系统治理,助推建设生态文明高地,发展高质量服务。全县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地下水国控点位质量V类比例不增加。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治理,落实各方责任。
二、工作任务
(一)科学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根据全省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坚定方向、加大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进一步加强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顶层设计,在2021年年底前,将本地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纳入“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深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强化源头防控,严格管控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改、扩建项目须明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实行“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重点区域及周边工业园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新建项目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行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动态管理,加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将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标和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三)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风险管控。各相关部门要持续开展排查,建立完善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清单,公开清单名录并实行动态更新,并将排查出的疑似污染地块及时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督促土地使用权人按要求开展调查评估,及时更新系统地块环境信息,积极推进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监管。同时,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统筹管理,进一步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部门联合监管,对土壤污染风险不明的地块,自然资源部门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前,应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严格控制用途转变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按要求组织开展相关报告评审并公开评审结果,持续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腾退土地土壤环境监管,按要求做好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监管及土壤监测,强化“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应用,实行污染地块生命周期全过程管,加快推进涉镉等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等土壤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实施。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各部门要切实强化重度污染耕地管理,落实严格管控措施,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确保安全利用;按照全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优先保护未污染耕地,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管控措施落实,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加强农田灌溉水质监督管理,对灌溉规模在10万亩及以上的农田灌区开展灌溉水质监测;强化耕地污染源头防控,持续深入开展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及时将新排查出的污染源纳入整治清单,制定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五)加强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环境监管。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将土壤污染物超标及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在产企业全部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对本地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进行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加强重点单位排污许可管理,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法定义务在其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监督指导重点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督促重点单位按年度向县生态环境部门报送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按要求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状况自行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建立土壤、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首轮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并向州生态环境部门报送排查报告;严格落实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规定,及时向州生态环境部门报备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情况。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
(六)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启动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建设,实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探索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第三方运营模式,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持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各乡镇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全县实施面积15万亩,实现绿色防控技术全覆盖和有机肥替代化肥全覆盖,有效降低化肥农药使用量,全县化肥农药使用量分别较行动实施前减少40%和30%以上;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大力实施秸秆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坚持秸秆禁烧倒逼带动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加强农用地膜质量管控,压减全膜覆盖栽培面积和农用地膜使用量,完善农田残膜回收财政奖励补助机制,积极培育农田残膜定点加工利用企业,提高农田残膜回收率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深入实施农田残膜和农兽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行动,完善回收体系,实现无害化处置,农田残膜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兽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率达到100%;加强耕地质量监测能力建设,落实资金投入,力争在2023年底前全县国家级监测点设置达到省农业农村厅目标要求。
责任单位:县农牧和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七)积极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根据《青海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强工作协调调度,推进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加快推进全县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实施,更新地下水“双源”清单,确定共和县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积极配合做好地下水环境质量国控考核点位水质监测工作;积极推进部门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共享。组织做好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申报工作。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八)完成执法检查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法》及配套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对照省、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以及现场检查中指出的有关问题,认真研究,举一反三,扎实做好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工作。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九)强化土壤污染防治执法监管。贯彻落实建设用地、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办法,规范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活动,严厉打击污染地块违法违规开发利用行为;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定期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开展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广泛收集土壤污染案件线索,及时查处土壤污染相关信访举报;加强土壤污染案件与公益诉讼、刑事司法的衔接,监督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依法承担治污责任。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
(十)加强信息公开和成效评估。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等活动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依法公开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信息,组织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工作,并公开评估报告主要结论。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对标对表任务目标,狠抓工作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部门管理协同、工作衔接和信息互联互通,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及相关配套管理办法,结合《青海省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生态环境部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清单,大力推动部门责任落实。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牧等部门加强联合监管,监督重点企业、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依法承担土壤污染防治责任。
(三)增强资金保障。继续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多元投入机制,不断拓宽投融资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和运营,为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提供资金保障。同时,切实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扎实做好中央项目储备库入库申报,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
(四)开展调度考核。按照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工作要求,加强调度,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相关部门要定期研究、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并分别于7月25日、12月31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报送县生态环境局。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内容,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