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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09-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21〕292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执行情况全面 排查和审计反馈问题核查工作进行 “回头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执行情况全面排查和审计反馈问题核查工作进行“回头看”的通知》(青政办函〔2021〕149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公职人员领取草原生态保护奖补资金排查复核工作,以政治担当抓好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三个排查复核工作组,在全县范围内对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政策执行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国 勋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拉 果 副县长
吴 斑 副县长
成 员:沈 建 云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钟 耀 庭 县财政局局长
张 凯 君 县公安局政委
史 生 清 县审计局局长
秦 睿 盛 县纪委副书记
万玛东智 恰卜恰镇镇长
张 珉 龙羊峡镇镇长
仁青才让 倒淌河镇镇长
索 南 塘格木镇镇长
娘 格 加 江西沟镇镇长
诺日坚赞 黑马河镇镇长
扎 西 石乃亥镇镇长
董 得 财 切吉乡乡长
王 海 娟 沙珠玉乡乡长
切 太 加 铁盖乡乡长
王 适 烧 廿地乡乡长
王 东 飚 县林草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和科技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沈建云同志兼任。
二、成立排查复核工作组
第一工作组:
组长:史 生 清 县审计局局长
组员:李 存 瑞 县农牧和科技局干部
郭 鸣 县公安局干警
赵 德 县林草局干部
主要负责:恰卜恰镇、龙羊峡镇、倒淌河镇、铁盖乡。(车辆由县审计局负责安排)
第二工作组:
组长:觉教才让 县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组员:斗 加 县纪委监委四级调研员
兰 却 县公安局干警
苑 东 卫 县林草局干部
主要负责:江西沟镇、黑马河镇、石乃亥镇。(车辆由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安排)
第三工作组:
组长:谢 克 加 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长
组员:娘 吉 加 县农牧和科技局干部
东 雨 县林草局干部
康 永 贤 县审计局干部
主要负责:塘格木镇、切吉乡、沙珠玉乡、廿地乡。(车辆由县公安局负责安排)
三、督查时间
2021年9月8日—9月10日。
四、工作要求
各排查复核工作组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排查各项工作,要扎实做好对全县公职人员领取草原奖补资金情况全面复核工作。一是将人员信息不符并领取草原奖补资金、在原户籍所在村承包草原并领取草原生态保护奖补资金的两类公职人员作为复核的重点,采取见人、见事、见证据方式,集中力量解决资料不全、证据存疑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抓紧完善档案资料,防止核查取证情况与真实情况不符的情况发生。确保督查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对已承包草原享受奖补政策的农牧户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以草原承包关系为基本依据,认真核实草原生态保护奖补资金发放对象身份基本信息,与草原承包者之间的关系,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彻底杜绝公职人员领取草原生态保护奖补资金。三是各排查复核工作组要严肃工作纪律,采取逐级承诺制,被核查人员、村“两委”、乡镇政府对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复核、排查人员对复核和排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防止“人情核查”“关系核查”等情况发生。排查复核结束后,组长将相关情况向县政府汇报。四是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乡镇、部门和主要责任人要严肃问责,对在复核工作中人员走过场、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责,对弄虚作假、作伪证的一经发现从重问责。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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