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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10-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21〕337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旅游市场秩序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共和县旅游市场秩序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0月14日
共和县旅游市场秩序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不断提升旅游服务水平,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树立良好的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形象,推动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工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21年10月9日至30日,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排查整治行动。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新华通讯社《国内动态清样》相关问题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文化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整顿为重点,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把专项排查整治与行业清源、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有效解决文化旅游市场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平安稳定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文化旅游消费环境,努力提升全县文化和旅游服务质量。
二、整治范围
本次排查整治的范围包括旅游景区、旅行社及分社(网点)、旅游交通服务行业,宾馆饭店等住宿行业,旅游餐饮购物点、农家乐、车站等涉旅企业、单位、商户。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旅游市场秩序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共和县旅游市场秩序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加 羊 副县长
副组长:安 进 奎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成 员:万玛东智 恰卜恰镇镇长
张 珉 龙羊峡镇镇长
仁青才让 倒淌河镇镇长
索 南 塘格木镇镇长
诺日坚赞 黑马河镇镇长
娘 格 加 江西沟镇镇长
扎 西 石乃亥镇镇长
董 得 财 切吉乡乡长
王 海 娟 沙珠玉乡乡长
切 太 加 铁盖乡乡长
王 适 烧 廿地乡乡长
仁 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丁 仁 祯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娄 仲 旭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 文 军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黑热尖措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蔡 文 清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赵 顺 海 县城镇管理局局长
朱 坤 震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季 海 生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尕藏才让 二郎剑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安进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方法步骤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分为自查整改、集中督查、巩固提升三个阶段,以县文体旅游广电局统筹协调,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分工督查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整改阶段(2021年10月9日至13日)。各牵头单位督促指导各旅游企业和经营服务单位、商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认真排查和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抓好整改工作。
(二)集中督查阶段(2021年10月14日至20日)。在旅游企业和经营服务单位、商户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由县文体旅游广电局牵头,协同二郎剑市场监督管理所、各配合单位抽调执法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县旅游企业和经营服务单位、商户服务质量、经营秩序进行地毯式、拉网式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列出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要求和工作标准,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并交办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整改落实。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0月21至30日)
1.各牵头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旅游企业和经营服务单位、商户,对联合督查组交办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积极建立长效机制。期间,牵头单位以明查暗访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交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交办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将不定期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采取随机和重点抽查,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商户严肃问责,对整改不力的旅游企业和经营服务单位进行严肃查处。
五、整治重点
(一)旅游景区和旅行社及分社(网点)
1.旅游景区:重点排查整治景区标识系统不完善、消防设施不健全、安全提示不明显、安全责任制不落实;观光车、特种设备不符合安全运行标准,景区车辆超载超速、带病运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违规操作服务设施和设备;环境卫生状况差,垃圾日常清理不及时;景区附着物乱贴乱画、乱摆乱挂、乱拉乱搭;厕所设施不达标、卫生保洁不及时、管理不到位、服务标准低;景区内及周边商户随意设置宣传广告,乱摆乱设、无证经营、流动经营,扰乱正常经营秩序;购票及乘车秩序混乱,观光车线路布局不合理、调度不及时;停车场管理不善、停车位设置不规范、标识标线不醒目、车辆乱停乱放;从业人员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服务不到位;投诉处理不及时,工作问责不到位,社会负面影响大;司机和导游力量不足、着装不整齐、讲解不规范、语言不文明、举止不得体、服务不规范;销售商品随意设置导购员,导购讲解词不规范、随意讲解误导购物,不明码标价,根据个人意愿随意涨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过期变质食品,欺客宰客、强买强卖;擅自提高门票价格,向旅游者强行出售联票、套票;在旅游旺季不根据市场需求延长开放时间;私自进入未建成景区、景点的草原、沙漠地带,进行自驾游、露营、汽摩;经营不诚信,随意不履行服务协议等突出问题。
2.旅行社及分社(网点):重点排查整治组团社、地接社、导游、领队资质不合法;旅行社档案管理和合同管理不规范;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旅行社违规租用非旅游包车;“黑社”、“黑导”和违法“一日游”;司机和导游着装不整齐、语言不文明、举止不得体、服务不规范,歪曲历史、丑化地方形象、随意讲解、随意夸大;以低于成本价竞争、虚假广告招揽游客;经营不诚信,随意不履行服务协议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郎剑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旅游交通服务行业
重点排查整治出租车卫生状况差、欺客甩客、强行拼客、拒载和不打表;客运班线车辆和汽车租赁公司、黑车非法从事旅游包车客运业务,旅行社违规租用非旅游包车,旅游汽车公司不履行旅游包车合同,以及串谋哄抬旅游包车价格,采取极端方式打砸、围堵游客车辆;无证、无资质从事营运活动;不在车厢明显位置标示核定载客人数和投诉电话;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驾驶资格与所驾车型不符;车站执行服务标准不到位;驾驶员着装不整齐、语言不文明、举止不得体、服务态度差;经营不诚信,随意不履行服务协议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宾馆饭店等住宿行业
重点排查整治无照经营,价格欺诈,随意涨价,客房用具、用品质量不达标;食品卫生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安全责任不落实;服务流程、用语不规范,服务态度差;对外宣传内容与实际设施不相符;环境卫生“脏、乱、差”;经营不诚信,随意不履行服务协议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旅游餐饮购物点、农家乐、车站
重点排查整治餐饮购物街区、门店、农家乐、摊点等服务场所无照经营;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旅游纪念品,以及擅自使用和冒用土特产品及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及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购物点随意设置宣传广告,导购员讲解本地民俗风情不切合实际,胡编乱造,丑化地方旅游形象;价格欺诈、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欺客宰客、缺斤少两;经营不诚信,随意不履行服务协议等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城镇管理局。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把旅游市场秩序排查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引导督促各旅游企业和经营服务单位、商户深入扎实地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县文体旅游广电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督查职责,强化担当意识,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排查整治工作任务。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户外广告和网站网页、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媒体,广泛宣传排查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及时总结推广开展排查整治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形成责任部门统筹协调排查整治、旅游企业和经营服务单位、商户全力开展集中整治、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排查整治的浓厚氛围。
(三)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公布投诉监督电话和邮箱地址,在车站、广场、景区等人员集中场所张贴投诉监督电话,畅通投诉渠道,鼓励游客投诉举报旅游企业和经营服务单位、商户在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从重从快进行查处,并在相关媒体予以曝光,以重点突出问题的快速解决推动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要建立旅游企业和旅游经营服务单位、商户“黑名单”制度,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旅游企业和经营服务单位、商户要列入“黑名单”,在游客集散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告,并在相关媒体予以曝光,对造成恶劣影响的经营服务单位、商户,要取消其开展旅游经营服务活动的资格。特别是要把督促完善旅游安全应急机制,消除旅游安全隐患作为重点任务,加大整改力度,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五)严格进行督促检查。要采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定期抽查、随机复查等方式,督促指导旅游企业和经营服务单位、商户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问题、督促整改问题。各牵头单位务必于10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10月22日前形成集中督查整改报告、11月2日前形成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要进一步完善督查通报制度,对措施得力、整治成效显著的景区旅游企业和经营服务单位、商户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旅游企业和经营服务单位、商户进行问责处理。
(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坚持一手抓排查整治工作的推进,一手抓长效机制的建立,督促指导旅游企业和经营服务单位、商户完善经营管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并长期保持。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针对重点环节,制定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将排查整治的成果以制度规范的形式固定下来,并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要在实践中探索建立部门、景区联动监管的旅游综合执法监管机制,不断提升全县旅游整体品质。
附件:1.文旅市场经营场所检查范围清单;
2.市场监管经营场所检查范围清单;
3.文旅市场及市场监管经营场所检查存在问题清单。
附件1
文旅市场经营场所检查范围清单
序号 |
检查单位 |
检查内容 |
1 |
景区景点
|
1.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公示,是否向当地政府报备。 2.广告及宣传资料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虚假广告宣传。 3.是否设立投诉电话、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及台账情况。 4.接待旅行团及台账管理情况,门票、商品收费是否明码标价。 5.导游及各类讲解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导游词、讲解词是否符合官方核准内容标准,是否报请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6.旅游标识标牌设置是否完善,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环境卫生是否清洁整齐。 |
2 |
购物店 |
1.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公示,是否向当地政府报备。 2.店内外是否设置宣传内容,有无虚假广告宣传。 3.是否设立投诉电话、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及台账情况。 4.是否接待旅行团及建有管理台账情况。 5.所售工艺品、特产等商品收费是否明码标价或“天价”出售。 6.导购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讲解词是否报请相关部门审核。 7.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环境卫生是否清洁整齐。 |
3 |
旅行社及分社(网点) |
1.是否悬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向当地政府报备。 2.有无虚假旅游产品、线路推介宣传,是否有超范围经营,接待团队档案是否完整保存,宣传招揽是否存在使用诱骗欺诈性宣传语情形。 3.是否设立投诉电话、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及台账情况。 4.旅游合同签订是否规范,聘用的导游是否有资质(持证上岗)。 5.员工教育培训情况。 6.是否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7.是否存在违规租用非旅行团车辆。 8.旅行社分社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等是否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9.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环境卫生是否清洁整齐。 |
4 |
星级宾馆饭店(农牧家乐) |
1.是否在其大堂显著位置悬挂对应的星级标牌及各项规章制度。 2.经营场所内外是否设有旅游宣传推介广告或民俗风情、地理地貌简介并审核备案。 2.客房是否设置温馨提示语等相关标语。 3.是否设立投诉电话,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及台账情况。 4.接待旅行团是否向相关部门报备。 5.是否在前厅显著位置标明客房价格,是否存在“天价”客房(饭菜)。 6.宾馆、饭店内各类客用设施设备是否安全、完好,能供客人正常使用。 7.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环境卫生是否清洁整齐。 |
5 |
文化市场 (网吧、娱乐场所、出版物) |
1.是否悬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超范围经营。 2.是否设立投诉电话,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及台账情况。 3.是否有宣扬反动、暴力淫秽色情等内容,接纳未成年人。 4.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环境卫生是否清洁整齐。 |
附件2
市场监管经营场所检查范围清单
序号 |
检查单位 |
检查内容 |
1 |
景区 |
1.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载明的有关内容与实际经营是否相符并在醒目位置悬挂。 2.景区内旅游观光车是否定期安检、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车辆安全装置是否完好、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 3.景区内观光车票价是否按规定执行,游乐项目以及商品、餐饮销售是否做到明码标价,停车场是否有收费价格公示牌,收费标准是否按照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4.是否存在虚假旅游宣传广告招揽游客行为。 5.景点旅游产品销售门店销售的食品是否过期变质、是否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
2 |
商店 (购物店) |
1.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载明的有关内容与实际经营是否相符并在醒目位置悬挂。 2.经营场所环境是否整洁,是否与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商品是否明码标价。 4.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是否发霉变质。 5.经营的肉及肉制品是否具有检验检疫证明。 6.食品标签、说明书是否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是否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7.是否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8.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人证是否相符。 9.采购商品是否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是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如实将进货票据粘贴在台账记录本上。 |
3 |
餐饮单位 |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经营场所、经营项目是否相符并在醒目位置悬挂。 2.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人证是否相符。 3.是否具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食品经营场所是否清洁、卫生。 4.烹饪场所是否配置排风设备,定期清洁。 5.卫生间是否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 6.采购食品是否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是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如实将进货票据粘贴在台账记录本上。 7.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8.食品添加剂是否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并有相关记录。 9.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是否相互分开。 10.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是否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 11.食品处理区是否配备运转正常的洗手消毒设施,是否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 12.是否具有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 13.是否销售长江黄河野生鱼。 |
4 |
宾馆 |
1.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载明的有关内容与实际经营是否相符并在醒目位置悬挂。 2.电梯检验日期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是否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3.是否是否定期开展电梯检验、维保,建立电梯隐患排查台账、技术档案。 4.是否成立电梯安全管理机构、办理安全管理人员证,开展日检查并有记录。(经营预包装食品及餐饮的宾馆参照商店及餐饮单位检查) |
附件3
文旅市场及市场监管经营场所检查存在问题清单
检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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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 在 问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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