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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10-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21〕343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县直部门部分单位办公用房的通知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县供销合作社:
为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等相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对相关部门办公用房进行重新调整与配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1.将县政府1号综合办公楼111室调配给供销合作社,114室调配给县发展和改革局(三江办),324、325、327室调配给县自然资源局,513、514室调配给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522室调配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523、524室调配给县卫生健康局。
2.将城北新区图书馆办公楼调配给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将在县直文化活动中心办公的县总工会调配到政府1号楼5楼(501、502、503、504、505室)。
3.将县住建局调配到县政府1号综合办公楼206、207、208、209、301、302、303、304、305、306、307、308、309、310、311、312、313室,共17间。
4.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配到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办公楼,共16间。
5.将团县委、妇联调配到县政府5号综合办公楼,共9间。
6.将县乡村振兴局调配到县政府1号综合办公楼101、102、103、104、105、106、107、201、202、203、204、205室,共12间。二楼小会议室、一楼电子商务大厅调配给县乡村振兴局作为会议室和视频会议室。
二、工作要求
1.此次办公用房调整是县委、县政府作出的决策,各相关部门要坚决服从安排,不得讲任何条件。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杜绝出现违规使用办公用房的行为。
2.搬迁期间要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与保护,对易造成损坏的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用品提前做好防护措施。在搬动桌椅、档案柜等大件物品时要注意安全和保护。
3.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对现有办公设施和文化墙等能用则用,不能造成浪费。此次办公用房调整搬迁产生的费用由各部门自行承担。
4.请上述相关部门加强相互沟通和联系,于2021年11月1日前完成办公用房的腾退与搬迁工作。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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