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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1-11-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21〕378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税银模式征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渠道,为参保缴费人员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缴费模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逐步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税银模式征缴试点范围的通知》(〔202137)要求,从202181日起,在我州等开展税银渠道核定征缴模式征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工作,县社保局不再承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在社保局核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后,向税银平台推送缴费信息,由县税务局承担征收任务。从各乡镇征收情况来看,目前征收率只有20.3%,征收工作十分滞后。为圆满完成今年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平稳有序、分工协作、征管高效、服务便民的原则,扎实推进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后的征收工作以服务城乡居民缴费为中心,充分依托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及扫码支付渠道,建立税银模式,为全县城乡居民提供更加便捷的缴费模式和渠道,不断提高缴费人员的积极性和满意度。

二、工作内容

(一)责任分工。税务部门负责做好缴费人预约、线上线下申报、缴纳、汇总入库、对账等具体工作;联合社保部门开展宣传、辅导等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密切沟通社保部门,及时解决征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每日对账汇总入库及按时销号工作,保障征缴数据及时传送至社保部门;配合政府、社保部门督促乡镇、社区、村组专干人员对未及时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开展提醒告知工作;做好老年人、特殊人群的缴费服务相关工作。

社保部门负责做好基础参保登记信息核实、比对及修正工作;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核定工作并将信息及时推送至税务部门;按时将税务部门反馈的征缴数据记入个人账户并及时向税务部门反馈到账信息;联合税务部门开展宣传、辅导工作;保持与税务部门的密切沟通,及时解决征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将已核定未征缴回盘的数据下发至各乡镇村组;做好退费等相关工作。

各乡镇负责配合社保、税务部门加强对缴费群众的宣传、引导解释工作。通过积极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广大缴费人改变以往村、社区代征的缴费方式,逐步转变到线上、线下融合的多渠道、多元化缴纳方式,充分发挥线上线下缴费的优势和效益。同时加强外出务工人员的宣传引导和推广使用工作,方便异地便捷缴纳,不断提高缴费人积极性。配合税务部门督促参保人员按时缴费。

(二)征缴渠道。采取社保局核定、税务部门征收的征缴模式,支持缴费人员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线上渠道:通过微信城市服务、农行、农商银行、建行掌上银行缴费端以及电子税务局APP等渠道进行缴费。线下渠道:通过农行、农商银行、建行等合作商业银行的网点柜台、农行惠农通电子服务机具等渠道进行缴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政府民生工程之一,征缴任务的完成和人均缴费水平是省、 州、县三级民生考核的重点指标。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管职责划转的认识,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平稳有序高效推进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

(二)强化协调,健全机制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对工作进展情况要定期会商,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舆情处置机制和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各乡镇要按照目标任务数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工作的进度要求,确保在1220前完成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线上线下缴费工作。

(三)大力宣传,积极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切实让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理解政策,知晓缴费方式和操作流程。社保、税务、代征银行要联合开展宣传辅导,通过采取点对点面对面的方式引导城乡居民缴费人员完成缴费,并做好答疑解惑工作。

(四)严控风险,保障安全。各部门要共同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监管工作,通过对账、联合督导等方式做好基金风险防控,严禁出现基金延押、截留、挪用和延迟汇总入库等违规情形,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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