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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1-12-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21〕432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共和县关于进一步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 “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共和县关于进一步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20211223


共和县关于进一步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
“一卡通”

管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青海省财政厅进一步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解决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使用管理不规范、推进缓慢等问题,堵塞资金拨付、使用等方面存在的漏洞,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利益,补贴资金通过社保卡发放,让受益群众享受权益更加便利。我县将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卡“一卡通”使用管理,推动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快捷、便利、安全、及时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建立以群众个人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管理模式,提高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效率。2021年12月底基本实现全县群众通过第三代社保卡“一卡通”发放各类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确保各项惠民惠农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三、资金范围

“一卡通”是指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资金划拨到补助对象个人社会保障卡(第二代或第三代)账户的一种资金发放方式。本实施方案所指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是指中央、省、州、县财政预算安排,按照惠民惠农相关政策规定发放给城乡居民个人八大类补贴,包括社会救济补贴类、优抚对象补助类、卫生健康补贴类、生态环保补贴类、农业农村补贴类、教育资助补贴类、就业补助类、其他类补助。

四、监督管理

(一)实现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统管机制

1.惠民惠农各类财政补贴资金通过唯一身份识别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相关银行加快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发行替换工作,并在2022年起确保第三代卡用于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同步推动电子社保卡签发和应用工作。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发放代理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与政府采购中标补贴资金代理发放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代理发放服务协议,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违约惩戒措施并严格履行责任。严禁实施部门随意确定代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单位牵头、各乡镇负责收集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账号代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设置服务网点,满足持卡人办理社会保障卡相关业务的需求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向受益对象发送补贴项目、补贴标准、发放部门等相关信息。要求各发放银行要严格履行职责和义务,防止群众个人信息泄露。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妇联、县残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和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三江源办公室,各银行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二)建立健全补贴政策项目清单和资金基础台账

2.各乡镇及实施部门要结合“一卡通”工作要求,建立政策项目清单、资金台账,并推进完善信息化管理。实施部门要通过详细梳理各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一卡通”有关政策文件,规范建立政策清单,内容包括补贴类别、补贴项目名称、补贴范围和对象、补贴标准、补贴政策依据等信息,政策项目清单报财政部门,并于每年12月底前提交下一年度补贴政策清单,同时,组织指导建立县、乡、村三级惠民惠农资金台账,做到项目名称规范、补贴标准无误、受益对象精准、资金账目清楚。由财政部门统一将政策清单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公开发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残联、县妇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和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三江源办公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建立补贴受益对象档案。各乡镇及实施部门要严格审核受益对象信息,并将核实准确的补贴对象姓名、项目资金名称等基本信息,通过张贴公示的形式发布公告到村到户。同时,代理发放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部门与乡镇、村社之间进行核对,确保信息的衔接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残联、县妇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和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三江源办公室,各银行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长期坚持。

(三)加强惠民惠农补贴资金拨款管理

4.补贴资金严禁提现发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由代理发放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社保卡发放,直发到受益户受益人,严禁实施部门提取现金发放,严禁转入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的银行卡及账户代发。

5.严格补贴资金支付程序。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由乡镇负责收集和登记所属区域(社区、村)的受益人信息,对受益相关人员信息进行造册、审核并公示后报实施部门。由具体实施部门审核、报财政局再审核后通过国库集中直接支付到代理发放银行业金融机构,由代理发放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资金划入补贴对象的社保卡账户,到户补贴划入户主社保卡,到人补贴划入受益人社保卡。发放之后由乡镇、村(社区)进行逐级公示。严禁实施部门将补贴资金从单位零余额账户转入单位实有账户,严禁层层转拨、多头发放,严禁将补贴资金转拨至乡镇代发。突发灾害应急救助除外。 

6.强化发放失败补贴资金管理。代理发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向实施部门反馈补贴资金发放失败的相关信息,实施部门要会同乡镇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和信息修正,并反馈代理发放银行业金融机构,由其根据修正的信息继续发放;第二次发放失败的,代理发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发放失败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退回原账户,实施部门应核实发放失败原因,并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发放完毕;依然发放失败的,暂缴回同级财政;同时,由实施部门公开公示发放失败人员名单及信息,督促当事人及时报备个人信息并予以补发。

7.实行年度定期核对机制。结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结算对账制度,代理发放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部门、财政部门之间于每季度末进行补贴资金、受益对象等信息核对;在年末或一个执行期结束后,财政、实施部门、代理发放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发放的补贴资金进行清算,未发放完形成结余的,收回财政统筹安排。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残联、县妇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和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三江源办公室,各银行金融机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严格“代领”“代管卡”管理。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原则上只能由户主或本人保管使用,对14周岁以下的儿童、患有精神病的智障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残疾人和其它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视情况委托法定监护人或直系亲属代管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代领补贴资金,但要履行相应的委托代管手续,明确代领人的责任。各乡镇(社区)定期追踪了解代管资金使用情况,并将委托代领情况在补助表中备注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残联、县妇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和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三江源办公室

完成时限:20221月底,长期坚持。

(四)加强补贴政策及受益对象信息公开公示力度

9.加强政策内容公开及解释工作。各相关实施部门每年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媒体、广播、微短信等方式,公开和解释国家出台的惠民惠农政策,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度和政策宣传效果,确保群众掌握政策、享受补贴、参与监督。

10.加大受益对象信息公示力度。各相关实施部门要督促乡镇(社区)、村(社)按群众便于理解的格式将每项补贴数据汇总表及明细表在乡镇、村委会进行公开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收集公示影像资料备查。公示内容包括补贴资金名称、政策依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数量、补助金额以及县、乡两级监督电话等。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残联、县妇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和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三江源办公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核对机制

11.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及核对机制。建立跨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和横向到边的惠民惠农政策、资金、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共享机制,从源头上解决推进工作滞缓、延误资金发放等问题。同时,加强信息核对和修正,财政局要充分利用财政预算一体化建设网络平台,会同相关实施部门建立纵向到底的补贴资金受益对象信息化核对机制。同时,推进相关部门大数据信息共享和对接机制。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残联、县妇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和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三江源办公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加强对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结算与监督

12.建立跨部门协调检查机制。为确保惠民惠农财政政策落到实处,建立协调统一的监督机制,加大对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情况的动态监控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整改并严肃处理。财政、实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补贴资金分配、拨付、支付过程中,违反规定或者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补贴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并视情况提请县人民政府进行行政问责;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强化绩效管理,有效运用结果,切实为政策决策提供依据。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残联、县妇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和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三江源办公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根据部门职责和发放补贴情况精心组织实施,与其他相关部门、银行等形成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全力推进“一卡通”发放,确保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科学组织谋划,责任落实到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在全面掌握社会保障卡应用现状,根据我县实际督促完成社保卡的统一和奖励发放任务,紧盯目标任务、主体责任,及时建立和完善符合实际的业务流程和操作细则,掌握进展情况,推动工作落实。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应用服务环境。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卡常态化宣传机制,重点围绕广大持卡人关注的社会保障卡功能、用卡规范和服务流程等内容,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介进行宣传,引导持卡人充分认识和积极使用社会保障卡,营造良好的用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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