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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2-01-1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22〕1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1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202217


共和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统筹协调全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共和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我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各项工作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指导督促各乡镇各联席部门完善配套政策,促进任务落实,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名单

集 人 琳 琼     副县长

副召集人索南项欠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项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员: 玉 林     县总工会副主席

拉毛央增     团县委书记

   燕     县妇联主席

生 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毛 措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更登桑毛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拉华才让     县教育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拉 加     县民政局副局长

   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更藏当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坤 震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海 生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增 梅     县税务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才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联席单位相关职能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名单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确定后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备案。

三、职责分工

县卫生健康局: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进行跟踪督促落实;及时收集各联席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向县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向各联席单位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严格执行有关设置标准与管理规范;负责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卫生保健、疾病防控等业务指导;开展公益性婴幼儿早期发展、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工作。

县总工会:动员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为职工设立母婴设施;推动用人单位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推动女职工生育保护,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调查研究职工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团县委:负责针对青年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相关宣传教育,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县妇联: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妇女儿童工作规划;开展公益性婴幼儿早期发展、家庭科学育儿的宣传和指导;加强对女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宣传和维权服务;加大产假、哺乳假政策宣传力度。

县发展和改革局: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机构;加大普惠托育服务项目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积极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政策引导、多方参与、竞争择优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在居住人群密集区域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加大对企事业单位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加强托育机构收费管理工作,引导相关机构合理确定托育收费标准。

县教育局:负责培养培训婴幼儿照护专业人才,协调县内职业院校根据社会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加大专业人员培养培训力度;积极推动托幼一体化服务模式,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托儿班,招收23岁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在新建或已建成的民办幼儿园内,按照国家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管理规范合理增设托儿班;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县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工作;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治理;打击婴幼儿照护服务领域中侵害婴幼儿人身权益等违法犯罪活动。

县民政局:负责实施并指导做好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规范管理以及登记信息推送;配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抓好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的风险防范;推动有条件的社区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提供必要的场所、活动设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以单独或合办的方式,为企事业单位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县财政局: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对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支持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地区给予政策指导;贯彻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有关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落实生育产假、婚假等有利于实施三孩政策的惠民措施;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提供就业指导和支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把育婴师、保育员等照护服务从业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依法将照护服务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县自然资源局: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年度用地计划优先予以倾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鼓励支持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 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改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建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指导加强对承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企业和单位以及从业人员执业条件的动态监管;配合托幼一体化规划建设和居住区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建设,在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按照标准规范,可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完 成。

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安全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负责指导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注册登记以及登记信息推送,并及时将有关登记信息送至县卫生健康局,核准登记后,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备案;按事权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进行年审;负责指导开展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未登记注册等托育机构的监管,确保营利性托育机构合法、安全运行。

县税务局:全面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优惠政策的公告》,对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减免相关税费。

四、工作规则

会议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专题会议由副召集人召集,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发后印发有关部门和地区。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五、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解决本部门单位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重点工作。各联席单位要加强沟通衔接、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完善本单位相关工作机制,积极主动推进职责范围内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并及时向联席办公室送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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