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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2-05-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22〕176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旅游扶持专项引导奖励补助资金 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恰卜恰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共和县旅游扶持专项引导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5月11日
共和县旅游扶持专项引导奖励补助资金
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旅游扶持专项引导奖励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营造良好旅游发展环境,扎实推进全县农牧家乐、宾馆提升改造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旅游扶持引导奖励补助资金是指州县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农牧家乐、宾馆提升改造(含新建)方面的资金。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三条 县域内农牧家乐、宾馆开发经营中,从2022-2023年新建、改建及装饰装修、更换设施设备并达到一定规模和标准要求的经营户。
第四条 农牧家乐、宾馆提升改造项目具体内容。
(一)房屋建设:建设要符合城镇规划,含新建、改建、装修。
(二)交通方面:含停车场硬化,门前道路硬化,安装、更换指示牌等。
(三)绿化美化亮化:含用于接待的庭院绿化、外观装饰美化,制作门头牌匾、各类标识标牌,整体亮化等。
(四)厨房设施:设立独立卫生达标厨房,采购通风、油烟排放设施;地面防滑改造,安装或更换排水地槽及冷藏、冷冻保鲜、消毒设施设备;新建或改造清洗水池,安装或更换隔音、隔热和隔味作用的自动闭合门。
(五)餐厅设施:餐厅装饰装修,采购更换餐桌、餐椅、餐具。
(六)客房设施:电梯厅改造,客房装修装饰,床、布草更新购置,新建或改造卫生间、盥洗淋浴间等。
(七)卫生设施:新建或改造水冲式厕所,便后清洁等设施,采购垃圾箱等环卫设施。
(八)安全设施:更换或购置公共区域的电子监控、消防、防盗等设备。
(九)服务质量:更新统一工作人员着装,开展培训等。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五条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项目补助方案的制定、支付计划的编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发放补助资金、效益监管等。
第六条 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保障和资金监管。
第四章 补助标准
第七条 依靠省州县旅游扶持资金设立专项引导奖励资金,重点用于低水平农牧家乐及宾馆设施提升改造、风貌改造、环境整治及服务质量提升。按农牧家乐投资比例给予奖励补助:50万元以下按25%,50-100万元按30%,1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30万元,奖励扶持资金最高额为30万元;按宾馆投资比例给予奖励补助:100万元以下按25%,100-300万元按30%,3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奖励扶持资金最高额为100万元。注:所有扶持资金最终分两批拨付,提升改造验收合格拨付50%,正常运营一年后拨付50%。
第五章 资金监督
第八条 县财政局和县文体旅游广电局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要求,严守财经纪律、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加强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九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资金中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由共和县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主体或项目可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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