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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2-10-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22〕353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共和县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0月18日
共和县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现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基础,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如下。
一、主要目标
2022年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要在2021年基础上持续巩固改善,恰卜恰镇国控站点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7.5%,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19微克/立方米以内,全年不发生重污染天气。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化面源污染防治
1.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对全县所有建筑、道路、拆迁等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6个100%”控尘措施,全面实行湿法作业,建筑施工场地停工封场后,要求施工场地做到沙土、散装物料覆盖和长期裸露场地覆盖。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进行合理布局分类、整齐码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按时洒水压尘,对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按规定要求存放或覆盖,并在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地面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硬化处理,遇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作业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对施工场地进行覆网防尘和洒水降尘。建立施工工地管控清单,全面推进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和信用评价,对扬尘治理问题严重且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各施工单位
2.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强化路面执法,严厉查处货车遗撒滴漏、渣土外运撒落扬尘、超限超载、违法拉运砂石料等行为,坚决控制渣土及砂石料撒漏、车辆扬尘污染道路,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同时,增加道路洒水频次,每天不少于3次,采取定线路、定路段、定人员、定时段的工作方法,建立相应工作台账,专人负责,确保管理无盲区,清扫无死角。凡遇重污染天气、高温天气、大风预警天气增加洒水频次。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施工单位
3.开展城镇裸露土和绿化用地扬尘管理。一是对市政河道以及河道沿线、城区道路两侧、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批而未供的裸露地进行拉网式排查,分类编号,建立治理台账,按照“宜绿则绿、宜硬则硬、宜盖则盖”的原则,对存在问题的裸露地进行治理,彻底解决“因裸致脏、由露扬尘”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是对于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建设单位拒不执行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各建设单位
三是秋冬季节要做好城区内绿化用地的覆盖、洒水、上冻等防尘措施。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推进燃煤污染防治
4.深化在用燃煤锅炉监管。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承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承压燃煤锅炉。在用燃煤锅炉实行“一炉一策”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各乡镇新建燃气锅炉需采用低氮燃烧技术。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锅炉使用单位
5.加强散煤管控。一是严格散煤经营市场散煤质量管理,加大销售环节散煤质量抽检频次,依法打击无照经营和生产、销售劣质散煤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散煤经营户
二是群众取暖用设施严格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的原则,积极推进燃煤设施清洁化改造。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6.加强机动车排放监管。一是充分利用遥感监测和冒黑烟抓拍系统,采取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执法监管机制,严厉查处排放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二是新增及更换的城市公交车、出租车要使用清洁能源车。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运输公司
三是在县城建成区主要路段采取车辆限行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定柴油货车、渣土车等高排放车辆限行范围,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和老旧车报废淘汰工作。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四是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全面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机构行为,对于机动车环保检验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坚决“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7.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以建筑和道路施工领域为重点,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向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备计划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信息(设备名称、编码、排放标准等),禁止使用未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8.狠抓油品质量管理。严格成品油市场监管,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组织开展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整治,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及超范围经营行为,基本消除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开展销售环节车用柴油和尿素质量监督抽检,确保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加油站
(四)强化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9.强化执法监管力度。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方式,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加强动态管理,严格关停取缔、规范改造、扶持提升、整合搬迁,坚决遏制“散乱污”企业反弹苗头,实现动态“清零”。全面落实污染物排放限值管控要求,紧盯重点工业企业在线监测数据,严查超标排放或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的企业。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10.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推进建材、水泥等行业和燃煤炉窑等物料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督促企业制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开展无组织排放治理。对煤炭、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限期整改。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11.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以制药、喷涂、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运行以及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存储、转移和输送等环节进行全链条、全过程监管,组织相关企业编制治理方案,并督促实施深度治理。禁止建设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2.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强区域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健全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召开空气质量形势分析会,重污染天气或持续污染天气时加密分析,采取工业减排、停止施工作业、实施洒水降尘等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PM10、PM2.5日均浓度值。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定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督查,进一步压实压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
(二)建立完善机制。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污染源排查、研判会商、巡查交办、督办整改、应急联动的闭环工作机制,实现各类环境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解决,有效我县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严格督查考核。实行月通报考核问责制度,有效发挥“指挥棒”作用,将考核结果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到各部门领导干部的动态考核中,做好考核结果运用。对任务完成不到位,不作为、不担当,甚至失职失责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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