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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2-10-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22〕356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 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和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加快我县城乡居民“两险”征收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平稳有序、分工协作、征管高效、服务便民”的原则,扎实推进社保费“统模式”下的征收工作,以服务城乡居民缴费为中心,充分依托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及扫码支付渠道,为全县城乡居民提供更加便捷的缴费模式和渠道,不断提高缴费人员的积极性和满意度。
二、工作内容
(一)责任分工。税务部门负责做好缴费人预约、线上线下申报、缴纳、汇总入库、对账等具体工作,并联合社保、医保部门开展宣传、辅导等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解决征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每日对账汇总入库及按时销号工作,保障征缴数据及时传送至社保、医保部门。配合相关部门督促乡镇、社区、村组专干人员对未及时缴纳城乡居民“两险”的人员开展提醒告知工作,做好老年人、特殊人群的缴费服务相关工作。
社保、医保部门负责做好基础参保登记信息核实、比对及修正工作,按时将税务部门反馈的征缴数据记入个人账户并及时向税务部门反馈到账信息,联合税务部门开展宣传、辅导工作,保持与税务部门的密切沟通,及时解决征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退费等相关工作。
各乡镇负责配合社保、医保、税务部门加强对缴费群众的宣传、引导解释工作。通过积极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广大缴费人改变以往村、社区代征的缴费方式,逐步转变到线上、线下融合的多渠道、多元化缴纳方式,充分发挥线上线下缴费的优势和效益。同时加强外出务工人员的宣传引导和推广使用工作,方便异地便捷缴纳,不断提高缴费人积极性。配合税务部门督促参保人员按时缴费。
(二)征缴渠道。城乡居民“两险”采取自主申报的征缴模式,支持缴费人员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缴纳。线上渠道:通过微信城市服务、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建行掌上银行缴费端等渠道进行缴费。线下渠道:通过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建行等合作商业银行的网点柜台、农行惠农通电子服务机具等渠道进行缴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城乡居民“两险”是政府民生工程之一,征缴任务的完成和人均缴费水平是省、州、县三级民生考核的重点指标。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城乡居民“两险”的认识,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平稳有序推进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
(二)强化协调,健全机制。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对工作进展情况要定期会商,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舆情处置机制和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各乡镇要按照目标任务数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工作的进度要求,确保在12月31日前完成征缴任务。
(三)大力宣传,积极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切实让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理解政策,知晓缴费方式和操作流程。社保、医保、税务、代征银行要联合开展宣传辅导,通过采取“点对点”、“面对面”的方式引导城乡居民缴费人员完成缴费,并做好答疑解惑工作。
(四)严控风险,保障安全。各部门要共同做好城乡居民“两险”安全监管工作,通过对账、联合督导等方式做好基金风险防控,严禁出现基金延押、截留、挪用和延迟汇总入库等违规情形,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附件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注意事项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缴费注意事项
2022年10月19日
附件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注意事项
一、缴费政策
(一)缴费标准。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按照筹资标准并在规定的征期内缴费的,个人缴费标准之外的部分由政府补助。
(二)集中征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为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逾期缴费。2023年4月1日至6月30日参保缴费的,仍可享受政府补助,自缴费之日起60天后享受医保待遇;2023年7月1日后参保缴纳当年费用的,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并自缴费之日起60天后享受医保待遇。
二、缴费流程
自2022年9月1日起,缴纳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以下线上或线下渠道自行缴费。
(一)线上渠道
1.微信缴费流程:微信——我——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综合——青海省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填写缴费人身份证号码、姓名,缴费年限选择2023)——下一步(显示姓名、身份证号码、参保经办机构等信息)——下一步(核实缴费金额、人员信息、缴费项目、费款所属期等信息)——去支付(选择支付渠道)——确认支付。
2.支付宝缴费流程: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居民医保缴费(填写缴费人身份证号码、姓名,缴费年限选择2023)——下一步(显示姓名、身份证号码、参保经办机构等信息)——下一步(核实缴费金额、人员信息、缴费项目、费款所属期等信息)——确认缴费(选择支付渠道)——确认付款。
3.建设银行扫码付缴费流程:扫描智慧缴费二维码——填写缴费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下一步(缴费方式选择自主选档缴费、缴费年份选择2023、缴费基数档次任选一个)——下一步(核实缴费金额、缴费人姓名、证件号码、征收项目名称、费款所属期等信息)——确认提交(选择支付渠道)——确认支付。
(二)线下渠道
1.银行柜台缴费。选择省内建设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互助、民和、乐都、格尔木)各营业网点窗口——出示缴费人身份证件——按照工作人员提示——确认缴费信息——缴费。
2.其他代收渠道。部分地区委托村委等单位集中代收,具体按照参保所在地区有关规定办理。
(三)注意事项
1.核对个人缴费信息。城乡居民缴纳医疗保险费时,务必仔细核对缴费人身份证件号码、姓名、参保险种、缴费金额等关键信息。
2.身份信息与实际身份不符情形处理。若发现信息系统显示的缴费人身份信息与实际身份信息不符的,应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修正参保登记信息后再缴费。
3.未参保的城乡居民缴纳医疗保险费。先通过青海医保手机APP或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线下渠道缴费。
4.线上渠道提示没有参保缴费信息情形处理。按照附件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辖区税务机关或医保部门进行处理,税务机关或医保部门处理期间,请缴费人耐心等待并于3个工作日后再次进行缴费。2022年12月31日、2023年3月31日、6月30日等政策切换日期,税务机关或医保部门于当日处理问题,缴费人按照提醒于当天完成缴费。
三、其他事项
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缴费人缴费事宜请咨询辖区税务部门、缴费渠道所属商业银行。医保部门负责参保登记和待遇发放,缴费政策和参保登记相关事宜请咨询辖区医保部门。
附件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缴费注意事项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自主选档进行缴费。符合政策性补缴以前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城乡居民,需先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补缴金额,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线下渠道选择“社保核定”缴费。
(一)线上缴费渠道
1.微信缴费流程:微信——我——服务——城市服务——青海省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填写缴费人身份证号码、姓名)缴费年限选择自主选档2022——下一步(选择档次、核实人员信息)——下一步(核实缴费金额、缴费项目、档次金额、费款所属期等信息)——去支付——完成缴费。
2.建行微信公众号流程:青海建行微信公众号——生活娱乐——生活缴费——社保医保——填写缴费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下一步(缴费方式选择自主选档缴费、缴费年份选择2022、选择要缴纳的相应缴费基数档次)——下一步(核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征收项目、缴费金额、缴费项目、档次金额、费款所属期等信息)——确认提交——完成缴费。
(二)线下缴费渠道
选择省内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窗口——出示缴费人身份证件——按照工作人员提示(选档)——确认缴费信息——缴费。
二、城乡居民缴纳养老保险费时,务必仔细核对缴费人身份证件号码、姓名、参保险种、缴费开始年月、缴费终止年月等关键信息。若发现信息系统显示的缴费人身份信息与实际身份信息不符的,应先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修正参保登记信息后再缴费。
三、未参保的城乡居民缴纳养老保险费,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线下渠道缴费。
四、对于多缴或误缴等原因产生的退费业务,缴费人需前往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提起退费申请,税务部门根据政策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初核,符合退费条件的将退费资料及时传递给社保经办机构,由社保经办机构完成退费。
五、线上、线下渠道完成缴费后,将不再额外提供纸质缴费证明。线上渠道可通过缴费记录查询模块中的缴费记录作为缴费凭证。线下渠道可将商业银行开具的缴费回执(或业务凭证)作为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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