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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3-03-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23〕32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 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共和县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3月23日
共和县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
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一、概述
(一)主管单位。青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二)实施单位。共和县人民政府
(三)实施地点。共和县恰卜恰镇、龙羊峡镇、倒淌河镇、江西沟镇、黑马河镇、石乃亥镇、塘格木镇、切吉乡、廿地乡、沙珠玉乡、铁盖乡,湖东种羊场、巴卡台农场、铁卜加草改站。
(四)实施规模和主要内容。对全县共落实天然草原禁牧995万亩的禁牧补助;对禁牧区域以外的833万亩可利用草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
(五)补助标准。2023年禁牧补助标准:实行差别化方式测算的补助标准,补助标准有如下3类:Ⅰ类:补助标准14.19元/亩,适合地区:环湖地区(倒淌河镇、江西沟乡、黑马河乡、石乃亥乡);Ⅱ类:补助标准13.79元/亩,适合地区:共和盆地(切吉乡、塘格木镇、廿地乡、沙珠玉乡、恰卜恰镇、龙羊峡镇、铁盖乡);Ⅲ类:补助标准13.9375元/亩,适合地区:国有农牧场。2023年草畜平衡补助标准:统一按每年每亩3.01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补助。
(六)实施年限:一年,即2023年。
二、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青政办〔2021〕123号)以及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3〕18号)精神,认真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进一步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加快推进草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草原牧区持续稳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和“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三个最大”省情定位,把握“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按照青海省实施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的部署要求,以加快推进全国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县建设为切入点,以推动共和县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重点示范县建设为着力点,以草原生态保护为主线,以促进草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为核心,以农牧民持续增收为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促进生态与生产、生活有机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协调,遵循生态保护和畜牧业发展内在规律,全面推行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和监测监管机制,完善后续产业配套政策措施,实现草原生态环境恢复改善、畜牧业生产持续发展和农牧民收入稳步提高。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的理念,全面推行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遵循草原生态保护和畜牧业发展内在规律,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强化畜牧业生产基础,完善后续产业发展配套政策,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保持稳定,明确范围。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四稳定”,农牧民补奖水平不降低。将已明确草原承包权但未纳入第二轮草原补奖政策范围的草原优先纳入补贴范围,不得将已征占用草原纳入补奖政策范围,及时将销户草原承包到户、联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
明确权责、分级落实。按照草原补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位”的要求,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指标,切实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建立合理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加强政策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平、公正。
因地制宜、统筹协调。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在确保各乡镇第二轮政策收益不降低的同时,尊重客观实际,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各乡镇新增草原承包面积、草原生产力水平、禁牧面积、人口数量等因素,科学确定补奖标准和“封顶保底”措施,合理安排增量资金,避免出现区域性补贴额度过高或过低现象。
四、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实施范围。2023年农牧民补奖政策涉及全县11个乡镇(恰卜恰镇、龙羊峡镇、塘格木镇、倒淌河镇、铁盖乡、沙珠玉乡、廿地乡、江西沟镇、黑马河镇、石乃亥镇、切吉乡);3个国有农牧场(湖东种羊场、巴卡台农场、铁卜加草改站)1998万亩可利用天然草原。
(二)目标任务。通过农牧民补奖政策的实施,继续对995万亩天然草原实施禁牧补助,对833万亩草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划定并严格保护基本草原,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加快促进草牧业发展方式转变,提升高原特色畜产品供给水平,不断完善后续产业配套政策,拓宽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收入水平,实现生态良好、生产发展、人与自然和谐,推动全县农牧区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牧区天然草原放牧牲畜严格控制在理论载畜量范围以内,实行草畜平衡发展;农区和农牧交错地带大力发展饲草产业和规模化养殖,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建立以草定畜、增草增畜的动态发展机制。
五、资金测算
全县天然实际禁牧面积为995万亩,补助13850.4万元;实际草畜平衡面积为833万亩,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奖励2507.33万元;2023年度草原补奖资金额度为16357.73万元。
1.禁牧补助。全县禁牧面积为995万亩,平均补助标准13.92元/亩。经平衡测算,补助标准为环湖地区14.19元/亩;共和盆地13.79元/亩;国有农牧场13.9375元/亩。全县2023年禁牧补助资金为13850.4万元,其中环湖地区4484.04万元、共和盆地9087.61万元、国有农牧场278.75万元。(详见表1)。
表1:
共和县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禁牧
补助资金测算表
单位:万亩、元/亩、万元
地点 |
禁牧面积 |
补助标准 |
补助金额 |
石乃亥乡 |
108 |
14.19 |
1532.52 |
黑马河乡 |
80 |
14.19 |
1135.2 |
江西沟乡 |
40 |
14.19 |
567.6 |
倒淌河镇 |
78 |
14.19 |
1106.82 |
塘格木镇(环湖) |
10 |
14.19 |
141.9 |
切吉乡 |
228 |
13.79 |
3144.12 |
廿地乡 |
60 |
13.79 |
827.4 |
沙珠玉乡 |
66 |
13.79 |
910.14 |
铁盖乡 |
80 |
13.79 |
1103.2 |
龙羊峡镇 |
50 |
13.79 |
689.5 |
恰卜恰镇 |
65 |
13.79 |
896.35 |
塘格木镇 |
110 |
13.79 |
1516.9 |
湖东种羊场 |
20 |
13.9375 |
278.75 |
合计 |
995 |
|
13850.4 |
2.草畜平衡补助奖励。全县草畜平衡面积为833万亩,2023年草畜平衡补助资金为2507.33万元,奖励标准为3.01元/亩。其中环湖地区948.42万元、共和盆地1496.6万元、国有农牧场62.31万元。(详见表2)。
表2:
共和县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草畜
平衡奖励资金测算表
单位:万亩、元/亩、万元
地点 |
草畜平衡面积 |
奖励标准 |
奖励金额 |
备注 |
石乃亥镇 |
102.39 |
3.01 |
308.19 |
根据《关于同意变更共和县2021-202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批复》共政发(2022)299号,经请示省、州有关部门同意,我县将新增草畜平衡170万亩调整至实际草畜平衡833万亩补助,每亩补助新增0.51元。 |
黑马河镇 |
74.83 |
3.01 |
225.24 |
|
江西沟镇 |
44.07 |
3.01 |
132.65 |
|
倒淌河镇 |
93.8 |
3.01 |
282.34 |
|
切吉乡 |
277.69 |
3.01 |
835.85 |
|
廿地乡 |
38.77 |
3.01 |
116.70 |
|
沙珠玉乡 |
23.8 |
3.01 |
71.64 |
|
铁盖乡 |
38.87 |
3.01 |
117.00 |
|
龙羊峡镇 |
28.75 |
3.01 |
86.54 |
|
恰卜恰镇 |
24.84 |
3.01 |
74.77 |
|
塘格木镇 |
64.49 |
3.01 |
194.11 |
|
湖东种羊场 |
13 |
3.01 |
39.13 |
|
巴卡太农场 |
7 |
3.01 |
21.07 |
|
铁卜加草改站 |
0.7 |
3.01 |
2.11 |
|
合计 |
833 |
3.01 |
2507.33 |
|
六、补助资金发放程序
(一)农牧户补贴资金发放程序。继续沿用前两轮草原补奖政策发放程序,由个人申报→各行政村(牧委会)审核→以户为单位编制花名册据实统计→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级农牧部门汇总→县级农牧部门会同财政、林草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移交相关金融机构以“一卡通”形式直补到户。
(二)国有农牧场、农垦企业和其他独立法人等项目单位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1)集体草场承包到户或联户承包的,由项目单位申报→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牧部门汇总→县级农牧部门会同财政、林草部门审核→县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移交相关金融机构以“一卡通”形式直接发放到户。
(2)集体草场未承包到户或联户承包的,由项目单位申报→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级农牧部门汇总→县级农牧部门会同财政、林草部门审核→县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移交相关金融机构将补奖资金打入项目单位对公账户统筹用于草牧业发展,实行项目化管理→项目单位编制细化年度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报县农牧、财政和林草部门审核批复后实施→完成建设后报县农牧、财政和林草部门联合验收。
七、组织实施与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农牧民补奖政策,乡镇人民政府和国有农牧场是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级乡镇政府和国有农牧场要将补奖政策落实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重点民生工程,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督查和绩效考核。县级补奖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充实力量,对补奖工作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强化部署,形成党政统筹、部门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政策落实。严格执行现行的制度办法,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工作程序,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政策不走样、不缩水。根据国家新一轮补奖政策指导意见规定,发放补奖资金的牧户应是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户;禁牧和草畜平衡草原全部纳入基本草原保护范围,禁牧草原不得流转。禁牧和草畜平衡任务要认真分解落实到草场、地块和牧户,禁牧措施应强硬有力;草畜平衡区应严格管控放牧牲畜数量和期限,确保草畜平衡制度落到实处。
(三)做实基础工作。做好基础资料搜集整理,完善牧户信息管理,全面建立电子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确保补奖资金严格按牧户信息管理系统兑现。进一步完善草原承包工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尚未承包到户的草原和乡村集体草原应全部承包到牧户,并在稳定草原承包关系的前提下,总结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试点经验,稳步扩大试点范围,探索建立健全信息化、规范化的草原确权承包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积极稳妥推进草原确权承包登记。建立县、乡两级草原流转服务中心(站),构建流转信息服务平台,规范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强化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积极引导草原承包经营权有序规范流转。加强基本草原保护,积极推进草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四)强化监测预警。积极适应草原生态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制定和完善草原监测体系,改善监测手段和条件,应用遥感和地面调查技术,定期开展草原植被、生产力及生物灾害等监测预警工作,适时发布动态信息,为制定合理载畜量和科学评估补奖政策实施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五)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县抽查自查的监督检查制度,不定期派抽查组深入基层开展抽查;建立县级领导包乡、乡级领导包村、村级干部联户的联点包干制度,深入牧区督查指导。通过设立标识牌、发布公示公告等方式,将农牧民补奖政策内容、目标责任及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强化资金监管。加强补奖资金运行和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坚持“规范操作、严格考核、公示公告、兑现到户”的原则,实行“一卡通”方式及时足额将补奖资金兑现到户,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新一轮增量资金全部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经逐级绩效考评合格后,按照绩效评价办法规定兑现奖惩。在测算补奖资金时不得形成结余,严格实行村级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逐级签订资金监管和廉政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财政、审计部门应对补奖资金发放、使用等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对工作不力、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七)搞好宣传培训。各乡镇要切实加大政策引导、培训和宣传解释力度,要广泛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微信等载体,准确解读农牧民补奖政策内容和实施路径,明确政策的红线和底线,做到政策深入人心、义务家喻户晓。此外,还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建立信息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编报工作,及时将工作进展、资金到位及政策落实中的意见和建议报送县农牧、财政部门,经汇总后上报省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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