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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3-04-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23〕40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暂停办理共和县东香卡村一、四社温棚片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相关审批手续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
因共和县东香卡村一、四社温棚片区建设项目的需要,共和县人民政府拟对该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青政〔2011〕24号)的有关规定,前期已下发房屋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通知,期限为一年。因征收工作尚未完成,需延长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相关审批手续的时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暂停审批范围:
东至东山脚下,西至县检察院、武装部机关东侧围墙北至兴海路,南至贵南东路。(具体范围以规划设计条件红线图为准)
二、暂停审批事项:
1、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附属物;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因本县居民应征入伍、服刑注销征收范围内户口和因结婚、出生等原因确需入户、分户的除外);
4、房屋权属分割和抵押登记;
5、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6、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7、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以上所列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为1年。
三、暂停审批时限:
自2023年4月6日至2024年4月5日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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