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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3-05-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23〕69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2023年养老服务监管 效能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2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共和县2023年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方案,抓好组织实施。

 

2023518

 

 


共和县2023年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

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决策部署,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建立评估结果与政策调整挂钩机制,推动养老服务监管制度持续完善,监管机制不断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升,监管成效更加突出,切实促进全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监管部门主要任务:县民政局要对全县养老服务监管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全面摸清底数,查找突出问题,并根据全省养老服务监管效能评估反馈意见,建立自查和评估问题清单,开展专项整治提升持续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防范欺老虐老治理工作结合2022年审计整改回头看,围绕养老服务机构制度建设、服务项目、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履行监护职责、资金使用与监管以及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监管、预算执行、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台账管理等方面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全面推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切实规范全县养老机构管理运行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行为民政、财政、卫健、应急、消防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衔接协调和部门联动,着力推动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持续推进养老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落地。要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孤寡老年人监护服务等新举措,为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和政策体系提供经验。

养老服务机构主要任务:县敬老院、日间照料中心要全面完成自查和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形成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工作台账,逐项整改,对账销号,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县民政局要加强督促指导,会同卫健、消防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督促养老服务机构深入推进问题排查、整改落实、机制完善等各项工作,力争实现养老服务监管效能全面提升。

三、组织领导

为强化对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共和县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        副县长

长:      县民政局局长

   员:      县民政局副局长

      县民政局副局长

尖措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县消防大队队长

公保才旦    低收入居民经济核对中心主任

      县民政局干部

      县民政局干部

卓玛措毛    县民政局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民政局,巷青加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督导工作,包括总体安排、人员分工、进度控制和工作质量把关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20235月份开始至9月底结束。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份)。全面安排部署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开展养老服务监管和绩效评价政策培训,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自查自纠阶段(贯穿全年)。各养老服务机构于524日前报送《养老服务监管效能评估表》(附件1)。同时,认真对照养老机构及居家养老服务两项问题清单(附件3、附件4)制定自查整改方案,整改工作贯穿全年。

(三)督导提升阶段(5月至8月底)。县领导小组对养老服务结构进行现场检查和实地督导,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形式,会同审计、财政及第三方进行综合监管,对养老服务工作开展督导检查(附件2),督促养老服务机构于8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改,同时邀请评估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和培训,切实提升评估督导工作专业化水平。

(四)全面总结阶段(930日前)。县民政局和各养老服务机构全面总结效能提升年活动工作,全面总结活动成效,修改完善养老服务相关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1

2023年“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监管效能评估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已完成情况及佐证资料 政策依据和任务来源
1.制度建设 1.1是否制定涉及养老服务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包括市级制定的养老服务条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典》
1.2是否制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文件 《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青政办 〔2021〕55号)
1.3是否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政策文件 《青海省民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卫生健康委员  市场监管局  消防救援总队 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青民发〔2022〕40号)
1.4是否制定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政策文件,是否建立并运行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机制,公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实施惩戒。 《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1.5是否研究制定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政策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的通知》(青政    〔2019〕57号
1.6是否制定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相关政策文件或标准 《青海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青海省“十四   五”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1.7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及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包含养老服务综合政策、信息公开相关政策中包含养老服务及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的政策)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养老服务领域政务信息及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工作评估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8〕5号)
1.8是否制定地市层面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等新发展新业态监管创新性制度文件 《青海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民发〔2021〕112号)
1.9是否制定地市层面养老服务监管领域地方性标准 《青海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青海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2.机制运行 2.1是否建立并运行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养老服务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青政办〔2021〕55号)
2.2是否建立并运行养老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包括是否编制统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统一的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公示抽查检查结果、依法处置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等) 《青海省民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卫生健康委员  市场监管局  消防救援总队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青民发〔2022〕40号)
2.3是否做到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监管对象、监管行为、监管结果等相关数据的互相推送,建立定期通报的工作机制,做好信息交换和风险研判 《青海省民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卫生健康委员  市场监管局  消防救援总队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青民发〔2022〕40号)
2.4是否对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备案民政部门应当自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核实备案信息 《青海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青民发〔2022〕35号)
2.5是否对未备案的养老机构,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发现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督促及时备案 《青海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青民发〔2022〕35号)
2.6是否做到养老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机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青海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青民发〔2022〕35号)
2.7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养老机构入院评估机制并根据评估情况确定照护等级签订服务协议 《青海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青民发〔2022〕35号)
2.8是否建立养老机构服务纠纷处理机制,引导养老机构通过自愿协商、人民调解、依法裁判等途径解决矛盾纠纷情况(提供判例文书、人民调解函等文书) 《民政部 中央政法委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做好服务纠纷处理工作的意见》
2.9是否建立推动《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实落地的机制(开展常态化抽查检查、纳入行政处罚等)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评估的通知》、《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3.能力提升 3.1是否建立养老服务监管执法队伍(包括综合执法队伍或专门执法队伍,提供已建立的养老服务执法队伍的数据及情况)
3.2是否在养老服务执行执法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定等“三项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的指导意见》
3.3是否常态化开展养老服务监管法规政策培训宣传,提高基层民政部门养老服务监管执法能力
3.4是否加强依法履职所需的技术、设备、经费等方面的保障(提供数据、案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3.5是否每年对辖区内所有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进行不少于一次现场检查(通过“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数据体现) 《青海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青民发〔2022〕35号)
3.6是否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管理、信用监管、行政检查、等级评定、疫情防控等监管工作 《青海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青民发〔2022〕35号)
4.监管成效 4.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建筑、食品、医疗卫生、服务安全等各类安全隐患定期开展排查整治情况(提供数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4.2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情况(提供具体数据和案例) 《青海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青民发〔2022〕35号)
4.3是否通过门户网站、地方政府信用网站、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渠道发布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4.4符合《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养老机构数量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4.5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配餐助餐服务的社区老年餐桌、老年食堂等,是否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行为(需说明是全面落实还是部分落实) 《民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
4.6辖区内养老机构完成消防审验或备案情况(填写具体数字和比例,对未完成的分类说明原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4.7化解养老服务机构纠纷的成功案例 《民政部 中央政法委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做好服务纠纷处理工作的意见》
4.8是否公开养老机构通用政策(包含2013年以来,国家和地方层面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投资指南等)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4.9是否公开养老服务业务办理情况(包含养老机构备案办理指南、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有关指引和办理要求、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办理指南、老年人补贴申请指南等)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4.10是否公开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包含养老机构备案信息、养老机构等级结果、养老机构相关资质信息、养老机构行政处罚结果等)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4.11是否公开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信息(包含养老机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4.12《民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宣传贯彻情况 《民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
4.13《养老服务机构行政检查办法》宣传贯彻情况 《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
4.14先行先试建立区域性养老应急救援技术服务中心等情况 《青海省“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青海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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