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6-07-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发〔2016〕111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审批等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04号、第109号)精神,经县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49项、承接省州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11项、改为后置行政审批事项40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承接省州下放及改为后置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同时,要严格规范管理服务行为,明确办事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裁量权,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共和县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2.共和县人民政府承接省州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共和县人民政府决定改为后置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016年7月18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