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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7-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发﹝2017﹞95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 关于命名县公安局等部门为法治政府建设 示范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共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各类创建考评办法对各创建示范单位进行考评验收,根据各创建单位考评验收结果,经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命名江西沟乡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共和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
希望被命名的各示范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为契机,认真学习借鉴各示范单位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增强学法守法用法意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为推进我县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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