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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8-06-0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18〕88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共和县推进特许经营项目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0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养老养生示范基地、全民健身体育设施、恰卜恰镇集中供热二期煤改气工程等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的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全县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25号令),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共和县推进特许经营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长:谢 康 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韩 忠 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 文 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杜苏 海   县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局长

钟 耀 庭  县财政局局长

薛 文 财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巷 青 加  县民政局局长

郑 伟 章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才项多杰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韩 忠 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县水利局副局长

       赵 晓 刚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徐 维 斌   县政府法律顾问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特许经营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研究审议重大政策、事项,督查贯彻落实情况,协调解决特许经营项目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和商务局,杜苏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措施,提出全县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规划,向领导小组提出特许经营项目有关审议事项,协调特许经营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办特许经营项目领导小组会议,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全县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对特许经营项目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建设运营标准等进行审查核定。

     2.县国土资源局:对特许经营项目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审查核定。

3.县财政局:对特许经营项目中期财政规划进行审查核定,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项目建成后对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特许经营项目城乡规划进行审查核定,对项目建设质量等进行监督管理。

5.县法制办:组织法律顾问对特许经营协议和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

6.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民政局、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部门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25号令),并结合各自业务实际,对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分别出具书面审查意见。由项目提出单位综合汇总各部门书面审查意见后报县政府。

 

 

 

 

2018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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