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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8-12-0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发﹝2018﹞229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 关于许忠渊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0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共委2018139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

许忠渊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华旦达哇同志任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主任科员;

王敏明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静玲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

许国芬同志任县农牧和科技局主任科员;

万玛才旦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免去:

刘静玲同志的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许国芬同志的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

万玛才旦同志的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才让端智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职务;

焕角才让同志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职务;

张顺莲同志的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

 

 

 

 

                       2018年11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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