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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8-12-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发﹝2018﹞229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 关于许忠渊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共委﹝2018﹞139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
许忠渊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华旦达哇同志任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主任科员;
王敏明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静玲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
许国芬同志任县农牧和科技局主任科员;
万玛才旦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免去:
刘静玲同志的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许国芬同志的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
万玛才旦同志的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才让端智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职务;
焕角才让同志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职务;
张顺莲同志的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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