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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05-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发〔2021〕110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共和县政府购买殡仪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 批 复
县民政局:
报来《关于上报共和县政府购买殡仪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共民〔2021〕72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
1、购买社会保障服务类:向城乡居民生活困难家庭免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政府委托的其他社会保障类服务。2、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殡葬基本服务:包括尸体接运、尸体停放、火化、骨灰存放有限期内的管理等服务事项。3、拓展服务项目(城乡居民):四项基本殡葬免费服务以外的服务,
如按照殡葬行业服务规定和标准,有偿开展告别仪式、有选择性购买骨灰盒等经营活动。
二、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及购买方式
殡葬服务的购买主体为县民政局。承接主体为符合民政部、中央文明办、发改委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带来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取得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省政府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殡葬服务协会,以及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殡葬服务的主体资格。
三、购买方式
根据殡葬社会服务需求,合理确定购买服务项目,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并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委托经营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购买相关服务。
四、资金来源及支付标准
政府购买殡葬服务各项费用包括保障基本运行费和服务费两部分,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其他服务费分公益性和经营性两部分,公益性部分主要是指四项基本殡葬免费服务所包括的各项服务,其所需资金为财政专项。
政府购买殡葬四项基本殡葬免费服务标准为:一是本县户口遗体接运恰卜恰镇区内200元/具,镇区外每公里加收10元(自理),县外(省外)接运双方协商(自理)。二是遗体冷藏存放,三天内每天150元/具、三天外双方协商(自理)。三是遗体柴油火化730元/具,木材火化1050元/具。四是骨灰寄存时间三年内免收存放费,收取管理费80元/具/年(存放三年),三年后双方协商(自理)。殡仪馆运行费用由县级财政纳入年度预算。购买资金按照实际服务数量核定,由县民政局按照承接主体负责服务的数量和资料月报,按月拨付服务费用。经营服务项目其经营按行业或物价部门标准执行,所得收入归经营者所有。
五、购买程序和要求
(一)编报年度购买计划。购买实施主体要按照县政府的部署,根据审核通过的服务需求、部门预算安排以及本单位实际,合理确定年度政府购买殡葬服务计划,报请县财政局审批。购买计划包括购买方式、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标准、项目预算等。
(二)公开公示。购买服务计划及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同意后,购买实施主体要通过主流媒体、网站主动向社会详细公开需购买的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标准、对承接主体的要求、绩效评价标准等内容,让承接主体能够充分了解和参与政府购买殡葬服务。
(三)选择承接主体。购买实施主体应根据购买内容、服务特点等因素,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服务项目,应当遵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组织采购,并注重考察承接主体的服务价格和服务质量。
(四)签订购买合同。购买实施主体应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合同,明确所购买服务的范围、价格、数量、质量要求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五)组织实施。合同已经签订,责任双方即可组织实施。购买实施主体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督导和检查, 并在年底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六、购买范围和运营模式
殡仪服务中心、火化服务、骨灰存放服务实行委托经营模式。为减轻政府风险,提高服务效率,将以上殡葬服务设施通过政府购买方式交由专业社会殡葬服务人员或殡葬组织及企业运营,由社会福利中心专业管理和服务。设施的所有权不变,经营权归社会组织或企业,社会组织或企业承担运营、自负盈亏。期间委托经营期间各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由承接主体负担,自身经营不按规程操作需要维修维护的由经营者自行承担,因火灾或突发事件引起的较大数额的维修费用由购买主体承担。其它馆内的设备因陈旧老化需要更新或维修的由县民政局解决。为了确保殡葬服务工作的安全稳定,购买年限设定为2年,委托经营期限内,对于工作严重失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影响恶劣的,由承接主体承担主体责任,购买主体承担监管责任,并解除承接主体购买服务项目。
七、落实扶持政策
实行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的殡葬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税费减免、投融资等扶持政策。
(一)依法运营管理
委托经营的机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合同。产权单位要积极协助运营机构落实扶持政策,发挥好监管和服务作用。运营机构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等法律责任,依法依规运营管理。产权单位和民政部门发现运营机构有违规行为的,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对国有资产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终止租赁运营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加强行业自律
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标准体系,抓紧制定管理和服务标准。落实殡葬服务机构综合评估和报告制度,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应与政府购买服务、发放四项基本免费补贴等挂钩。
此 复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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