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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3-06-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发〔2023〕179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 关于才让加副县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请示县委同意,现将才让加副县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协助县长负责青海湖共和区域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生态保护修复、社会参与等工作;协调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和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青海湖共和区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做好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青海湖示范区创建工作。
协管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分管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共和管理分局,小泊湖保护站、江西沟保护站、黑马河保护站、泉湾保护站。
联系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及所属有关单位。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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