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43000000/202408090000080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7-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24〕105号 关于下达共和县2024年第三季度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通知
共政办〔2024〕105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共和县2024年第三季度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通知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固定资产投资调度会议精神,按照州政府办《关于转发2024年全州前三季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指导性安排意见的通知》(南政办秘〔2024〕31号)要求,共和县前三季度需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8.75亿元,其中清洁能源投资86.25亿元,县本级投资22.5亿元。为切实完成投资目标任务,现将任务分解如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前三季度需完成11.151亿元;
县生态环境局前三季度需完成2.8178亿元;
县农牧和科技局前三季度需完成2.0682亿元,其中乡村振兴前三季度需完成616万元;
县交通运输局前三季度需完成1.8713亿元;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前三季度需完成1.6794亿元;
县水利局前三季度需完成9291万元;
县教育局前三季度需完成7781万元;
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前三季度需完成1353万元;
县卫生健康局前三季度需完成1240万元;
县残联前三季度需完成650万元;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前三季度需完成640万元;
县财政局前三季度需完成627万元;
县民政局前三季度需完成602万元;
县公安局前三季度需完成272万元;
县法院前三季度需完成200万元。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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