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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43000000/202408090000080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7-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24〕105号 关于下达共和县2024年第三季度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通知

来源: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8-09 浏览次数: 【字体:

 共政办〔2024〕105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下达共和县2024年第三季度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通知


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固定资产投资调度会议精神,按照州政府办《关于转发2024年全州前三季度固定资产投资目标指导性安排意见的通知》(南政办秘〔2024〕31号)要求,共和县前三季度需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8.75亿元,其中清洁能源投资86.25亿元,县本级投资22.5亿元。为切实完成投资目标任务,现将任务分解如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前三季度需完成11.151亿元;

县生态环境局前三季度需完成2.8178亿元;

县农牧和科技局前三季度需完成2.0682亿元,其中乡村振兴前三季度需完成616万元;

县交通运输局前三季度需完成1.8713亿元;

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前三季度需完成1.6794亿元;

县水利局前三季度需完成9291万元;

县教育局前三季度需完成7781万元;

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前三季度需完成1353万元;

县卫生健康局前三季度需完成1240万元;

县残联前三季度需完成650万元;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前三季度需完成640万元;

县财政局前三季度需完成627万元;

县民政局前三季度需完成602万元;

县公安局前三季度需完成272万元;

县法院前三季度需完成200万元。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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