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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43000000/202407040000067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7-0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24〕79号 关于印发《2024年度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04 浏览次数: 【字体:

 共政办〔2024〕79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2024年度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共和县2024年度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7月4日

共和县2024年度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提升水生态功能,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根据州生态环境局印发的《海南州2024年度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南生发〔2024〕71号),结合我县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研究制定2024年度共和县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县境内黄河干流、青海湖、龙羊峡等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达标,倒淌河断面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省控断面水质均达到考核标准。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平稳,切吉滩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恰让水库备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持续保持县境内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地下水水质稳定保持现状水平。

(一)全力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分析流域生态环境污染现状,认真梳理存在的“瓶颈”“短板”问题,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理念,继续加大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修复项目争取力度,突出整治好重点流域、重点部位水环境。一是加快实施黄河流域共和县恰卜恰河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项目。二是加快推进共和县恰让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及流域修复工程。三是集中治理园区污染。各企业新建水污染治理设施,废水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及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等污染治理设施。

(二)强化青海湖南岸生态保护修复。按照青海湖“大、美、净、好”的保护建设工作要求,围绕巩固提升青海湖水生态环境质量任务,配合相关部门,推动解决水位上涨引发的新生水生态环境问题。加快推进青海湖倒淌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修复工程。持续加大对环湖南岸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垃圾填埋场规范填埋。

(三)持续推进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入河(湖)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监管各阶段工作任务,今年6月底前全面摸清黄河支流入河(湖)排污口污染排放状况、特点及规律;同时,参照《青海省入河排口验收销号制度编制指南》建立整治销号台账,实现整治销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巩固拓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成果,扎实开展“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和规范化建设;逐步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推进新划分保护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提高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水质状况信息公开,及时核查整治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的人类活动。不断健全监管机制,强化技术支撑,坚持长效管理,努力实现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高标准建设、硬措施管控、零安全风险”,确保饮水安全。

(五)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加快推进青海湖倒淌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修复工程,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工程治理,积极对接国家监测总站做好倒淌河溯源分析断面调整后半篇文章。推进青海湖倒淌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修复工程,改善倒淌河水质。

(六)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强化溯源整治,加强工业、农业、生活源水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增强河湖自净功能。督促住建部门巩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成效,持续开展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严防黑臭反弹新增。

(七)监督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冬季达标增效排查工作,重点解决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去除率下降问题。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紧盯排污单位和企业,全面排查排污情况,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实时在线监控,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切实发挥污水处理设施应有效力。

(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力控制农牧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县农牧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在传统畜牧业地区的草原灭虫、灭鼠中,严禁使用毒性强、残留高的生物制剂,规范牲畜“药浴”的安全标准。在农业生产区要积极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积极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及加工再利用,在重点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良好湖(库)、滨河耕作区等,结合水土保持和造林绿化工程,设置生态阻隔带,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2024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九)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结合全县生态畜牧业发展实际,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制定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计划,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对达不到规模的养殖专业户,要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现畜禽粪便收集后处理利用;鼓励培育养殖业和设施农业的循环发展模式,推进养殖废弃物生物质燃料综合利用;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加大资金投入,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十)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乡镇行政区域为单元,纵向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逐步将寺院、社区、移民点、学校等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积极探索推广分散式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置技术,加强乡镇村庄、旅游景区和“农家乐”等周边水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家园美化行动,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体制和长效机制,加强已建成农牧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备设施的管理,建立政府补贴、农户付费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的稳定运行。

(十一)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制定并落实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三、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安排,明确任务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统筹推进水污染治理工作。

(二)严格考核问责。县考核办对部门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考核,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及州生态环境局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作为部门环境保护工作年终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信息公开。县境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红黄牌企业名单、达标方案实施情况、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区域水环境质量、重点排污单位情况和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等,应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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