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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43000000/202407010000062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7-0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级文件

共政办〔2024〕75号 关于印发《共和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01 浏览次数: 【字体:

共政办〔2024〕75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共和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4年省州县自然资源系统汛期值班电话

 

                                                  2024年7月1日

共和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24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共和县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66号)及《青海省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县地质灾害概况

(一)2023年地质灾害灾情。针对共和县地质灾害具有范围广、数量多、群发突发、灾情严重、治理难等特点,近年来,我县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加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严格落实“三查”制度,持续提升“人防+技防”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2023年全县无灾情,未发生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历年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集中于6-10月,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春融期以及汛期,主要受降雨影响。

(二)地质灾害隐患情况。根据以往地质灾害调排查成果及近期开展的地质灾害隐患核查情况,截至2024年3月底,全县共有威胁城镇、学校、医院、村落、分散农户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65处,其中滑坡13处、崩塌11处、泥石流31处、不稳定斜坡10处,对1755人和7397.53万元财产安全构成威胁。(详见附件2)

此外还有威胁公路、铁路、水利设施、旅游景区等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04处,其中滑坡16处、崩塌35处、泥石流53处,对1532.75万元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二、202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总体降水特征、人类工程活动及近年突发地质灾害情况分析,今年地质灾害仍将呈频发、多发、高发态势。

预计4-5月地质灾害相对高发,全年25%左右的地质灾害发生在该时段,防灾减灾形势较严峻,受降水、工程活动、冻融等叠加影响,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地质灾害潜在发生重点区域有各乡镇农业区。

预计6-9月地质灾害高发,绝大多数(65%左右)地质灾害发生在这个时段,防灾减灾形势严峻,尤其7-8月受极端强降雨及人类工程活动叠加影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很大。各乡镇均为地质灾害潜在发生重点区域。

预计10-12月地质灾害相对低发,全年5%左右的地质灾害发生在该时段,受降水、工程活动等叠加影响,有发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地质灾害潜在发生重点区域为各乡镇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地区。

此外,全年范围内,不合理的切坡、灌溉和地震等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有一定可能性,应密切关注。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今年5月至9月份是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时期。地质灾害受强降雨影响明显,大部分地质灾害发生在汛期,特别是出现强降雨时,潜滑、潜崩、泥石流灾害明显增多,全县地质灾害防范期以汛期为主。

(二)重点防范区域。我县属黄河流域玛尔挡下游地区,受黄河及其支流侵蚀下切导致高陡土质斜坡、深切沟谷等十分发育,加之工程活动相对频繁、极端强降雨较多等因素影响,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多发、频发。

根据往年排查及灾情,共和县恰卜恰河河谷下游左岸至龙羊峡水库北侧库岸一带是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共和县G214沿线及恰卜恰镇和铁盖乡至龙羊峡镇一带是地质灾害易发区。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包括黄河流经沿岸及黄河龙羊峡库区、黄河支流地区以及人类工程活动密集区。主要为共和县恰卜恰镇、沙珠玉乡、铁盖乡、切吉乡、江西沟镇、黑马河镇、石乃亥镇、倒淌河镇、龙羊峡镇共3乡6镇。

(三)重点防范对象。威胁共和县城、乡镇、村落居民点、寺院及宗教活动处所、工厂等人员聚集区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以及工地工棚、旅游景区、矿山场地等人员临时聚集区的地质灾害隐患和交通干线等各类在建工程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

表1重点防范对象一览表

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

 

人口临时密集区

 

在建工程

 

威胁城镇、乡镇、学校、医院、村落、敬老院、农家乐、工厂等人员聚集区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

工地工棚、旅游景区、矿山场地等人员临时聚集区的地质灾害隐患。

在建公路、铁路、水利等各类重大工程项目及其附属设施、弃土堆场等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

四、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一)推进调查评价,动态管控灾害风险。共和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三查”制度,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特别是紧盯短时强降雨、极端降雨、持续性降雨、夜间降雨和旱涝急转等情形,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致灾体和承灾体动态变化,做到灾情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同时,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认定和核销工作,对已实施工程治理、避险搬迁的隐患点经复核评估后,按有关工作流程调整其风险等级或予以核销,并更新地质灾害隐患数据库。加强调查成果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中的应用,落实地质灾害风险源头管控措施,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科学合理规避地质灾害影响区域,调整用地布局,保障安全发展。

各有关单位开展好2024年突发性地质灾害灾险情应急调查,进一步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底数,及时发现地质灾害变形迹象,为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夯实基础。

表2共和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重点任务一览表

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突发性地质灾害灾险情应急调查

1:1万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区划

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

重大地质灾害早期识别

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

对突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灾险情开展应急调查,科学提出防治建议,为灾害救援及防治提供支撑。

不涉及共和县

不涉及共和县

不涉及共和县

(二)加强监测预警,努力提升技防水平。要聚焦“灾害何时发生”这一关键问题,加强“人防+技防”监测预警能力建设,要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健全群测群防员遴选、培训机制,确保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至少有1名群测群防员,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公示。要全力推进自动化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国债资金2024年度共和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项目(新建监测台站18个、更新已建监测台站5处、维护已建监测台站1处)及青海省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项目,做好已建19个监测点设备维护以及预警平台运行维护,切实提高各类监测设备的在线率,合理优化预警阈值和预警模型,强化对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异常信息研判处置,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预警信息“闭环”管理。要做好强降雨期间省、州、县三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实现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全覆盖,持续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精细化,努力做到省级预警到县区、州级预警到乡镇、县级预警到村组。建立健全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与隐患点自动化监测预警有机结合、有效衔接、高效配合的工作机制,整体提升基层风险预警和响应处置能力。预警发布后,要落实“叫应”“叫醒”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确保预警信息发挥作用。

表3共和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重点任务一览表

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预警

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

优化预警阈值和预警模型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设备及平台运行维护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开展共和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项目(2024年新建监测台站18个、更新已建监测台站5处、维护已建监测台站1处)

建设省、州、县一体化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建设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中心;建设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会商系统。

总结以往监测预警项目取得的经验和教训,开展青海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模型和预警阈值优化。

对共和县已建的19处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点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对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平台进行维护。

省、州、县三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气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完善预警发布机制和响应机制,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传递到防灾一线,科学指导防灾避险。

(三)开展避险搬迁,彻底消除灾害隐患。要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继续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积极向省厅及相关部门对接,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全面提升我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五、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

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是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

县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教育、能源、工业和信息化、民族宗教等主管部门,黄河上游等流域水电工程管理及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

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基层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村(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群测群防员是具体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各行业部门确定的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预防工作的有关单位或个人,是各自领域内地质灾害的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

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防灾责任。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省、州、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防治责任制。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履行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以防控工程建设领域和人口密集区地质灾害风险为目标,发挥各地各级地质灾害防治议事协调机构作用,组织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党委政府防灾领导责任、各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防灾主体责任。特别是在工程建设领域,要通过检查、指导等方式,督促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制度,建立巡查排查、监测预警等安全制度,完善防灾预案,落实防灾措施,最大限度避免因防范工作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健全协作机制,强化防灾行业监管。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机制,强化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作用,充分发挥各部门(单位)的行业优势、专业优势,增强防灾减灾聚合效应。县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教育、能源、工业和信息化、民族宗教等主管部门,黄河上游等流域水电工程管理及建设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管职责,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等防治工作,掌握本行业部门地质灾害隐患底数和风险状况,建立本行业部门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台账,并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助同级政府统一管理。有关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谁引发、谁治理”的要求,做好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根据规模和等级,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申请财政资金并组织防治。

(三)及时补短强弱,细化汛期防灾工作。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细化领导带班、专人值守、预警处置等工作,确保及时处置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压实乡镇、村组防灾责任人信息报送责任,拓宽信息获取渠道,优化信息报送流程,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报送灾情险情信息,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质量,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主动避让、预防避让、提前避让”的要求,在群众或者群测群防员报告灾害迹象、监测预警设备发出预警信息时,及时核实信息,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防控建议,如遇应当撤离的,需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选择安全的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组织撤离危险区内的所有人员;在威胁解除前,坚决杜绝人员回流。各地要强化和地质灾害技术支撑单位及其机动防御专家的合作(表4),充实技术支撑力量,协力做好基层防灾工作,有效增强基层主动防灾能力。

表4海南州地质灾害技术支撑单位和机动防御专家一览表

地区

地质灾害技术支撑单位

机动防御专家

海南州各县

青海省有色第三地质勘查院

谢文兵水工环地质高级工程师

 

张地水工环地质中级工程师

 

李延福水工环地质中级工程师

 

杨海明水工环地质中级工程师

 

张岩水工环地质中级工程师

(四)加强培训演练,提高临灾避险能力。要充分依托驻守专业技术队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织开展“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地、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的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特别是针对各级防灾责任人、村社干部、群测群防员、受威胁群众、工程建设人员等进行地质灾害知识培训,提升社会公众自主防范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生产经营单位防灾意识。针对重大工程建设活动区、重要隐患点、极高一高风险区,汛前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面向受威胁人员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避险演练。

 2024年省州县自然资源系统汛期值班电话

 1.省自然资源厅

电话:0971-6101726(白天)

传真:0971-6101726

值班负责人:唐太明

2.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电话:0971-6142631(兼夜间)

传真:0971-3590519

值班负责人:王仲复  马涛

3.海南州自然资源局

电话:0974-8512626(兼夜间)

传真:0974-8512626

值班负责人:何香龙  张建勋  徐忠

4.共和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电话:0974-8512826(兼夜间)

传真:0974-8513502

值班负责人:安济东  王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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