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青海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青办字〔2019〕118号)《青海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教督〔2020〕3号)和《海南州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现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推进力度,成立共和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李 文 林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 学 勤 县委副书记、县委教育工委书记
加 羊 县政府副县长
刘 大 庆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
东智才让 县委办公室主任
索南项欠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陶 俊 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豆拉才让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严 增 福 县委编办主任
祁 玉 林 县总工会副主席
杨 毛 措 团县委书记
才郎措姆 县妇联主席
赵 金 娥 县残联理事长
吉 先 加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郑 伟 章 县财政局局长
张 进 德 县司法局局长
樊 荣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局长
仁青才让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王 振 廷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仲 志 飞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扎 西 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局长
徐 海 东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张 炜 萍 县民政局局长
陶 慧 娟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王 敏 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更登多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才 项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蔡 小 娟 县审计局局长
万玛东智 恰卜恰镇政府镇长
张 珉 龙羊峡镇政府镇长
才郎东智 倒淌河镇政府镇长
华旦仁青 塘格木镇政府镇长
诺日坚赞 黑马河镇政府镇长
仁青多杰 石乃亥镇政府镇长
董 得 财 切吉乡政府乡长
王 海 娟 沙珠玉乡政府乡长
王 适 烧 廿地乡政府乡长
拉毛央增 铁盖乡政府乡长
娄 仲 旭 县公安局副局长
才 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贾 生 琴 县统计局副局长
德吉卓玛 江西沟镇政府副镇长
完 么 措 县教育局副局长
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完么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岗位如有变动,请自行调整填补,领导小组不再进行重复调整。
二、重点任务及措施
紧扣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三个重点任务和17项达标内容,对标对表,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大力推动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一)提高普及普惠水平。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确保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积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力度,加大投入,充分利用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有效渠道,推进学前教育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工作,切实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到202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103%,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5%以上,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95%,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县域内85%以上班额符合规定。(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教育局)
(二)加强政府保障力度
1.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教育局要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针对各级各类幼儿园党员人数不足、党组织不健全的问题,加强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同时通过联合组建、挂靠组织、选派党建指导员等形式,督促幼儿园党的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两新”工委、教育厅党组和人社厅党组印发《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青组字〔2020〕148号),切实发挥党组织在民办幼儿园中的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不断提高民办幼儿园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助力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力争到2025年在公民办幼儿园培养发展党员20余名,建立民办幼儿园联合党支部2个,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教育局)
2.发展规划科学合理。依据人口变化、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和城镇化发展趋势,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尤其应对生育政策调整对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带来的挑战,根据《青海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提前谋划,科学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明确服务范围、确定建设规模,确保优先建设。严格按照省住建厅等七部门印发的《青海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青建房〔2019〕420号),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将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确保配套幼儿园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由政府统筹安排,办为公办园或委托办为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接受轻度残疾幼儿随班就读,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和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举办学前特教幼儿班,为残疾适龄幼儿提供学前教育的机会。(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3.完善公共服务网络。按照“就近、够用、适用、安全”的原则,针对目前“城区挤”“农牧区弱”的问题,根据学前教育“十四五”建设规划,加强完成学前教育新建改扩建项目(“十四五”规划到2025年实施改扩建幼儿园6所,科学划分城区幼儿园招生范围,着力解决部分幼儿园班额大等问题,争取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规划建设幼儿园,认真核查2017年后规划建设的幼儿园是否符合标准,对于存在的不足,采取措施,加强整改,确保幼儿园园舍建设条件达到基本办园标准。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如实列出农牧区幼儿园生源不足、保教资源短缺等问题,根据实际加强整合资源或在人口分散不易办园的村申请设立学前教育巡回支教点,逐步优化办园布局,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引导和鼓励城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转型为公办园,不断增加公办园的学位供给。(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4.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青海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认定标准及相关补助标准和扶持政策。落实《海南州教育领域州与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南政办函〔2020〕4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县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加快学前教育基本建设进程,改善办园条件,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学前教育园舍维修及玩教具购置等,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县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占比逐年提高。足额落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等资助政策,确保接受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及时得到资助。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加快推进民办幼儿园转普惠幼儿园进程,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和落实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即调整乡镇、村级幼儿园二、三年生活费标准,改善基层幼儿园幼儿膳食条件。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有效缓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费运转困难,收不抵支,办园条件得不到改善、教师待遇低、无法缴纳教师社会保障金等问题,落实民办园教师社会保障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1)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继续实施政府购买学前教育保教岗位服务制度,扩大购买服务范围,配齐配足幼儿园教职工和卫生保健人员、安保人员,确保幼儿教师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比不低于1:15,幼儿保育人员与幼儿数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30。(2)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坚持“以县为主,省州分级补助”的原则,落实学前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办园和普惠性学前教育教师工资,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各类幼儿园要依法依规为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依据国家《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严格实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新任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等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加大对现有学历不达标和无资格证教师的培训力度,鼓励和支持幼儿教师参加自学考试、资格考试等,提高学前教育教师专业合格率、学历合格率、教师持证上岗率。(4)落实教师培训制度。全面推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全员培训,并将师德表现作为幼儿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县级财政落实学前教育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各幼儿园要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完善幼儿园教师培养体系,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幼儿园任教的同时,积极利用好江苏徐州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海南州培训基地和州职业技术学校等培养培训资源,强化专业学习与跟岗实践相结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科学保教能力。力争到2025年教师持证率达90%以上,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到90%以上,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和科学保教能力得到整体提升。(5)加大幼儿教师表彰力度,建立荣誉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表彰机制,有效激励教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奋发向上的工作积极性,助推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6.加强提升保教质量。根据《青海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设施与设备配备要求,摸底调查,列出设施设备配备不足的问题清单,针对问题,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力度配足配齐幼儿园玩教具(包括幼儿学习用品和生活用品)和图书、绘本、教师专业用书等,加强改善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青海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支持引导幼儿园充分利用当地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合理布局空间、设施,为幼儿提供有利于激发学习探索、安全、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和玩教具。认真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保教理念,建立良好师幼关系。科学安排幼儿园一日生活,为幼儿提供均衡的营养,保证充足睡眠和适宜锻炼,传授基本文明礼仪,培育幼儿良好卫生、生活、行为习惯和自我保护能力。坚持以游戏为基本保育教育活动,积极借鉴推广“安吉游戏”,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加强学前教育教研队伍建设,配备专门教研人员,引领和指导责任区幼儿园开展教学研究。经常性组织开展全县学前教育教研观摩、研讨活动,总结提炼成功经验,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制定开发符合幼儿身心特点的教育教学计划和游戏活动。开展省、州级示范幼儿园与薄弱幼儿园“一对一、一对多”结对帮扶工作,推动全县学前教育城乡、镇村一体化发展。加强学前教育阶段教师普通话专项培训,积极创设普通话会话环境,将普通话会话能力培养融入各类保教活动,帮助幼儿在游戏和日常生活中养成学习、使用普通话的习惯。在各类幼儿园中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从小抓起厚植爱国主义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力争到2026年,全县省级示范园达到3所、州级示范园6所、一类幼儿园15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
7.完善监管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的动态监管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学前教育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专职人员2名,专门负责学前教育管理,落实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确保监管工作有效开展。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年检制度,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监管。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对不符合要求或违规运行的民办幼儿园,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责令退出。督促民办园要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每年定期依规向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实行学前教育机构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开展3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建立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退出机制,对年检年审考核时发现办园条件不达标、办园行为不规范、保教质量下降、有“小学化”倾向、不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取消普惠性民办园认定资格。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畅通家长投诉渠道,及时回应和解决家长反映的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园长安全负责制,加强幼儿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严格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和使用,落实城乡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对幼儿园的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公安、教育、司法、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配合,加强幼儿园“三防”建设及周边安全防控,着力构建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定期组织家长、教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对政府保障、保教质量、普及普惠水平三方面取得的成效进行社会认可度调查,确保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是国家部署的一项重点工程,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把加快学前教育发展作为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结合各自实际,紧盯目标任务,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加强分工协作,定期总结工作推进情况,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凝聚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强大合力,切实强化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基本方向,落实政府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突出问题导向、综合施策,努力破解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构建较为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确保如期通过国家验收。
(二)强化部门协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由教育部门牵头,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司法、妇联、残联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认真履行相关教育工作职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学前教育发展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有效破解难题,形成工作整体合力,不断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再上新台阶。
(三)严格评估程序。要根据《青海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全州总体规划和进度安排,倒排工期,压实责任,强化保障,认真组织开展县级自查自评工作,并将本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申报资料按时高质量报州级、省级教育督导机构进行核查评估,确保成功申报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四)严肃督导问责。各部门要切实把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和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列入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的年度工作考核指标。要严格落实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完善专项督查机制,加强对普惠性教育资源配置、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机制等政府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定期向社会公示督导检查结果。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履行职责不力、没有如期完成发展目标的责任人要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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