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43000000/202404030000042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4-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级文件 |
共政办〔2024〕35号---关于印发《共和县残疾人托养康复中心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共政办〔2024〕35号
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共和县残疾人托养康复中心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共和县残疾人托养康复中心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4月3日
共和县残疾人托养康复中心服务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残疾人托养工作,促进残疾人福利事业的发展,根据《关于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通知》(青民发〔2015〕18号)以及《青海省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青残联会发〔2022〕47号 )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残疾人日益增长的托养服务需求,强化康复中心平台作用,以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提升残疾人生活社交和就业能力、减少社会和家庭负担为目的,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不断创新完善残疾托养服务的政策措施和服务方式,努力改善和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二、主要目的
充分发挥残疾人托养康复中心作用,为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全面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切实减轻残疾人家庭压力,促进我县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三、残疾人托养机构
(一)托养中心机构功能设置
县残疾人托养康复中心,位于共和县恰卜恰镇城北新区友谊路。内设功能测评室、运动治疗室、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言语治疗室、康复训练室,以及多功能厅、阅览室、娱乐活动室等活动场所。并设有双人标间托养宿舍及病房共20间及大众食堂。
(二)人员配备
1.管理人员(1名)。残疾人托养康复中心总体工作由县残联理事长负责,安排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县残疾人托养中心运营的监督、综合协调等工作。
2.专业技术人员(4名)。专业医务护理人员或康复技术人员4名。专业人员具有从事职业须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及本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等。
3.工勤服务人员(4名)。配备一定数量、相对稳定的服务人员。配备保洁1名,有安全保卫工作经验的专职安保人员至少1名;食堂配备厨师1名、帮厨1名。服务人员从事职业经相关行业部门的认可,需持证上岗的职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持有效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及本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
4.其他。残疾人托养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人身财产安全、消防安全、卫生、食品、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
(三)运营方式。采取自营的方式,由县残联负责运营管理。
(四)服务对象。处于就业年龄段(女16-54周岁;男16-59周岁)、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残疾人、通过专业医疗机构精神科医师风险评估适宜托养的精神残疾人、重度肢体残疾人(包括同时存在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五)服务内容
1.生活照料和护理
(1)为服务对象提供营养、规律的膳食服务及助餐服务,及点餐、加餐、助餐服务,尊重服务对象饮食习惯。
(2)根据季节和天气情况为服务对象提供合理频率的身体清洁服务和衣物换洗服务,保持服务对象身体清洁、无异味,衣物卫生、整洁、得体。
(3)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起床、穿衣、就寝、脱衣、整理床铺、如厕等基本起居服务。
(4)协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进行户外活动,在天气情况允许的条件下,户外活动每天不少于1小时。
(5)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护理、服药等服务。
2.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1)指导服务对象进行基本生活自理活动训练,使其能够自行洗漱、如厕、穿衣、吃饭等。
(2)指导服务对象学习简单家务和劳动,使其逐渐学会整理床铺、洗衣服、打扫卫生等活动。
(3)设计适宜的训练课程,发掘其生活自理能力方面可能存在的其他潜力。如手工制作、缝纫等。
(4)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制定适宜的训练计划,训练结果记录存档,并依此调整或完善训练计划。
3.社会适应能力辅导
(1)为服务对象制定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计划,根据其恢复和提升情况适时调整社会适应辅导计划。
(2)为服务对象普及礼仪知识、两性知识等基本社会行为准则和常识。
(3)开展适宜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比赛、展示或表演,使其具备基本的人际交往兴趣和能力。
(4)指导服务对象在简单社会场景中进行社会适应性训练,提高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5)为服务对象提供日常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服务,以及教育培训、图书阅览、上网和收看收听电视广播等服务。
4.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
(1)定期开展身体功能评估和劳动能力评估,适时对服务对象的职业适应性进行测评,及时调整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计划。
(2)开展与服务对象行为能力相适应的简单基本生产劳动,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
(3)根据实际情况开设专业的劳动技能培训课程,开发服务对象的职业能力,定期组织技能展示、竞赛等相关活动。
(4)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定、职业康复训练、职业介绍等服务。
(5)可开设庇护工场或与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合作建立职业康复车间,使部分服务对象实现辅助性就业,获得一定的劳动收入,合理处理劳动生产成果和可能获得的收入(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应记录并存档)。
5.运动功能训练
(1)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适当的以运动功能为主的训练,指导其规范使用辅助器具,帮助其巩固医疗康复效果,使其身体运动功能得到恢复或代偿。
(2)根据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开展运动功能评估,适时调整训练计划。
四、托养中心资金来源及资金用途
(一)资金来源
由县级财政统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资金用途
1.人员工资:按实有人员进行发放,并按照《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实行逐年增长机制;
2.水电气费及入托残疾人伙食费:按照实际市场价格进行浮动;
3.入托人员意外保险费:按实际入托人数进行购买;
4.办公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出;
5.其他支出:含电梯、消防、基础设施维修等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配合,做好服务衔接。县残联要充分发挥职能,统筹协调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开展,加强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及时准确核定残疾人身份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严格审批程序,精准服务对象,统筹整合资源、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覆盖面,切实解决服务对象的急难愁盼。
(二)规范托养服务。规范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加强专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及时总结残疾人托养服务各种服务形式的特点和经验,不断规范服务流程、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规范性、专业性。同时,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托养服务工作的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引导社会关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良好的氛围。
(三)加强绩效评估。建立健全由民政、残联、财政等部门、残疾人托养服务对象或其法定代理人以及第三方组成的残疾人托养服务综合考评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绩效考评结果,并增加考评比重。加强对托养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被托养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于侵害残疾人的非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此实施方案由县残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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