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重点,市场流通行业领域扫黑除恶“应知应会”来了!
市场监管系统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为牵引,加强市场流通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进一步清除食品、药品、重点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等“三品一特”风险隐患,防范化解涉黑涉恶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治理长效机制,推动市场监管系统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走深走实。
当前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2018 年-2020 年,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 年 1 月 23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 3 年。2021 年以来,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2021 年 5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出安排部署。
实践充分证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的十九大以来最得人心的大事之一。因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出新的要求,强调专项斗争不是一劳永逸的,要有与黑恶势力长期斗争的思想准备,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切实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要着重建立健全六个方面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二是建立健全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三是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四是建立健全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五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六是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
各级党委和成员单位保留相应领导和办事机构,做到思想不松、机构不撤、队伍不散、力度不减、标准不降,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实现常态化运行。
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
教育、医疗、金融放贷、市场流通。严厉打击利用在校学生实施黑恶犯罪以及医疗骗保、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套路贷”、垄断经营、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
监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公安提示函。
对涉黑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1)查办黑恶势力犯罪;
(2)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
(3)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即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对收到的群众举报线索实行全流程自动化处理,实现统一分流、交办、督办和反馈。
牵头开展市场流通行业领域整治,下大气力治理市场乱象。

投诉举报电话:12345。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工作实际设置专门举报电话,并对外公开。
《反有组织犯罪法》于2021年12月24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通过,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共九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章,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有组织犯罪是指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符合有组织犯罪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实施的犯罪。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黑恶势力发展一般有一个演变过程: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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