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县突出四个“认真”全面强化“信用共和”建设
近年来,共和县高度重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始终将其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创新思路,不断完善机制,全面夯实基础,“信用共和”建设取得良好成绩。
一是认真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发改、财政、金融、农牧及共和农村合作银行等为成员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分析金融形势、研究防范金融风险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了“政府牵头、农合行主导、农牧民参与、多方配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为扎实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是认真进行宣传引导。为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氛围,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等载体,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青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09—2014)》等相关政策文件,有效深化了农牧民对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工作启动以来,已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5万余册,参与人数达3万余人。
三是认真构建信用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要求,扎实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评定工作,公开创建评定条件、程序、要求和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信贷准则,在信用评级基础上,对信用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服务优质”的信贷政策,不断扩大信用体系覆盖面。截至2014年底,共评定信用乡镇8个,占全县乡镇总数的73%;评定信用村62个,占全县行政村总数的63%;评定信用户18813户,占全县农牧户总数的81.6%。
四是认真服务“三农”发展。始终将支持“三农”发展作为重要职责,不断加大对龙头企业、各类涉农企业的贷款扶持力度,主动走进农牧户,了解资金需求,开展贴心服务。一是“多予”,全力盘活资金,积极扩大“三农”贷款投放量。认真落实新增农贷比例不低于95%的要求,进一步扩大贷款覆盖面,最大限度地满足“三农”发展资金需求。截至2014年底,累计发放农牧民小额信用贷款4.98亿元。二是“少取”,尽量减少农牧民贷款利息,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认真落实“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农牧民利率优惠政策,做到让利于农,反哺于农。三是“活放”,采取灵活放贷措施,方便农牧民贷款。根据农牧民贷款需求,扩大农牧民贷款授信额度,将基层授信额度从每笔1万扩大到3万,为农牧民创业增收、改善生活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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