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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政办〔2019〕133号共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修订稿)的通知

来源:0 发布时间:2019-11-26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共和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修订稿)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912

 


 


共和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修订稿)

 

  为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州属五县之一,是青海藏区人口较多、地域辽阔、畜牧业经济比重较大的一个县,区位优势明显,生态地位重要,战略位置突出,在青海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中处于重要地位。全县辖11个乡镇99个行政村,16个社区居委会,总面积16626.72平方公里,总人口为13.6万余人。全县拥林地1212.01平方公里, 占全县总面积的7.29%;草地11506.79平方公里, 占全县总面积的69.21%;水域湿地面积2712.95平方公里, 占全县总面积的16.32%;耕地和建设用地面积546.62平方公里, 占全县总面积的3.29% 。境内青海湖享有青藏高原加湿器的美誉,龙羊峡水库是黄河上游第一座人工水库,县内湿地广布,草原、森林众多,是中华水塔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系青藏高原东北部生态安全和控制西部荒漠化向东蔓延的天然屏障,抓好水环境和水污染防治对共和县乃至全省和黄河中下游地区水生态安全十分重要。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青海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切实维护流域水生态安全、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断深化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共和县实际,根据国家《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及十九届中央历次全会和省州县委历次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期间提出的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理念,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对境内的河流、沟渠实施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谱写魅力共和的新画面,展现共舞和谐共和新形象而奋斗。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工作目标。

1.2020年,全县地表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得到显著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到2030年,水生态系统逐步完善,初步建成水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青海湖流域、以青海湖为中心,周围有大小河流50多条,都注入到青海湖,形成一个完整的内河流水系。其中共和县内入湖支流主要有倒淌河、黑马河、江西沟河、石乃亥河、布哈河。针对青海湖内流河地区小城镇建设、旅游业兴起、草原沙漠化及现代畜牧业发展带来的生活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隐患,以布哈河、石乃亥河、黑马河、江西沟河、倒淌河等入湖河流水质类为目标,结合《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重点实施河道治理、退牧还草、沙漠化土地防治、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林建设等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和人工增雨措施,治理青海湖流域周边各类退化草地82.49万公顷、沙漠化土地50.85万亩、沙漠化草场1900万亩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70平方公里,使天然草场植被覆盖度达到67.04%,林地覆盖率提高7.3%;结合《青海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重点实施青海湖南岸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结合《青海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五规划》,重点实施“151”景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及周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发〔2013〕(643)号)要求,划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同时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主要河道生态修复重点完成布哈河、石乃亥河、黑马河、江西沟河、倒淌河河道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通过采取系统治理、生态综合的治理措施,逐步改善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构建流域草原湿地生态带,提高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确保入湖水量的增加和水源涵养功能的增强,切实发挥青海湖在维护黄河上游和西北地区环境安全的屏障作用。 

3.黄河流域、境内主要的入黄支流有:共和县恰卜恰河,由于退化草场面积逐年增加、水土流失面积不断扩大、土地沙化日益严峻、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滞后、农牧业经济快速增长等因素,黄河干流水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境内黄河干流水质较好的基础存在众多安全隐患。因此,要重点实施共和县恰卜恰河,流域治理,提高黄河干流共和段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确保入黄泥沙量减少、水量增加和水源涵养功能的增强。同时,加强共和境内黄河干流沿线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及水环境治理工作,全面整治黄河流域内企业、农家乐、畜禽养殖、农牧业生产等各类点源、面源污染,提高水生态环境质量。

4.集中治理园区污染。新建恰卜恰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设施,园区内废水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及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等污染治理设施。

5.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已纳入《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龙羊峡水库,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并分阶段实施,于2018年底前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时,编制完成《青海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2017-2021年)》,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

(二)主要指标

  2020年,黑马河、倒淌河、龙羊峡控制断面水质保持在类,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恰让水库、切吉滩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类饮用标准比例达到95%以上,重点乡镇政府所在地水源地切吉、沟后、倒淌河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类饮用标准水质比例达到80%以上。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狠抓生态保护建设工程。

以提高水源涵养功能,维护水生态安全为目标,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突出对冰川雪山、湿地、河流的保护。以实施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为依托,采取自然修复与工程建设相结合的措施,实施退牧还草、水土保持、荒漠化治理、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等工程,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由7.2%提高到8.2%,草地植被覆盖度平均提高15%-20%;湿地、林地、草地、农田生态系统状况明显改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显著。创新生态环境管理模式,积极配合省州部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三江办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水利局

1.青海湖内流河区域。青海湖东西长约106km,南北最宽处为63km,西宽东窄,最狭处约20km,湖周长约360km,湖面高程3193.3m,湖面面积4400km2,流域面积55928km2。青海湖流域的水文环境具有其自身鲜明的特点,是一个独立的集水区,以青海湖为中心,周围有大小河流50多条,都注入到青海湖,形成一个完整的内河流水系。其中海南州境内入湖支流主要有倒淌河、黑马河、江西沟河、石乃亥河、布哈河。

针对青海湖内流河地区小城镇建设、旅游业兴起、草原沙漠化及现代畜牧业发展带来的生活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隐患,以布哈河、石乃亥河、黑马河、江西沟河、倒淌河等入湖河流水质类为目标,结合《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重点实施河道治理、退牧还草、沙漠化土地防治、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林建设等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和人工增雨措施,治理青海湖流域周边各类退化草地82.49万公顷、沙漠化土地50.85万亩、沙漠化草场1900万亩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70平方公里,使天然草场植被覆盖度平均达到75%以上,林地覆盖率提高2.07%;结合《青海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重点实施青海湖南岸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结合《青海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五规划》,重点实施“151”景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及周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发〔2013〕(643)号)要求,划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同时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主要河道生态修复重点完成布哈河、石乃亥河、黑马河、江西沟河、倒淌河河道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通过采取系统治理、生态综合的治理措施,逐步改善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构建流域草原湿地生态带,提高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确保入湖水量的增加和水源涵养功能的增强,切实发挥青海湖在维护黄河上游和西北地区环境安全的屏障作用。

牵头部门:县农牧和科技局

配合部门:青海湖景区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2.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强化黄河干流水域水产养殖网箱的标准化建设。加强养殖投入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并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到2030年,全县养殖面积控制在254亩以内。

牵头部门:县农牧和科技局

配合部门: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污染防治。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改造。结合生态建设和民生工程,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实施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试点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实施共和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中水回用工程,2018年底前共和县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通过保护和治理,进一步增强水源涵养功能,提升水质。结合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实施县城地区排污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县和重点乡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

  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2.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共和县、重点乡镇污水配套管网改建,提高管网的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优先解决已建污水厂配套管网不足问题,补建配套管网,尤其是收集支管配套建设;对在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不足的,严格按照配套管网长度和收集范围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和运行负荷率相适应的原则,进行补充建设;对规划新增污水处理厂,按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的要求,加快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到2018年,共和县建成区污水全面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

3.大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深度治理。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到2020年完成我县县城生活污水深度治理工程。

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4.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优先解决污泥产生量大、污染隐患严重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问题。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2018年底前污泥无害化处置达到国家标准要求。2020年底前,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三)推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结合全县生态畜牧业发展实际,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制定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计划;2018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加大资金投入,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牵头部门:县农牧和科技局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实行测土配方施肥;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并呈现逐年下降态势;推广生物有机肥使用,逐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回收技术,减少和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土地整理项目和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要符合相应的环境标准和环保要求。

  牵头部门:县农牧和科技局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

  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乡镇行政区域为单元,纵向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逐步将寺院、社区、移民点、学校等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力争到2020年,全县行政村、社区、寺院、学校实现项目全覆盖。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财政局

4.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制定并落实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牵头部门:县农牧和科技局

配合部门: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要合理划定水源保护区,按照水源保护区相应的国家、地方技术规范划定水源保护区,并将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逐级上报,经上级部门批复后组织实施。严格水源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有序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建筑和排污口,逐步实施隔离防护、警示宣传、界标界桩、污染源清理整治等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建设。

牵头部门:县水利局

配合部门: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2.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依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规范化建设。重点实施共和县沟后水库水源地、倒淌河镇水源地、切吉水库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2016年底前,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到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2018年起定期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检测工作。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

3.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估和污染防治。2017年底前完成石化生产贮存销售企业、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的地下防渗设施建设的调查摸底,公布区域内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加油站地下油罐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建设。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部门: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

4.加大饮用水安全监测评估。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制水供水(二次供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用户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加大城镇集中式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供水设施安全巡查和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加大饮用水监测经费投入,定期开展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18年起,县城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 

牵头部门:县卫生健康局

配合部门: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

5.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县境内河流、湖、库、沟渠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青政〔201422号)要求,将县境内划入限制开发区域(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区域进行保护。同时将青海湖境内湿地给予重点保护。加强湿地水源涵养和补给功能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湿地和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实施生态补水、退牧(耕)还湿、人工增雨等湿地恢复工程,努力扩大湿地面积。实行湿地资源总量管理,落实湿地管护员,明确保护责任。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五)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

1.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制定氮肥、有色金属、藏毯、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制定金属矿、粘土矿及农副产品加工行业污染专项治理方案;新建项目实行排污总量申请许可制度,尝试开展碳排放和其他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加大现有工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确保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快废水治理,积极推进屠宰行业废水治理设施建设。2016年底,完成雪峰牦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青海湖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水治理工艺改造项目,到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各牛羊屠宰及加工企业的废水治理工艺改造项目。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六)加强水生态环境安全保护。

   1.整治城镇黑臭水体201610月前完成全县黑臭水体现状排查,公布其名称,制定达标方案。2017年底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2020年完成治理目标。

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县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

2.开展各类排污口取缔和整治。2017年底前,组织完成青海湖流域、倒淌河、黑马河、江西沟、布哈河黄河流域恰卜恰河至龙羊峡段河道内工业、污水处理厂、电站排污口、生活排污口和农灌退水口、泄洪排污口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制定取缔和整治方案。2018年底前,全面规范整治入河流、水库、湖泊、排水沟及生活污水直排口,做到生活和工业废水的全收集、全处理。开展农灌退水口、泄洪口的综合整治,实施生态阻隔、污水净化、地表径流蓄积等设施建设,最大限度的减少对水体的污染负荷。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县农牧和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 

3.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实施好《龙羊峡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中确定的项目,于2018年底前完成绩效评估工作。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黑马河及周边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编制完成《青海湖南岸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2016-2020年)》,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更多专项资金的支持。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境内河湖水生态保护,2019年底前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同时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青海湖自然保护区,国家重要湿地——青海湖湿地等纳入禁止开发区域,对湖滨湿地、高原湿地、鸟类迁飞网络、跨流域和跨地区的湿地给予重点保护。加强湿地水源涵养和补给功能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湿地和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实施生态补水、退牧(耕)还湿、人工增雨等湿地恢复工程,努力扩大湿地面积。实行湿地资源总量管理,将全县现有的74.10平方公里滩涂湿地保护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涉及各乡镇,明确保护责任。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县农牧和科技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林草局

(七)加强水资源保护。

1.控制用水总量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镇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力争到2020年,单位GDP水耗实现零增长。

牵头部门:县水利局

配合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2.严控地下水超采。到2018年,建立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制度,明确区域地下水开发利用总量控制指标和水位控制目标,制定年度开采计划,防止出现新的超采区,限期关闭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切实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下水限采区内不得新增地下水开采量。严控工农业等生产性用水新增地下水开采量;城乡居民生活和特殊水质要求确需增加开采量的,必须通过压减生产性用水,确保不增加现状开采量。 

  牵头部门: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

配合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科学保护水资源。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加强县境内黄河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生态补水等措施,加强对龙羊峡等水电站的监管,合理安排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流域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

牵头部门:县水利局

配合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

  (八)严格环境执法

1.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排污单位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达标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各排污单位

2.建立完善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等部门协作,建立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

3.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认真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根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要求,环保、国土、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和卫生等部门要整合优化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构建覆盖全县的综合监测网络。强化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水质全指标监测、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体水生生物和化学物质监测能力,实现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根据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客观、准确反映水环境质量状况。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建立健全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工作,提升水环境监测能力。根据省厅、州级安排完成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建设。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

5.提高环境监管能力。根据省上部署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

6.严格水环境污染风险控制。实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备案制度,对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实行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备案制度。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2016年底前完成全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督促企业完善应急储备物资,健全内部调度制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2017年开始,按照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切实提高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能力,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报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各相关企业

(九)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制定水体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责任主体、治理措施和达标时限,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2017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落实排污许可和总量控制双线管理制度。启动重点排污企业排污权核定工作,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年完成县内所有县控重点排污企业排污权核定工作。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十)遵循节水优先原则,提高三产用水效率。

1.实行节水目标考核。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牵头部门:县水利局

配合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推进工业节水。根据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以及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食品发酵、电力、纺织、农副产品加工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制定工业水循环利用规划,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矿区补充用水、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告耗水企业应采取措施实现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否则,不予批准新增取水许可。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利局

配合部门:各企业

3.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

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积极尝试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改革,明确将灌区末及渠系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归农民用水组织及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所有。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建立以优化配置水资源、节约用水的计量体系,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促进水资源健康可持续利用。到2020年,重点灌区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以上。

牵头部门: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

配合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十一)严格环境准入,减轻水环境承载压力。

1.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6年起,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及时制定并实施分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经济和商务部门备案。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局

2.优化空间布局。根据流域水质保护和改善目标,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及生态红线要求,细化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黄河及青海湖发展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到2020年,分流域、分水系完成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初步建立起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对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对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

牵头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镇规划蓝线管理,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和湿地。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县水利局、县林草局、县生态环境局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分年度分步逐项落实和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加大资金争取和配套投入力度,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任务、责任目标进行分解。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全面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按照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的要求,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工作经费,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2017年要全面实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县政府与各部门、各乡镇对照工作任务和分工签订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县政府组织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综合运用到年终考核中。

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

配合部门:县考核办、县生态环境局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参与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浓厚氛围。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文明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继续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各类生态、绿色单位的创建工作,培养公民环境意识,鼓励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环境道德观和绿色消费新风尚,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实施环境信息公开。每年定期公布县城饮用水源地、乡镇分散式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依法公开重点监控企业超标超总量排放情况、公开重点企业和公共环保设施运行达标情况。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先进典型,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微信等网络平台作用。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行青海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5207号)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城镇环卫基础设施运营、环境监测、污染治理等领域,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原则,力争2018年底,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规范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培育一批专业化水平高、运营管理能力强的第三方治理企业;到2020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批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的环境服务公司进一步发展壮大。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部门: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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