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县审计局关于开展共和县残疾人联合会原主席赵金娥同志2022年至2024年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4月23日起,对县残联原理事长赵金娥同志开展2022年至2024年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财务管理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对共和县残疾人联合会赵金娥同志2022年至2024年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时间:自2025年4月23日起
三、审计人员纪律: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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