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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和县林草种子及其制品 检疫要求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2-14 11:11:3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相关要求。为做好共和县2025年度林草种子及其制品的报检、调运检疫及复检工作。在上山造林、城市园林绿化和苗圃地建设过程中防治危害植物的危险性病、虫、杂草传播蔓延,确保林草生产安全,我县森检机构将严格按照《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规范化、制度化开展本年度工作。现将要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外调运:凡是将从省外调运林草种子及其制品进入共和县需提前到共和县森检机构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包含调运产品名称、数量、调运地点、调运双方的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产地检疫:凡是共和县本地调运林草种子及其制品需在起苗前来共和县森检机构进行报检,检疫检验合格后方可起苗,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书》。

三、调运检疫:省内外调运林草种子及其制品到达共和县时需提前通知共和县森检机构以便做好检疫准备。《植物检疫证书》、《产品标签》和《苗木质量检验证书》需随车携带,货证相符。

四、复检:林草种子及其制品由县森检机构检疫检验合格并盖复检章后方可进行使用;若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林草种子及其制品县森检机构将按相关要求开具《植物检疫处理通知单》调运方按要求进行处理。

五、行政执法部门和森检机构在进行联合执法时,所有林草种子及其制品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不得拒检妨碍检疫人员执行公务。

望相关单位积极配合调运林草种子及其制品。

县森检机构联系电话:0974-8521087

                 

 

 

共和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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